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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專有技術許可合同(2)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說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后,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后開始支付。

  4.2 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凈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 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4.4 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機場后,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機場;

  D.標記:

  E.重量(公斤):

  F.箱號或件號:

  G.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后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進行第二次

  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註: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第5至8周,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不足一周時,罰款按一周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后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總價的××%;

  B.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C.合同產品的×××性能指標降低××%,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

  (註: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后,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后,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稅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稅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稅務當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稅務當局辦理納稅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國政府於××年×月×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該協定已於××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和×××稅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稅和×××稅將按避免雙重稅協定第××條和第××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稅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稅待遇的項目

  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稅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稅和×××稅的納稅義務。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當局已於××年××月×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稅和×××稅實行減稅(或者免稅)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挂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

  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註:此條有兩種選擇: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間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註: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年×月×日在北京簽字,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挂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14.1 受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2 出讓方名稱:

  地 址:

  電 傳:

  電 話:

  14.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  出讓方

  (簽 字)  (簽 字)

  附件一  出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出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產品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出讓方的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讓方的書面通知,說明出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個月內,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履行其交付技術資料的合同義務后15天內,願將上述金額連同按年息××%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后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有關受讓方從出讓方引進的×××專有技術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的××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受讓方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寫:××美元)的××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合同總價××%(百分之×)已由受讓方事先支付給出讓方。

  在出讓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而受讓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付款給出讓方的情況下,我行在收到出讓方的書面通知后××天內,將受讓方應付給出讓方的有關金額連同按年息××%(百分之×)的利息支付給出讓方。

  按合同第××條和第××條的規定,如有任何應由出讓方付給受讓方的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按合同第××條的規定從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受讓方支付完最後一筆付款后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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