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訪條例實施后辦理群眾來信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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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辦理群眾來信工作,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保護來信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XX省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共產黨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訪局(以下簡稱市信訪局)的工作職責,結合辦理群眾來信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工作職責和受信範圍
市信訪局負責辦理人民群眾和境外、國外人士寫給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市信訪局的來信,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交辦的信件;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來信事項;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群眾來信反映的重要信息;交辦督辦重要來信事項;向縣、區和市直部門通報來信情況;指導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辦理群眾來信工作,總結推廣辦信工作經驗,提出加強和改進辦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辦理群眾來信工作情況納入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和公務員績效考核範圍。來信包括書信、電報、電子郵件、傳真等。
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本人對來信的辦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辦理。
群眾寫給市信訪局負責同志的來信,經本人拆閱后交給辦信工作人員辦理的,按辦理群眾來信的程序和原則辦理。
二、工作原則和重點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注重時效的原則;
3.堅持要事先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
(二)工作重點
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群眾來信反映的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息,為領導同志科學、民主決策服務;交辦、轉送來信提出的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來信事項的處理,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通報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來信情況,預防和化解矛盾。
三、工作程序
(一)來信簽收、消毒和分揀
l.簽收。對市信訪局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查看更多文秘資源網資料收到的電報、特快專遞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件,實行專人簽收、及時拆閱,有緊急事項的應立即辦理;凡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和其他非郵政渠道轉來的群眾來信,由市信訪局辦信處加蓋收信專用戳記,交辦信工作人員按規定辦理。
2.消毒。收到群眾來信應當即時消毒。
3.分揀。拆封前應按收信人單位、姓名和發信人地址進行檢查,分揀出不屬於市信訪局受信範圍的信件。
(二)來信啟封、裝訂、蓋章
1.啟封。當日來信當日啟封。啟封時應注意保持信封、郵票、郵戳、郵編、地址及信封內材料的完整。隨信所附物品,如證件、現金、票證、光盤、磁帶、磁盤、照片等,由辦信工作人員與原信一併登記,妥善保管。證件、現金、匯單指定專人挂號退回,特殊情況請示后處理。
2.裝訂。啟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順序裝訂整齊。裝訂位置應便於翻閱。
3.蓋章。在來信首頁右上角空白處加蓋當日收信專用戳記,戳記印跡要端正、清晰。
(三)閱信和登記
1.閱信。應認真細緻,準確領會來信意圖、要求及反映的情況,從中篩選出重要信、緊急信。
重要信:(1)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的函交和函轉信件;(2)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閱批的信件;(3)市信訪局領導同志閱批的信件;(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人,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的來信;(5)地廳級幹部和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的來信或涉及他們問題的信件;(6)涉及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針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落實的意見和建議,且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件;(7)反映我市和外市之間以及本市轄區之間重大糾紛問題的信件;(8)內容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涉及群體利益,符合現行政策或具有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聯名信件;(9)因來信反映問題遭打擊報復有嚴重後果的信件;(10)反映其他重要問題的信件。
緊急信: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揚言將採取過激和違法行為的信件,如恐嚇信、輕生信等。
