寢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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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室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9、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后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後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樓。
10、住宿生回到宿捨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髒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錶。言行舉止、儀錶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准,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牆壁等處亂貼亂畫。
16、熄燈后,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影響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內的衛生間只限晚間使用。
(四)宿舍紀律
1、起床鈴響後,無故不起床或不參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跑操時,無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3、打飯不排隊、擁擠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4、打飯時因飯菜數量與伙房人員產生分歧時,找值班人員協調解決,頂撞工作人員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5值日生打回湯菜、饅頭后,要做好發放工作,不聽從舍長或值日生安排、亂搶亂奪飯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按規定時間離開宿舍,到教室學習,無故在宿舍內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7、剩菜剩飯沒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8、就餐時,須在本宿舍內,不在本宿舍內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9、午間休息時,不在本宿舍內,而在外亂逛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1、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必要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12、自換床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1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樓而無班主任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6、帶領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並給與相應處分。
18、沒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員同意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3分;並給與相應處分。
19、在宿舍內亂倒垃圾、髒水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0、向窗外、樓下亂扔雜物、亂倒髒水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1、學生上課,而沒有關閉宿舍內電器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2分。
22、在床、門、窗戶、牆壁等處亂塗亂畫者,每處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3、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24、自己內務整理要求及時、規範,亂擺亂放者扣班級積分1分。
三、宿舍衛生標準(設衛生積分5分)
1、地面(0.5分):乾淨,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檯(0.5分):窗玻璃乾淨無塵土、無貼畫等,窗檯乾淨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頭摺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乾淨,無雜物;
4、鞋:(0.5分):每人的鞋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每人擺的鞋最多不超過一雙鞋;
5、物品(0.5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6、熱水器(0.5分):宿舍內熱水器每天擦試乾淨保證無塵土,不得在宿舍內亂倒熱水器內的水。
7、窗帘(0.5分):宿舍內窗帘懸挂整齊,不得亂扯、亂掛。
8、空氣新鮮(0.5):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
9、衛生區(0.5分):本班衛生區內打掃乾淨,無雜物,污水。
10、牆壁(0.5分):牆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舍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紀律情況;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檢查完成,並且納入全員管理範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6、對於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衛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7、住宿生自行車擺放與走讀生自行車擺放由分管主任一同抽查記分。
8、各班宿舍衛生得分為本班學生所在宿捨得分的總平均分。
9、根據積分情況,每月評選“文明宿舍”,併發放錦旗。
寢室管理制度(三)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場所,也是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和素質教育的窗口。為了使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特制訂如下規定:
第一章 宿舍調配管理
第一條 學生宿舍物業管理歸屬於服務公司管理,它是學生宿舍管理與服務的直接部門。
第二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配,學生不準擅自進住及調整宿舍。未經物業管理部同意,擅自進住及調房的同學,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新生入學時,由學生處和物業管理部統一安排住宿,在辦理住宿時,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張,並填寫住宿表格,由物業管理部建立學生住宿檔案。
第四條 學生宿舍需調整,由物業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傢具、電話、熱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準搬動,物業管理部將派管理人員驗收原宿舍的傢具、門窗及其他設備,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宿舍調整后要重新核實並填寫住宿表格。
第二章傢具設備管理
第五條 宿舍的傢具、門窗和其他設備,先由各寢室按要求填寫,后經物業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員雙方簽名。本宿舍的傢具、設備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員負責。如屬自然損壞,學院負責維修或更換;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如屬人為損壞,除了照價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宿舍的傢具、門窗等有關設備不準擅自拆卸,違者應在限期內把原物修復,否則將按破壞公物論處。
第七條 宿舍內的傢具、門窗等有關設備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當事人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宿舍成員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違紀人員的情況下,傢具、門窗等設備維修的費用將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其經濟賠償,並給予同樣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 學生實習需要搬運宿舍里的傢具設備,必須向宿舍管理部門請示,並辦理有關手續。實習歸來后,要將原物歸還,不得擅自調換,否則將按原物予以賠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如有傢具、門窗及有關設備屬人為破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並限期繳清。
第三章 紀律、安全管理
第九條 每幢學生宿舍樓設有學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備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正常的安全、紀律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條 非本院的學生、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樓。進入學生宿舍樓的學生需佩帶胸卡方能出入。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進入學生宿舍要自覺出示出入證件,說明來訪情況,方可進入。
第十一條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男女學生不準進入對方宿舍。
第十二條 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學), 特別禁止留宿異性同學。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學生必須在上課、晚自修預備前10分鐘離開宿舍。宿舍大門的上鎖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2:00關門。凡超過關門時間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室登記,並按遲歸處理。爬牆、爬鐵門或夜不歸宿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 午休時間(中午12:50—14:10),晚上就寢時間(23:00熄燈以後)。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撲克、下棋、開錄音機、彈琴、敲打鐵桶、臉盆、餐具、口盅等,違者沒收其用具並給予紀律處分。如確因學習需要開錄音機的同學必須在不影響其他同學休息的情況下配戴耳機。
第十五條 在宿舍區內,嚴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各種營銷活動。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搓麻將、賭博、酗酒,不準喧嘩起鬨、往樓下砸東西。
第十七條 不準在宿舍區內打排球、籃球、足球等,違者沒收其器具,造成財務損壞的照價賠償,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配置,每人一把,並辦理鑰匙領用手續。經物業管理部調整住房的同學必須按時退還原宿舍鑰匙,再辦理新宿舍鑰匙領用手續;畢業生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本宿舍鑰匙不準轉借他人,鑰匙丟失必須向管理人員彙報並繳納相應的鑰匙配備費用,不準擅自配置鑰匙。凡發現非本宿舍人員持有本宿舍鑰匙時,將追究鑰匙流失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必須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做好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將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隨處丟放。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避免東西被盜。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條 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禁止違規用電,杜絕私自拉接電線行為,凡宿舍的線路有破口接線或線路移動的跡象,將按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力棒、吹風機、排插等大功率電器,不準在宿舍里煮飯、煮菜。違者沒收用具,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人員離開宿舍后,要檢查水電是否全部關好。凡開長流水或破壞供水、供電設施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宿舍里的水電設備(包括燈泡、燈管)損壞,必須及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報修,不準擅自維修和處理。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區的公共衛生(包括樓梯、走道)由專職保潔人員打掃,宿舍內(含門、窗)的衛生由各宿舍負責。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輪流派人倒進指定垃圾桶內。嚴禁把垃圾倒放在樓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點。
第二十五條 嚴禁往窗外丟垃圾、丟雜物、倒水、倒剩飯菜等,必須主動倒進指定的垃圾桶內。
第二十六條 為了保持宿舍的整潔美觀,禁止在宿舍區內張貼各類廣告,不準在宿舍門口和宿舍內亂貼明星像畫,不準亂塗牆壁,保持牆面乾淨。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浴室、廁所亂丟雜物。因亂丟雜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況,疏通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或有關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條 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包括家住本市內的),必須經院系相關部門批准並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第二十九條 每間宿舍選舉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的紀律、安全、衛生、物品擺放及輪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凡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必須配合學校有關執勤人員和宿舍管理人員做好違紀登記工作,凡弄虛作假或干擾、阻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着,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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