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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加盟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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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加盟合同範本 標籤:餐飲銷售 簡歷範本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鍋成品底料及其他輔助材料,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應與其他加盟店一視同仁,不得因此對該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場行情暴漲以外,則按市場行價而定)現為了保證乙方與其它分店的統一味道,總部統一物配:**專用火鍋底料-----元/斤;**專用味精-----元/件;**專用雞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負責人擅自改動和獨自在外亂採購,給予乙方造成味道改變或損失則與總部無關,總部有權追究一切經濟責任並終止合同。撤銷乙方“**”店招,乙方無條件接受。其他物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2、乙方從甲方所購材料及各種輔料必須用於乙方在授權地點的經營之中。

  3、甲方承諾在火鍋底料及各種輔料中絕不添加任何違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購進的底料及輔料中添加任何違禁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原料供應,沒收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購底料及輔助材料費及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次從甲方購原料實行先款后貨,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貨清單,並將貨款及運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5、乙方那個開業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貨清單,甲方那個根據乙方清單及時安排物配。

  第十條:保密

  1、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為秘密。

  2、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秘密傳送給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秘密信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3萬元。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放生被社會輿論工具吧膀胱或消費者嚴重投訴,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從而使“**”品牌形象嚴重受損。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或貨款。

  不接受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進行的督導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並清償與其它供貨商的債務。

  2、在不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包括所有類似“**”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3、在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秘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4、在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醫“**”名稱刊登的資料。

  5、在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資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權證書、特許加盟牌、“**”標識、**管理手冊等專屬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辦理本合同終止手續時應攜帶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門的註銷證明及上訴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備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眾作出詆毀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續后,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因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事宜,雙方一致約定以下列幾種途徑解決:

  甲乙雙方書面通知對方爭議的存在及性質,並通過雙方代表友好協商。

  甲乙雙方意見產生分歧,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為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飲加盟合同範本(三)

  甲方: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註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為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餐廳經營的場所(具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域範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開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麻辣空間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后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條 款項

  4.1乙方在簽訂加盟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 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權益金   元/年。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應交保證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后,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火鍋底料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后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后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4.5.1.1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4.5.1.2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4.5.1.3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為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為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為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為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后,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為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經營行為。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評估。

  7.2.7提供統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商業秘密。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卧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前期籌備經理   元/天/人、前期籌備總廚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  元/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  元/月、服務員  元/月、調味師傅  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  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稅收、衛生、行政性收費、稅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秘密。

  第9條 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為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后,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后,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濫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為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為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為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條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為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為“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為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為,並視為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為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乙方現居住地址:

  電話:

  乙方住宅電話:

  乙方辦公電話:

  乙方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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