對篩選出的重要信、緊急信,辦信工作人員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處領導審核或報局領導閱批。情況緊急、時限性較強的來信,應採取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或部門辦理;需要轉送原信的,再將來信函轉承辦部門和單位。
2.登記。辦信工作人員收到來信后,要嚴格按照辦信工作要求和信訪工作計算機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時按來信內容逐件、逐項填寫《群眾來信登記表》(附件1)或輸入電腦,確保基本數據準確、完整。登記應簡明扼要,並區別不同情況有詳有略、詳略得當。凡有效初信的登記應相對詳細,不需要辦理的重複信,一信多投信,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內容不清的無效信,可作簡略登記。
來信登記的主要內容:(1)來信人情況。包括姓名、單位或地址、身份、聯繫電話;(2)受信人情況。包括姓名、單位或地址;(3)來信反映的內容。包括意見、建議的主要內容,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主要單位和人員,來信人的要求及理由,被揭發檢舉人的姓名、單位、身份、職務、級別等;(4)來信分類情況;(5)來信其他資料。包括編號、收信日期、來信渠道、是否重複信、一信多投信、聯名信及人數等;(6)來信處理方式。包括上報、交辦、轉送、留存,有關領導批示意見,發函字號等;(7)備註。包括電話、傳真通報重要、緊急信件的處理情況,隨信所附證件、物品情況等。
(四)基本辦理方式
辦信工作人員登記原信后,區分情況,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採取不同方式辦理。辦理群眾來信的基本方式有:上報、交辦、轉送、通報、留存。
1.上報。內容重要、緊急或具有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對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反映問題集中、突出需要報請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閱知或批示的群眾來信,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上報方式主要有原件上送、摘要上報、綜合上報三種。上報的來信信息,需要核實而又能夠核實的,一般應先核實再上報。經過核實後上報的,應將核實的情況和有關意見、建議一併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參閱。
(1)原件上送。群眾來信原信及附件等直接呈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
(2)摘要上報。群眾來信內容摘要后,以《來信摘要》形式並附原信一併呈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來信摘要可以是單件來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內容相似的來信的綜合摘要。
(3)綜合上報。群眾來信情況綜合分析整理后,以《來信專報》形式呈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
2.交辦。群眾來信提出的事項交有關縣、區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或其負責同志辦理,並要求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反饋辦理結果。交辦方式主要是發函交辦和電傳交辦。按此方式辦理的來信主要包括提出個人訴求事實清楚、按政策規定應該解決的來信和重要信、緊急信。
3.轉送。群眾來信提出的事項轉送有關縣、區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或其負責同志辦理,轉送方式主要有發函轉送、轉送單轉送。
(1)發函轉送。以發函的方式轉送有關縣、區信訪工作機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或縣、區黨委、政府負責同志辦理。其中,發函集中轉送縣、區信訪工作機構辦理的群眾來信(附件2),轉送時附相對應的群眾來信列表(附件3),並定期向所轉送的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來信情況(附件4)。通報內容主要包括轉送來信次數、件數等。同時,要求相關信訪工作機構定期向市信訪局報告轉送信件辦理情況。報告內容包括轉送的群眾來信是否及時辦理、領導閱批件數、交辦件數、轉送有關部門件數等,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相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辦理情況后,市信訪局辦信處匯總製作《轉送信件辦理情況統計表》(附件5),以備抽查和報告、通報情況。對發函轉送縣、區黨委、政府負責同志辦理的,抄送本級信訪工作機構。
(2)轉送單轉送。以蓋有“中國共產黨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訪局辦信專用章”的轉送單,轉送有關縣、區信訪工作機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或縣、區黨委、政府辦理。轉送單為四聯,承辦單位和市信訪局辦信處各執一聯,抄送相關工作機構一聯,群眾來信受理回執單為一聯,要求承辦單位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以回執單的形式向市信訪局辦信處反饋受理情況(附件6)。以轉送單方式轉送縣、區黨委、政府辦理的,同時抄送本級信訪工作機構。
4.通報。對群眾來信有關情況,以《來信情況通報》的形式,每季度、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同志以及省信訪局報告,並通報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時增發縣、區信訪工作機構和組織部門,必要時抄送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同志。
5.留存。對已按規定程序複核不再受理的來信,不需要辦理的重複信、一信多投信,無參考價值、內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辦理的來信,一般可留存。留存信按來信時間順序登記,集中存放,報經批准后每年銷毀一次。
(五)督查督辦
1.督查督辦工作基本要求。嚴格執行《信訪條例》和《中國共產黨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訪局督查督辦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堅持突出重點、注重時效、確保質量、狠抓落實的原則,誰交辦、誰督辦,做到督辦事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結果。
