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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pp958

  第十條 利潤補償款:指按合同約定,在甲方銷售的乙方產品的零售價格降低,使甲方銷售乙方產品的帳面毛利率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水平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於補足甲方利潤損失部分的款項。

  第十一條 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二條 貨款結算周期:指甲方銷售乙方提供的產品,每隔一定期間,甲方向乙方就該期間內甲方所售出的產品進行結算,該期間即為結算周期。

  第十三條 名譽損失:本合同中所稱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的情況是指給甲方或甲方相關公司造成名譽、商號、商標、商譽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1、因乙方產品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質量、假冒偽劣、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問題,)或乙方提供的售後服務問題被媒體(媒體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網絡等)曝光的;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體曝光的;3、因乙方產品問題或乙方提供的售後服務問題被有關部門、機構消協、質量監督部門等公告的;4、雖未被曝光,但因乙方產品問題或售後服務問題造成相當多人員認為或知悉甲方的產品或服務存在問題的;5、乙方產品不合格、退貨、返修率合計超過 2 %,致使甲方名譽或商譽受到負面影響的; 6、其他乙方給甲方或甲方相關公司造成名譽、商號、商標、商譽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

  四、進 場

  第十四條 乙方產品進入甲方銷售,必須提供下列有效證件:

  1、最新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明;

  3、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等市場准入證明;

  4、相關產品的各類有效證件;

  5、商標註冊證和質量認證標準;

  6、專利產品應提供專利證書、專利號或專利使用授權書;並承諾提供的產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其他專有技術等商業秘密。

  7、進口產品需提供產品的商檢、報關等一切合法手續;

  8、乙方如為產品代理商,應提供代理商資格證明。

  9、甲方指定的其他證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類證件必須真實完整,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上述證件如需年檢、更換或變更的,乙方必須及時變更,並在甲方備案。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證件中,存在虛偽、偽造、變造、不真實、不完整情形的,乙方需支付相應違約金 ,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需賠償,且甲方有權視情況決定對乙方產品作清場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應保證產品應付的一切關稅、稅款、徵稅和費用已經繳納,產品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等),未違反國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規,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擔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賠,並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銷售的情況。如乙方違反本條款而導致甲方遭受經濟、商譽等一切損失。由甲方向乙方賠償。乙方提供捆綁銷售的贈品/附件以及說明書、宣傳資料、POP等也受本條款約束。

  五、產品價格

  第十六條 乙方有制定產品零售價的權利,但零售價不得超出同等銷售規模商場的零售價。乙方制定的零售價需在甲方備案,並採用甲方統一標籤標價后,方可陳列。

  第十七條 甲方所發行的各類禮券及貴賓卡,乙方產品也享受同等優惠,乙方並承擔貴賓卡優惠金額的 %的費用。

  六、產品訂購

  第十八條 甲方從乙方處進貨時須提前 日向乙方傳真送交進貨計劃,乙方在接到進貨計劃后 日內書面答覆甲方(書面答覆上應加蓋乙方的公章),並於甲方要求的送貨時間按進貨計劃送達甲方指定地點。非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在書面答覆中所進行的任何特別註明無效。

  第十九條 甲方在要求的送貨時間前 日有權撤消或變更進貨計劃,而無需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

  七、產品運輸

  第二十條 乙方負責所有產品到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其間的一切費用(含裝卸費)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貨物在交付甲方並經驗收(驗收以乙方入庫單為準)前,一切風險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貨款結算

  第二十二條 乙方產品的銷售貨款,統一繳甲方收銀台,不得漏繳少繳。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下列方式提取收益:

  甲方按乙方產品每月銷售額的  提取收益。

  第二十四條 貨款結算周期為  ,在次月5號雙方對帳簽字確認,次月10號前甲方支付乙方銷售貨款。甲方與乙方帳目未對清,甲方有權暫不結算。

  第二十五條 貨款結算方式為 (在以下幾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1、支票或電/信匯

  2、個月無息銀行承兌匯票

  第二十六條 貨款結算採取“錢票兩清”的原則,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必須 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稅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增值稅票可按以下辦理:

  (一)甲方向乙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差額付款,乙方在增值稅票上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額,不得在價格中直接低開,甲方不再向乙方開具發票。

  (二)乙方向甲方全額開具增值稅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甲方向乙方開具零售發票或辦理折讓證明,然後向乙方全額支付貨款。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按上述規定按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稅票,在增值稅票未交訖之前甲方可拒絕支付貨款。

  九、銷售支持

  第二十八條 門店營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同意乙方派出具備該項商品專長、具有良好素質的人員對甲方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及考核,並將此列入該員工的考評、升遷依據。

