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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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模板(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 產品的 地區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區域、期限:
1、乙方授權甲方為乙方 產品在 地區內獨家排他代理,並保障甲方在銷售區域內的長期利益。具體區域指:
2、代理期限為 年,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結束后,雙方可續約。
二、雙方責任、權利:
1、乙方保證不在甲方區域內授權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證甲方產品供應,並提供相關的證書文件及其他產品宣傳資料;
3、乙方應免費對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培訓、指導;
4、乙方應當提供設備維護和售後服務的技術支持。
5、甲方保證按時支付貨款。
6、甲方保證不向代理區域外銷售。若需銷售需得到乙方書面同意。
7、雙方互有為對方保守商業和技術機密之義務。
8、產品中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均為乙方所有。一旦發現侵權,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維權措施。
三、經銷條件:
1、甲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七日內,首批進貨元以上。
2、協議簽定3個月內為產品推廣期,不計銷售任務;之後每個月需完成元以上銷售額。若是甲方未完成規定銷售額,乙方有權變更合同條件。
四、產品質量及售後服務:
1、乙方保證產品及配件的質量,對直接用戶產品及配件 月保換、 年保修。
2、乙方的產品及配件的技術和售後服務標準以產品說明書和保修卡所列條款為準。
3、乙方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委託甲方具體實施,甲方在發現自身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后 小時內派員解決。
五、價格:
1、所有單價均為人民幣不含稅價格,若市場價格變化,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另行商定進行調整。
乙方應保證甲方所獲得價格為其銷售最低價,甲方如發現其他代理商的低於其獲得的銷售價時,甲方有權利按照此最低價執行,甲方並有權要求返還之前的價差。
乙方如需調整售價,需在 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漲價則甲方繼續執行原來價格。
2、結算方式:
六、交貨方式、地點:
1、交貨地點 。貨物數量規格由甲方提前 日書面向乙方下訂單。
2、如果批量訂貨總金額小於元,乙方不承擔運輸費用。
3、貨物的風險實際交付時轉移。
七、售後服務八、違約責任:
1、 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國家有關法規 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由於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可以免責。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儘快將事件發生狀況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日起15日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3、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式:
九、通知1、甲方確認 為其送達地址,乙方確認 為其送達地址。
2、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時應提前 日以 方式通知對方,未通知的,對方向原地址送達的任何文件視為其已經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本協議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模板(二)
委託人:
受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1.1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及重慶市有關招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項法律法規。
1.2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招標工作及招標過程的保密工作。
1.3委託人授權受委託人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全權代理重慶市 縣《重慶市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的有關招標事宜。受託人應誠實守信,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工作,雙方共同確保招標工作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託招標代理範圍和招標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標範圍為:
2.2代理招標範圍以委託人實際委託的範圍為準。受託人不得超出委託招標範圍行使職權。
2.3招標方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特點,依法確定本次招標的方式為國內公開招標。
第三條 委託人職責
3.1提供招標所需的如下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項目有關審批文件及資金來源證明;
(2)設計單位編製並經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及實施工程的有關資料。
(3)招標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3.2提供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協助受託人制定招標文件。
3.3協助受託人完成招標工作所需的各種報批文件和相關材料。
3.4協助受託人組織招標答疑,負責與設計方聯絡解答投標人質疑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5負責組織現場踏勘。
3.6委託人和受託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3.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確定中標人。
3.8按照《中標通知書》的要求,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合同。
3.9履行委託人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條 受託人職責
4.1受託人在處理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招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運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為委託人做好招標代理工作,並提供有關的其他服務。
4.2 受託人負責編製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標準,報經招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要求,認真制定招標工作計劃。
4.3負責發布招標公告或發放投標邀請函。
4.4負責組織報名登記工作。
4.5向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發放招標圖紙及相關資料,收取相應費用。
4.6負責組織標前答疑會或進行書面答疑。負責整理答疑資料,形成澄清文件並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並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
4.7協助委託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4.8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組織並主持開標會議。
4.9編製中標公示材料報招標行政主管部門。
4.10根據招標結果,發放中標通知書。
4.11協助委託人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及草擬合同。
4.12及時與委託人協調解決招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 招標代理費
5.1 雙方同意以招標項目的中標金額作為收費基數,按國家計價格【2002】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由受委託人向中標人收取代理服務費。
5.2 受委託人向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后一周內,受託人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
5.3 當招標過程中出現流標時,受託人投入的會務費用(含各項勞務費)按以下條款處理:
1)、因委託人或受託人責任引起的流標,由責任方承擔會務費用。
2)、因委託人及受託人共同責任引起的流標,由雙方各承擔會務費用的50%。
3)、因投標人引起的流標
(1)投標人無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承擔會務費用的50%。
(2)因投標人違規違紀的行為,由委託人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從投標人保證金中支付受託人所蒙受的損失。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按其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簽署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由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后簽字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委託人(單位公章): 受託人(單位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時間: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聯繫人: 聯繫人:
代理合同模板(三)
工程名稱: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揚州市興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
委託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揚州市興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就 工程招標組織實施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4、資金來源:
5、工程規模:
6、投資額:
二、委託代理範圍
(一)委託代理的項目內容
(二)委託代理的工作內容(以下所列項目中的全部或部分):
1、代擬發包方案;
2、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3、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4、編製資格預審文件;
5、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6、編製招標文件;
7、編製工程預算(標底);
8、組織召開發標會議;
9、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10、組織開標、評標;
11、草擬工程合同;
12、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所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四、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並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五、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5、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后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代理人有權要求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無償地提供與本項目代理工作有關的詳細的書面資料,以便於開展代理工作。
6、代理人不承諾某一投標人為中標人。
八、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應嚴格依法辦事,遵守公平、誠信的原則;按合法程序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
2、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第二條中委託人所委託的工作內容,做好委託人的最新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下列招標投標的文件資料:
九、聯繫人
委託方派出 與代理方協調相關事宜;
代理方任命 擔任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負責人。
十、代理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時必須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十二、違約、索賠、獎勵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補充條款:
委託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