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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黨風廉政建設考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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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黨風廉政建設考評細則 標籤:廉政準則 兩個文明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考評細則

 

考核內容

考核項目

標準分

評分標準

得分

 

 

 

 

 

 

  (一)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3分)
  1、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按時上報紀委辦公室。  

1分

不及時上報、漏報不得分 
  2、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高度重視,每年召開專門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的會議不少於二次,有會議記錄或紀要。  

1分

無記錄不得分 
  3、全年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總結。在12月末上報縣紀委。  

1分

不及時上報或漏報不得分 
(二)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推進公開辦事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力度。(3分)  1、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範審批權力,完善審批程序,改進審批方式方法。  

0.5分

 

 
  2、繼續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深化公開形式,完善公開內容,做到公開及時、全面、真實,有公開檔案,有公開專欄。  

1分

無公開欄、檔案資料不全,不及時公開不得分   
  3、黨委紀委(紀檢組)要對下屬單位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進行檢查,嚴格執行票據、罰款、收繳三分離制度,無“小金庫”問題,要求有檢查記錄。    

1.5分

單位、部門及下屬單位出現“小金庫”問題不得分 

 

 

 

 

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評細則

 

 

考核內容

考核項目

標準分

評分標準

得分

                (三)經常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及相關法規,加強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和廉潔從政教育。

(8分)

 

 

 

 

 

 
1、組織一次黨員幹部廉政教育培訓,受訓率達85%以上,有培訓記錄,黨員幹部有學習筆記。

0.5分

受訓率達不到85%、無培訓記錄或沒有筆記不得分。

 

2、組織黨員幹部觀看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片一次以上。(有觀片記錄)

0.5分

沒有組織觀看不得分

 

3、每年撰寫一篇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調研文章或徵文,不少於3000字,按規定時間上報縣紀委宣教室。

1分

不及時上報或漏報不得分

 

4、在縣以上報刊電台發表與黨風廉政建設有關的文章或信息4篇以上,以報樣為準。

2分

少一篇減0.5分

 

5、完成紀委組織征訂的學習材料。

2分

少訂一份減0.5分,直至減完為止

 

6、按時參加縣紀委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培訓。

1分

缺席不得分

 

7、認真完成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五走進”工作

1分

牽頭單位對“五走進”工作不認真組織的不得分

 

(四)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和實施意見,並認真組織實施。(2分)1、結合部門實際制定《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委成員分工負責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幹部誡勉談話制度》、、《廉政談話制度》、《述職述廉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1分

沒有重大事故登記備案不得分。

 

 

2、針對縣委制定的《關於嚴格控制公款吃喝招待的暫行規定》和《關於村級組織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暫行規定》、《關於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及家庭成員婚喪喜慶大操大辦的通知》和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認真組織實施。要求每年要向紀委以書面形式報告招待費使用情況。1分不報告、不及時報告不得分;凡違反《通知》規定的不得分 

 

 

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評細則

 

 

考核內容

考核項目

標準分

評分標準

得分
 

 

(五)認真工作,對所轄單位、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敢於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責任追究。(8分)  
1、成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逐層分解,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有分解表。

0.5分

無分解表不得分

 
2、半年對所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一次抽查,有抽查情況記錄;年底對所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有檢查情況記錄。

0.5分

無記錄不得分

 
3、紀委(組)能夠對平級黨委及其成員實施監督責任,發現違紀問題能及時向上級紀委彙報。

0.5分

不及時彙報的不得分 
4、對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建立廉政檔案,並不斷完善內容。  

0.5分

廉政檔案不全不得分 
  5、本單位本部門黨員幹部能遵紀守法,年內沒有違紀問題發生;        

4分

 

 

本單位內部黨員幹部和隸屬管轄單位黨政正職每發生1人違紀減2分,每發生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減3分(減分不封底);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本部門幹部的違紀不過問,不查處,負有失職責任不得分 
6、對本地區、本部門重大責任事故及時處理,及時進行責任追究。

0.5分

查處不及時造成影響的不得分 
  7、黨政班子成員能認真遵守廉潔自律的規定,年內沒有違紀問題發生。        

1.5分

 

 

 

 

 

 

 

 

凡群眾反映班子成員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輕微並被實行誡勉談話的減1分;問題嚴重被給予黨政紀處分的不得分 

 

 

 

 

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評細則

 

 

 

考核內容

考核項目

標準分

評分標準

得分

(六)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加強對領導幹部的黨內監督。(6分)

 

 

1、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方針政策性大事,凡屬全局性問題,凡屬重要幹部的推薦、任用,由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有會議記錄。

0.5分

無會議記錄減1分 
2、制定、完善並嚴格執行班子議事規則,班子決策做到科學、民主。

0.5分

無記錄不得分 
3、紀檢監察機關協助黨委組織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0.5分

無記錄不得分 
4、每年年底,各黨委要把本年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向縣委和縣紀委做出專題書面報告;黨政一把手同時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向本黨委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有報告材料(黨風廉政報告制度)。

