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領導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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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領導接待日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校領導接待日制度
為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廣泛聽取師生員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密切學校領導與廣大師生員工的聯繫,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領導接待日工作歸口黨政辦公室,由分管黨政辦公室的校領導主管。
二、參加接待日工作的校領導包括:黨委書記、校長、副校長、黨委委員。
三、學校領導輪流在接待日值班接待來訪師生員工。接待日具體時間原則上為每學期每周周四上午,如有變更另行通知。接待地點為各校領導辦公室。
四、校領導接待日預約登記程序:
1.預約:欲訪單位和個人於每周二中午12:00之前在黨政辦公室預約登記,欲訪單位和個人需告知真實姓名、聯繫電話等,以便有針對性地安排接待事宜,提高接待工作效率。
2.為方便師生員工反映問題,設立校領導接待日聯繫電話:z。
五、對來訪者反映的意見和建議處理:
1.負責接待的校領導在認真聽取來訪者的意見和建議后,提出處理意見。對來訪者所提的問題能答覆的,當即予以答覆;對不能當即答覆的要做耐心細緻的說明解釋工作,責成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交黨政辦公室督促執行。
2.對來訪者提出的有關問題,所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意見的回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拖延或推諉不辦。
3.相關單位或人員應積極主動接受黨政辦公室查詢、督辦,會同黨政辦公室向來訪者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以保證校領導接待日制度的實效性。
六、校領導接待日工作人員職責和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接待工作紀律,認真作好記錄、落實領導批示精神;
2.嚴格遵守信訪工作保密紀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來訪內容。
七、校領導接待日的有關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來訪者反映意見和問題不得進行打擊報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任何來訪者不得無理取鬧、妨礙學校正常工作秩序,經勸說無效者,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八、本制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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