2.督查督辦範圍和時限。市信訪局辦信處負責督查督辦本處直接交辦的來信事項。來信事項一般應當在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承辦部門或單位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對逾期不能辦結的,要求承辦部門或單位及時說明理由。承辦部門或單位有《信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建議。
3.督查督辦方式。根據督辦來信事項的不同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採取電話督辦、發函督辦、承辦單位彙報、實地督查等方式進行。
市信訪局辦信處需要移交市信訪局督查處督辦的來信事項,要及時提出,經局領導批准后移交;需要備案的,按要求以列表的形式及時送督查處備案。辦信處要與督查處定期會商來信事項辦理情況。
4.辦理結果材料的審核。辦信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交辦來信事項辦理結果反饋材料的登記、審核和送審工作。報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進建議後退回重報;處理明顯不妥的,提出建議交承辦部門或單位限期重新辦理。
(六)群眾來信回復
1.回復範圍。包括《信訪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來信和反映建議等其他內容來信的回復。
(1)對不予受理來信的回復。對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信事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來信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來信事項,其他不屬於市信訪局受理範圍內的來信事項(附件7)等不予受理的來信,應予回復。
(2)對反映建議等其他內容來信的回復。反映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提出重要意見或建議,市信訪局已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參閱、閱批的群眾來信,具備回復條件的,應予回復;來信人情緒比較激烈,對一些情況有誤解,揚言將採取極端行為的來信,在及時交由相關縣、區黨委、政府做好工作的同時,也可以直接回復;來信附有證件、手稿、現金等,在退回錢物后,一般應予回復;來信要求查詢以前所寫信件辦理情況的,原則上應予回復;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求市信訪局回復的,應予回復;其他需要回復的,也應回復(附件8)。
2.回復方式。視來信內容和來信人的具體情況,分別採取書面回復、電話回復等方式。
(七)文稿辦理和審閱審批權限
1.文稿辦理。辦信文稿的種類有:來信摘要、來信專報、來信情況通報、函、查辦報告等。
辦信文稿編寫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的政策、規定。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觀點鮮明,條理清晰,文字精練,內容符合原意。做到政策性、準確性、真實性、及時性的統一。
2.審閱審批職責權限
(1)基本原則:按照領導分工負責制和分級負責、提高效率、特事特辦的原則,對個別情況緊急或內容涉密、不宜擴大接觸範圍的來信,可直接報送分管副局長、局長審批辦理。
(2)職責權限
局長:負責審批重要信件,簽發呈報、上報市委常委、省信訪局的文稿。
分管副局長:審閱內容重要、需要局長審批的信件;審批摘要上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轉送縣、區和市直機關負責同志的信件;簽發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件,上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函轉縣、區和市直機關負責同志、國家信訪局的文稿,部分重要、緊急的轉送、交辦、回復函稿等。
處長:審閱辦信工作人員送審的信件,修改文稿,簽發部分轉送及回復函稿。
除上述規定外,辦信工作人員可根據審閱審批權限的原則,將原信或文稿視情呈送上一級負責人審閱、審批、簽發。
四、立卷歸檔
辦信處來信事項的立卷歸檔,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長期性群眾來信辦理文稿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定期移交市信訪局辦公室歸檔。
列入長期保存的辦信檔案範圍是: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市信訪局領導批示原件;在原件上送、發函交辦轉送、編寫《來信情況通報》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字材料;在摘要上報、編寫綜合材料過程中形成的部分文字材料;其他比較重要的需要歸檔存查的原信及信件辦理資料。
五、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
(一)工作紀律
辦信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信訪局和省、市信訪局各項工作紀律,按《信訪條例》規定的處理程序和時限,依法、及時、公正地辦理來信,不得推諉拖延、敷衍塞責;對重要、緊急來信事項,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提交來信情況分析報告的各種數據應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或擅自處理隨信寄來的錢款、有價證券、書籍、字畫等;對來信人電話查詢來信事項辦理情況的請求,應按有關規定如實答覆、解釋,不得拒絕;辦信工作人員與來信事項或來信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二)保密要求
嚴格遵守《信訪條例》和《保密法》、《信訪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不得對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將控告檢舉材料或內容轉送、透露給被控告、舉報的人和單位;不得向無關人員擴散來信內容;來信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隱匿、毀損,不得擅自將重要信件帶出機關;領導同志有關信訪工作和信訪材料的批示以及來信統計數據等,未經批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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