1分

黨政“一把手”不報告的或班子成員不向黨委報告的不得分 
5、每年年底黨政一把手要就年內本人的廉潔自律情況寫出專題述廉報告,並將書面材料上報縣委、縣紀委(述廉制度)

1分

黨政一把手不報告的不得分 
6、重要人事工作調動、任免要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有會議記錄。

0.5分

無記錄不得分 
7、任用幹部實行任前公示制,公示情況記入廉政檔案。

0.5分

無記錄不得分 
8、根據離任審計實施辦法對領導幹部進行離任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上報紀委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0.5分

無記錄不得分 
9、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並及時與縣紀委包點領導聯繫,有會議記錄。  

1分

不按時召開或無記錄不得分 

 

 

 

 

 

 

 

 

 

 

 

 

 

 

 

 

 

 

 

 

 

 

 

 

 

 

 

 

 

 

 

 

 

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評細則

 

 

 

考核內容

考核項目

標準分

評分標準

得分

                              (七)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完成信訪、案件檢查、案件審理和糾風專項治理工作

(20分)

 

  1、信訪工作(6分):   (1)有信訪登記簿,及時登記來信來訪,及時處理來信來訪件,及時交轉案件(0.5分);   (2)信訪案件案卷材料齊全當年辦結率達90%以上(0.5分);   (3)信訪工作做到“四有”既有工作人員,有規章制度,有信訪網絡,有單獨辦公室及辦公設施(1分);   (4)無重訪,無越級上訪、無信訪積案(1分);  (5)按時上報信訪統計表(每兩月一次)(1分)。   (6)按時上報信訪信息(每季一次)(1分);    (7)對下轉信訪要結果的案件,要按時完成並上報結果(1分)。

6分

        “四有”中少“一有”不得分;由於措施不力而造成重訪越級訪的不得分     少報一次信訪報表減0.2分,直至減完;   少報一次信息減0.5分; 不按時上報案件結果減1分。

 

2、案件檢查與審理工作(6分):   (1)認真查處本單位、本部門的違紀案件(1分);   (2)按要求(3個月)查結、轉、交、自辦、立結案件, 且證據合法、規範,材料齊全(最多不超過6個月)(1分);   (3)及時立卷歸檔做到材料齊全,裝訂標準(1分);   (4)認真落實對違紀黨員幹部處分決定的執行(2分);(5)嚴格按照審理程序審理案件。立案案件,黨員幹部處分卷交縣紀委保存(1分)。    

6分

    有案不查的減2分。辦案工作不規範的酌情減分。     凡有處分決定不落實的減2分。    

 

 

 

 

 

 

 

 

 

 

 

 

 

 

 

 

 

 

 

 

 

 

 

 

 

 

 

 

 

 

 

 

 

 

 

 

 

 

 

 

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評細則

 

 

 

 

考核內容

考核項目

標準分

評分標準

得分

 

3、糾風和執法監察工作(6分):縣直部門(6分):(1)按照《2004年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行風評議工作,以報糾風辦的存檔材料為準。(0.5分)(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針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解表》的要求,牽頭單位對所屬部門、行業的糾風工作有部署、有行動、有檢查(0.5分);(3)涉及本部門、本行業群眾反映突出的熱點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得以解決(1分);(4)本單位、本部門沒有“三亂”問題。(2分)(5)嚴格執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各項規定,規範執法行為(1分)(6)認真開展“服務承諾”活動,做到有諾必踐。(1分)鄉  鎮(6分):(1)要對“中小學亂收費”、“農民負擔”和“站辦所的亂收費、亂罰款”認真糾正(2分);(2)嚴格執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各項規定,認真查處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1分);(3)鄉鎮有機關食堂,實行工作餐,無飯店招待問題,對村級取消伙食點的規定執行情況認真檢查,對大吃大喝問題能夠認真查處(2分);(4)對救災、扶貧款物的發放及西部大開發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對擠占挪用問題及時進行處理。(1分)

6分

 

 

 

 

 

 

 

 

 

 

 

 

 

6分

 

未開展行風評議工作或無方案不得分。   凡牽頭單位及所屬部門的糾風工作在各種檢查中發現了較為嚴重的問題或在全縣行風評議中排名后四位的,在總分中減5分。   凡發生“三亂”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的不得分。凡不按規定擅自到企業進行檢查、收費、罰款的不得分。   凡不認真履行服務承諾,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受到縣紀委監察局查處的不得分。       凡所管轄地區發生“三亂”問題併發生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事件又不認真解決的,在總分中減5分。凡發現鄉鎮機關不履行工作餐制度,村級組織存在設立伙食點,不執行派飯制的鄉鎮不得分。       
4、紀檢幹部隊伍建設(2分)(1)縣直各紀檢組專兼職紀檢幹部隊伍健全;(2)鄉鎮紀檢幹部專職專用,並在村黨支部設立紀檢委員

2分

凡隊伍不健全的不得分 
(八)民主測評(50分)下發測評表,開展由有關人員參加的民主測評。測評內容及評分標準另有規定。   50分  
註:以上考核(一)至(七)項工作滿分50分。民主測評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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