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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具銷售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pp958

傢具銷售合同 標籤:餐飲銷售 銷售助理 銷售工作

  傢具銷售合同(一)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生產廠家

  三、合同工期

  全部傢俱的工期為 日曆天,其中:於合同簽定后 日曆天完成工廠製作並送達現場,到場后 日曆天內完成現場擺放與安裝。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金額(大寫):(小寫:¥ 元)

  本工程材料採購安裝採用合同總價包干形式。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與本協議書一道構成本工程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並應分別作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上述相同層級中如包括多個文件,則文件的解釋效力以時間為序,時間在後的優先解釋。

  七、承包人的責任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供貨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人的責任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傢具銷售合同(二)

  發包人:

  地址:

  承包人:

  地址:

  鑒於  (以下簡稱:“發包人”)和   (以下簡稱:“承包人”)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現場情況、就本項目  (以下簡稱:“材料”並與“貨物”意思相同)採購供應一事達成一致協議,簽訂了  採購供應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簽訂后,所有有關材料供應、貨物裝卸和運輸、保險、現場技術指導,保修期內的保修等事宜,概由承包人負責。

  第一條 合同文件的組成

  下列各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文件”)應被視為組成並理解和解釋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2、

  3、

  4、

  上述相同層級中如包括多個文件,則文件的解釋效力以時間為序,時間在後的優先解釋。

  第二條 合同總價及價格

  2.1合同總價

  (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RMB¥  元)。

  (2)上述貨物的數量、單價、規格及型號詳見供貨量清單及工程規範。

  (3)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由發包人負責提供準確的用量,傢具尺寸按發包人確 認后的設計圖紙。數量不變、尺寸不變,則合同總價不變。由於投標人疏忽而產生的錯誤,於中標后提出之有關索償將不予受理。發包人因工程量、圖紙變更而產生的價格變化雙方協商解決。工程量清單中的清單單價和數量亦將作為日後合同的一部分。日後若圖紙無變化、數量無變化,合同之總價亦無變化。若圖紙發生變更,供貨單價亦作為變更計算的依據。

  第三條 交貨條款

  3.1承包人自行負責所有路途運輸風險及運輸費用,將貨物運至現場,並承擔一切的卸車費用。卸貨地點、到貨批次、擺放與安裝計劃順序須由發包人、承包人、精裝修承包人於簽訂承包合同后完工前一個月協商確定並簽有書面文件。

  3.2交貨周期

  承包人應配合精裝修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將所有貨物運抵現場。於簽訂承包合同后完工前一個月協商確定。但在發運此等貨物之前,應事先得到發包人的書面確認,否則因提前發貨導致的倉儲、保管等費用或貨物損害等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而由於發包人對於既定批次的修改而產生增加批次或貨物抵達現場而不能按時間計劃進行驗收擺放安裝導致的倉儲、保管、人員等費用支出責任均由發包人承擔。

  3.3裝運

  承包人提前發貨應徵得發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應在裝貨前二十四小時之內傳真發包人發票、裝箱單及裝運通知,合同編號、品名、已發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送單號、件數、每箱尺寸(長*寬*高)、啟程日期、預計到達日期及貨物在運輸和倉儲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

  發包人如需延遲發貨應在裝貨前二十四小時之內書面通知承包人。

  3.4包裝:

  (1)承包人所提供的全部貨物要採取適合運輸的可靠包裝。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安裝現場。

  (2)承包人應承擔由於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3.5運輸標記:

  標明適當的運輸和標記。

  3.6保險

  貨物之運輸保險由承包人辦理,但保險單副本應交精裝修承包人備案。

  3.7 分批裝運,如因工程需要,現場需要分批裝運安裝完成的,承包人應配合分批完成。但同時發包人應考慮分包人的成本,盡量減少分批運輸安裝,並與承包人協商盡量以使每批均做到整車或接近整車運輸。

  第四條 承包人關於接收、檢測、驗收和調試

  4.1 承包人的貨物到達現場前,應書面通知本工程發包人。承包人的貨物到達現場后,應在精裝修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卸貨,指定卸貨地點應防雨、防潮、平坦、蔽日,由承包人負責看管,如果需要,精裝修承包人將免費提供現場已有的垂直運輸機械協助承包人進行卸貨。

  4.2 本材料卸貨后,承包人應檢查貨物的包裝是否完好,採取防潮和防雨措施是否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收到損壞。

  4.3 發包人應及時組織精裝修承包人、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一起對本貨物進行開箱驗貨、檢查隨箱資料、圖樣、產品說明書是否完整等工作;不可因非正當原因延遲檢查工作,如果發現本貨物有質量缺陷、規格型號或標準偏離技術要求、表面有明顯凹陷或污跡、隨箱資料不完整等情況,精裝修承包人將整理成書面文件向發包人彙報,承包人應同時在該書面報告上簽字確認,並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如果本貨物沒有接收問題,則精裝修承包人與承包人將共同在本貨物接受確認函上簽字確認。

  4.4 精裝修承包人與承包人共同檢查搬運道路、起吊重量和高度,檢查為本貨物提供的場地,如果發現本場地有障礙物,則精裝修承包人將負責清理。承包人應於簽訂承包合同之後核對現場,確認大件貨物是否可以進入房間,如有問題由與發包人、設計人共同協商解決。

  4.5 承包人負責為本材料提供2年的免費質保費用。

  4.6 具體的內容參見技術規範及要求。

  第五條 質量要求

  5.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質量標準必須符合招標技術規範及要求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當地有關主管部門關於此類產品的規範、標準,以及必須達到最高等級,即優等品的標準。

  5.2 承包人在貨物出廠前五天通知發包人由發包人指派專人,就貨物、質量、數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檢驗。並出具其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證書。質量證書應附有寫明製造商檢驗的結果和細節的說明。

  5.3承包人保證所有材料符合招標技術要求和本工程設計要求,並提供以下中文本文件1份:

  (1)貨物裝箱單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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