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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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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門應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其中一名為領班,負責控制室人員的管理及值班時緊急情況的處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某酒店員工培訓手冊持證上崗,單位應製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考核成績登記表》,市場調查統一記錄操作人員的考核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提前10分鐘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按時上崗,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誌;

  八、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為規範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設置及管理,保障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門外應設置標識,標明“消防控制室閑人免進”。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操作規程》等制度標識,並懸挂或張貼在控制室的牆面上。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築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擬圖。

  (一)設備具有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當顯示感煙、感溫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圖,並在控制室牆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和疏散路線圖,標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等。

  (二)設備無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在控制室牆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分佈及疏散路線圖,標明各類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線。

  (三)建築樓層結構不同的,應在牆面設置標準層的消防設施分佈及疏散圖,其他樓層消防設施分佈及疏散圖應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檔案專卷。

  第六條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后應張貼《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識,標明系統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

  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聯動控制櫃的工程,張貼在聯動控制櫃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張貼在報警控制櫃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工程,張貼在水泵控制櫃的左上角。

  第七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不少於2具4公斤ABC乾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箱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

  第八條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取得崗位機能資格或經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牢記控制室崗位職責,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程序。

  第九條消防控制室應落實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第十條消防控制室應逐日填寫值班記錄和消防設施巡查、檢查、維修記錄,由值班、檢查、維修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室應將下列資料整理歸卷,存放在控制室內:

  (一)消防控制室相關職責、制度;

  (二)消防設施分佈及疏散路線圖;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協議;

  (四)自動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季度、月份檢查試驗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複印件。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十三條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註明。

  第十五條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規定製作;沒有規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三)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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