  第三十條 甲方銷售人員工資、餐費、制服費、物品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方舉辦的各項促銷活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參加,如乙方參加,應全力配合,合作細則由雙方共同協商。乙方單獨推出的各項促銷活動,須事先書面徵得甲方同意。

  乙方如需作任何折扣促銷或調整商品原售價格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實施。

  乙方產品設置任何廣告時需經甲方審定同意後進行。如在任何媒體作廣告時,涉及使用甲方名稱,均須事先書面徵得甲方的同意,否則以違約論。

  第三十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產品樣品,產品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需確保產品安全,乙方如需調換產品,應經甲方商場主管同意,並開具放行單由保安人員檢查后,依規定出入口進出,違者按甲方管理規定予以處分。

  第三十三條 對於甲方售出的乙方產品,如遇顧客投訴,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先行負責制”,乙方應積極配合,並尊重甲方的處理意見。若乙方不當拖延,應視為認可甲方處理意見。

  第三十四條 因乙方產品的質量問題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因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十、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本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賠償,無約定的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第三十六條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對貨款結算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以 (任選一種)(1、自合同簽字之日起5日內以現款;2、第一次結算時扣除)方式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售後質量保證金,在雙方合作期間內,售後質量保證金髮生扣除的,乙方應於扣除之日起三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逾期應承擔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從產品清場之日起至甲方已經銷售的乙方所有產品保修期滿止發生的一切退貨、維修及賠償責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用乙方交納的質量保證金抵補。剩餘的質量保證金在產品清場后12個月後且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保修期均已屆滿后10日內由甲方退還給乙方。如該質量保證金不足抵補上述費用則甲方享有追償權。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期滿

  第三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九條 乙方產品進入甲方營業場所銷售,試銷期為兩個月。試銷期內,如乙方產品連續兩個月在甲方的銷售額在   元/月以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而無須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本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試銷期內乙方的所需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四十條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況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1、乙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貨的,或乙方收到甲方訂單,逾期5日未向甲方按訂單約定數量供貨的;

  2、合同約定甲方應交納的各種款項逾期一個月未交納的;

  3、乙方可能出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之一的: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出現重大負面新聞形成經營風險的;

  轉移資產抽逃資金的;

  喪失商業信譽的;

  喪失履行合約能力的;

  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

  重要管理層發生重大變化的;

  企業產生重大訴訟的等等。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經甲方書面催告7日內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一條 雙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義務和售後服務義務均 不免除。

  十二、不可抗力條款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抗拒,也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也無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造成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的 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能夠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的證明,否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責任;任何一方延遲履行義務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造成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能履行時,其應採取一切可以減少對方損失的措施進行挽救,否則其應就因其沒有採取措施或者採取的措施不當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不能全部履行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關條款或者約定可以中止、暫停或者延遲履行,而對於其他沒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條款或者約定仍應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條 當不可抗力事件已經結束,不再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者約定的履行產生任何影響時,本合同雙方應盡一切可能恢複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合同有效期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九條 合同期滿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簽訂,為確保雙方合作的延續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順延至新合同簽訂之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新的合同簽署后乙方有權選擇在該順延的期限內適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終沒有簽訂新協議按本協議執行。

  第五十條 合同期限屆滿未再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周內(含雙方約定的撤櫃日期),負責將所列銷售商品撤離,如拖延未履行時,甲方有權自行騰空,乙方物品因此而有遺失或損毀,概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要求賠償。

  十五、 其他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以加蓋合同專用章為準)生效。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於/甲方註冊地)簽訂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銷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產品在  (地區)的經銷權。

  二、所發產品編號、名稱、數量、價格等詳見附一。

  三、甲方確保提供的產品質量,產品如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在銷售產品時,其零售價上下浮動不得超過甲方零售價格的15%。

  五、運輸方式採用乙方委託甲方代辦方式,託運費由乙方負責。

  六、當乙方完成月進貨量指標1萬元,甲方給予乙方總進貨量1%作為銷售獎勵,並以貨物形式返給乙方。

  七、貨款結算方式:現款提貨,即在乙方貨款匯至甲方賬戶后,甲方再行發貨。

  八、乙方在收貨后2天內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以甲方發貨單為準,如有少發或錯發情況,附在發貨單上傳回甲方核查補發:如無誤,乙方需簽單收貨,並將單據傳回甲方。如甲方在貨到乙方7天後仍未收到乙方驗收單據,則視為該批貨品乙方全部驗收入庫。

  九、乙方需退換所購產品,如屬甲方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免費調換;如屬乙方自行換貨,來回運費需乙方自負。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合同簽約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交裁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   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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