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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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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章程 標籤:為人民服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市中心支行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培育青年員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理念,特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以下簡稱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在中心支行黨委領導下、由中心支行團委具體組織。 第二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宗旨是:服務金融,奉獻社會,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培育愛心,共同進步。青年志願者行動的口號是: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 第三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本着“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的原則,緊密聯繫中央銀行工作任務,積極向社會開展金融宣傳與服務等義務活動,有效樹立人民銀行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組織開展活動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青年志願者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廣泛開展金融宣傳活動,包括人民幣反假知識宣傳、金融服務品種宣傳、金融政策法規及人民銀行的業務知識宣傳等。 第六條 培養央行青年員工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道德整體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 第七條 為城市發展、城鎮管理、社區建設、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 為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以及貧困地區提供志願服務。 第九條 開展青年志願者管理、培訓等工作,為青年志願者提供發展機會。 第三章 隊 員 第十條 青年志願者是指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熱心社會服務和 公益事業,以中心支行倡議和個人自願的方式參加志願服務工作的 青年員工。 第十一條 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青年員工(歡迎熱愛志願者事業的超齡朋友加入志願者行列),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承認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章程,願意參加青年志願活動,可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均可成為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隊員。 青年志願者因調離、超齡或其他原因離隊,應該辦理離隊手續。 第十二條 青年志願者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的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志願服務的專業技能。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金融方針政策,積极參加人民銀行各項建設,努力完成志願者服務隊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工作及服務活動中發揮模範作用。 (三)青年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維護青年志願者和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十三條 青年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組織的教育和培養,並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二)在隊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優先獲得志願者服務隊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第十四條 接收青年志願者隊員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本人申請。凡符合以上基本條件並願意加入青年志願者組織的青年員工,首先本人需向青年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並填寫《志願者註冊登記表》,寫明個人資料。 (二)審核備案。對申請加入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人員填寫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在確認其基本具備青年志願者條件后,填寫審核意見,通知本人並備案。 (三)參加活動。申請加入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青年在得知已成為一名青年志願者后,必須嚴格履行青年志願者的義務,積极參加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的各種志願服務活動,並服從組織安排。 第十五條 建立註冊青年志願者志願服務時間累計制度。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青年志願者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對於違反章程、連續不參加組織活動的青年志願者,應當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隊察看或勸其離隊。留隊察看的時間一般為兩個月。青年志願者在留隊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留隊察看期滿,改正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青年志願者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勸其離隊。 第四章 標 識 第十七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隊旗旗面為紅色,旗面左上方為 青年志願者標誌,下方印有黃字“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重要會議以及隊的活動可 以使用隊旗。 第十八條 青年志願者的服裝為一頂紅色帽子,帽沿上方印有“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願者”黃色字樣,並環繞青年志願者“心·手·和平鴿”標誌;一件淺白色馬夾(左前胸印有青年志願者標誌,后正中印有中國人民銀行行徽標誌和“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願者”紅字);一個紅底印有黃字“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願者”的袖標。 第十九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時需佩裝,並愛護隊旗、隊服、袖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 第二十一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劃分若干小組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建立每月例會制度,有隊長召集主持,副隊長、小組長參加,研究志願活動規劃,並分工組織實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成立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團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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