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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黨員志願者服務隊活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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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黨員志願者服務隊活動制度 標籤:為人民服務 三項制度

  街道黨員志願者服務隊活動制度

  為使院山社區黨員志願者服務活動的經常化、制度化,提高本社區黨員的整體素質,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樹立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光輝形象,更好地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轄區內居民群眾排憂解難,進一步推進農村文明建設和各項工作,特制定院山社區黨員志願者服務隊活動制度如下:

  一、院山社區黨員志願者服務隊是在區、街道黨工委、村黨總支的領導下,由社區黨支部負責組織實施以社區黨員(包括在本社區工作生活的外來流動黨員)為主體的各項服務活動。

  二、根據黨員志願者的專業特長,開展各類為民服務活動,如幫扶幫困、平安生產、關心下一代等等。同時在社區幹部、居民代表中開展“參加公益崗位、爭當先鋒”活動, 要求黨員幹部帶頭積极參与。

  三、黨員志願者服務活動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開展為居民群眾、為農村社區服務活動。定期開展的黨員志願者服務活動包括:每年三月為黨員活動月,集中開展一系列為民服務活動;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為黨員服務日,開展專項為民服務。

  四、志願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黨徽和戴印有志願者標誌的帽子,應時時注意在群眾中樹立黨員的良好形象和志願者社會形象。

  五、參加志願者服務隊的黨員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村黨總支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六、社區黨支部要重視志願者隊伍服務活動和工作內容的記載及各種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在服務活動開展前需要做好活動預告,活動結束后需要做好總結,並建立檔案。

  七、社區黨支部對黨員志願者的各項活動和服務情況要及時向志願者所在單位及相關部門反饋,同時進行必要的宣傳、鼓勵。

  社區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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