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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船舶建造合同(一)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說明的一艘XXX,經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條 船型、數量和工程編號

  本合同工程船為鋼質船體,柴油機動力裝置,單螺旋槳推動。共建造一艘。工程編號:---。

  第2條 技術依據

  2.1、船舶根據乙方提供的經送審的(CCS審圖中心許可)船、機、電完整設計建造圖紙,及詳細生產設計圖紙及光盤。甲方按現有的設備、設施、場地等條件進行建造。

  2.2、以下技術文件和其它有雙方認可的並由雙方簽署,同時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 1、技術說明書。

  2.2 2、主要技術圖紙。

  總布置圖/機艙布置圖/基本結構圖/解剖面圖/電力負荷計算書/線型圖/容積圖。

  2.2 3、主要機電設備及製造商表;船、機、電供應品明細表。

  2.3、用來建造和安裝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救生設備及輔料均有乙方提供,並應是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如鋼板預處理、鋼管鍍鋅,按船舶檢驗要求及規範購置舾裝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軸系統等標準件。) 所有的材料設備運至廠。

  2.4、船舶建造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採用的工廠造船標準及工藝,須經船檢部門認可。

  第3條 建造規範依據

  3.1、滿足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當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高於船檢造船規範和有關修改通報時,應以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為準及CSQS標準。

  3.2、 船舶應符合技術說明書指明的公約、規則和要求(以下通稱“規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龍骨安放完畢前的規章要求。

  第4條 船舶規格及時間

  4.1、船體:

  總長:  米; 船長(兩柱間): 米; 型寬: 米; 型深: 米; 設計吃水 米。

  4.2、主推進裝置:

  柴油機一台,最大持續功率為 KW,機艙內輔助機械、甲板機械等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並安裝。

  4.3、船速: 試航速度不小於  節。(與甲方無關)

  4.4、建造時間 年 月 日,交船時間 年 月 日。

  第5條 價格與付款

  5.1、 合同價格:

  本合同造船總價約為人民幣  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條款合計人民幣為 ---- 萬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時價預估人民幣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實際空船重量結算約。5.1.2.1、甲方承擔船舶輔助吊車費、胎架及支撐費、搭拆腳手架費、碼頭費、無損探傷費、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設備/專用工具費、各項試驗/試航費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擔船舶的所有冷作、電焊、塗裝、舾裝、室內裝修、管系製作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的人工費用及必須的零碎機加工費用。

  5.1.2.3、甲方承擔船舶耗用的焊條、焊絲、碳棒、陶瓷墊片、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氣體。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項外的其它費用預估人民幣 ---- 萬元整。

  5.1.3.1、船台費---萬元/艘,施工設計費、放樣費、舾裝件、尾、舵軸系統及主要機械加工另計。

  5.1.3.2、船舶檢驗費、拖輪費、巡航費、下水費按實際結算,保險費按船舶總價(按---萬元計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險條款要求,費用按實際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擔,受益人為甲方),稅金按建造工時總價的--支付(按最終決算銷售完稅額--支付),上述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

  5.1.3.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碼頭至作業區域的運費及上下車費,每噸按 元另行計算。甲方提供現場辦公室一間。

  5.2、付款:

  5.2.1、合同簽訂乙方應先支付給甲方定金造船總價的 %,三個工作日內匯入。

  5.2.2、第二期付款: 開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開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

  5.2.5、在試航前 天,雙方將產生的加減帳項目清算, 確定船舶的最終造價, 船舶法律交接時, 乙方支付甲方餘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過程中如不正常過度浪費,下料不當(不超過 %),所損失費用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廢料歸甲方所有。

  5.2.7逾期 天按正常結算交付,超期每天按 元/天,以 天為限。

  第6條 監造

  6.1、乙方駐廠監造代表及其權利

  6.1.1、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派出監造代表駐廠,參加船舶監造。監造代表應由乙方正式任命並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過程中,雙方商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在甲方檢驗后,提前 小時提交檢驗通知單。監造代表接到通知單后,無故不參加檢驗和試驗時,甲方可在驗船師出席的情況下進行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2、甲方職責:

  6.2 1、甲方應為接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交通、住宿、伙食,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7條 工程變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本船工程內容、材料及設備配套,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經船檢認可后,達成修改工程協議。修改工程協議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變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等問題,均以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修改工程單為準,費用另行結算。

  7.2、本合同簽定后,如船檢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進行修改的,甲方應立即用書面方式告知乙方,雙方應為此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7.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的CCS證書,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8條 試航和試驗

  8.1、通知:

  甲方在試航前 天應以書面方式將試航的時間和地點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試航的通知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無故未能參加試航,甲方可在沒有乙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執行試航計劃。試航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下水后不作進塢處理。但在下水時造成船體及設備損傷,所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8.2、試航方法:

  試航按雙方認可的試航大綱進行,如任何一項試驗項目不能滿足合同或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甲方須進行再試驗和/或試航,並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相應費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試航結果滿足試航大綱、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拆檢項目完成,缺陷修復,負責相應的證書,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條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術交接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船舶的技術交接時間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 天內(按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實際開工日期算起),交接地點為甲方碼頭。

  9.2、技術交接前,全船的貨艙、機艙、生活區及公共場所、及其他各艙,全部清潔乾淨。各機電設備完好運作。

  9.3、技術交接畢,雙方簽署船舶技術交接證書。確認技術轉交乙方。

  9.4、船舶技術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術交接畢,甲方應將技術說明規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給乙方:

  1)、符合合同、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航報告。

  2)、符合技術說明書要求的船舶設備清單,船舶設備證書。

  3)、船舶建造證書。

  4)、船舶質量說明書。

  5)、船舶檢驗證書。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帶的設備及材料清單或證書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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