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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合夥做生意合同(一)

  合伙人:你的姓名 XXX,性別男或女,年齡 XX 歲。

  住址 XX省 XX 市 XX 路 XX 號。

  身份證號 XXXXXXXXXXX。

  合伙人:對方的姓名 XXX,性別男或女,年齡 XX 歲。

  住址 XX 省 XX 市 XX 路 XX 號。

  身份證號 XXXXXXXXXXX。

  XXX 和 XXX 自願經營位於 XX 公司內部的網吧,為了有利於合作,分清合伙人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XX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你的姓名)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XXX 元,並負責網吧技術。

  2、(對方的姓名)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XXX 元,並負責企業關係協調。

  3、二合伙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 本 合 伙 出 資 共 計 人 民 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四 糾紛的解決 二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 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五、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二人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

  年____月____日 詳細合同

  合夥做生意合同(二)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項目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伙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決議將該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 合伙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夥做生意合同(三)

  甲方:杜鵬程 身份證號:

  乙方:李金波身份證號:

  經雙方考查認定合夥開設 ,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約為60萬元(以正常營業實際投資額為準,包含裝修、租金、設備等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及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資;乙方以經營該餐廳所需技術性管理作為出資。

  合夥期間甲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后,甲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人工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 合夥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餐廳自正常營業開始四個月,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5000元,共計20000元。從第五個月開始,乙方不再領取工資,雙方按照約定進行盈餘分配。若餐廳正常營業后 月內,仍然沒有盈利或是虧損,則乙方需退還甲方所領的工資,作為對虧損的補缺。

  第五條 入伙、退夥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合夥經營期間,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該協議,未經對方同意而自行退夥,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如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3、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聽取乙方餐廳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策劃餐廳的定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2、負責餐廳產品材料採購;

  3、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種工序及操作的標準;

  4、負責餐廳員工的招聘、培訓及管理。

  第八條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盈餘,盈餘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條 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十條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夥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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