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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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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⑽⑾⑿⑵其他違反公司規定者。⑵

  3)凡受懲罰員工,懲罰理由需事實準確,處罰文件均需本人簽字,張榜公布,公司留存。

  第六章   人員招聘、培訓及解聘

  一、 員工招聘錄用和試用期:

  公司所有員工在招聘后經錄用起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經用人單位考核、考評,工作成績良好或表現突出者,可按期或提前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如在試用期內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均可中止試用: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因傷、病不適合公司工作;

  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 錄用辦法

  1、 新進人員錄用由人事負責;

  2、 採取公開招聘方式,如媒體廣告,人才市場擺攤位,職業介紹所進行招聘等;

  3、 資料收集后,由人事依據增補的條件予以挑選,將合格人員寫在應聘人員初試合格表上,上報總經理審核、批准后,儘快通知初試合格人員,到公司參加複試。

  三、員工的培訓:

  1、 入職培訓:新進人員實施入職培訓,由人事統籌管理或安排各部門單獨培訓。內容為:公司精神、理念及概況;公司規定製度;崗位職責;

  2、 上崗培訓:對產品的介紹及銷售管理由技術員和業務部負責培訓;

  3、 在崗培訓:“以一帶一”手把手輔導及實濺模擬操作。

  四、員工的辭職、辭退、解聘與續聘

  1、辭職

  1.1正式員工:需辭工、離職須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辭職、離職申請單,獲准后從提出之日起需工作一個月。若工作不滿一個月、提前辭工、離職者,無特殊情況,需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1.2 試用期員工:員工可隨時提出辭職、辭工。

  2、辭退

  指公司對違紀違規或不適應公司工作生產需要的員工予以辭退。具體如下;

  2.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擾亂公司工作秩序造成

  =不良影響者;

  2.3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損害公司經濟利益,泄漏公司機密,破壞公

  =司聲譽,造成嚴重後果者;

  2.4有貪污受賄、盜竊賭博及營私舞弊行為者;

  2.5工作不負責,工作態度惡劣,效率低。嚴重失職,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

  2.6歷年平時考績較低,工作無建樹者;

  2.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5天者。

  2.8觸犯法律、法規,被法律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者;

  2.9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情況。

  3、解聘

  指對於工作平庸、工作表現不良,不符合工作要求或公司因本身客觀情形發生變化,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公司對於該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

  3.1合同期滿,不再續聘;

  3.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無合適工作安排或員工不能適應工作要求,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3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3.5公司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不善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7凡被解聘或自動辭職人員均需在一個月內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3.8 凡屬公司配置的物品,人員離開后,不得私自裁處或帶走。

  4、工作交接

  4.1凡工作發生變動的人員(包括調職、離職或其它情況不能在原職務工作的)要履行工作交接;

  4.2 移交時,移交人員應認真詳細的填寫職務交接清單、項目和內容。

  4.2.1 部門主管以上的人員移交:應列出自己在崗位的工作範疇、人員名單,以及各個崗位的工作範疇內容,目前的工作及相關計劃。

  4.2.2 業務以下人員交接:應詳細說明自己本身工作內容及未處的事務。

  4.2.3 特殊崗位的員工(如財務人員、倉管員)需詳細列出明細表並經相關人員審核。

  4.2.4凡職務內有管理資料、成品財產,應由財產保管單位提出財產保管單、明細帳等,逐項交接清楚。

  4.2.5 凡個人任職內所管的各種印章、設計圖表、技術資料、檔案、證件均屬公司資產,移交時一一點清。

  4.2.6 移交人員不準私自備份企業的公函、文件或相關資料,一經查處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2.7凡在移交人員職務範圍內未辦及或未完成的事項,如有計劃亦應移交。

  5、 續聘

  指合同期滿,公司、個人雙方願意繼續簽勞動合同者。

  第七章 考勤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

  職員:上午 8:00 - 11:30 下午 14:00-16:00 (夏)

  上午 8:00 C 11:30 下午 13:30-15:30 (冬)

  2、除總經理外所有員工上班前要先簽到,以記錄出勤情況作為發放工資及考核之依據;

  二、遲到、早退

  1、員工遲到、早退每次5分鐘以上(含5分鐘)者或每月累計3 次以上(含3次)者,將記錄存檔作為本月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2、員工遲到、早退每月累計除記錄存檔外,還將按其遲到、早退的實際時間扣發當月的等時工資,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

  三、加班

  1、所有員工加班應預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加班費按當地的標準補入工資,否則加班一律不予承認。

  2、員工不能預先提供《加班申請單》又急需加班者,必須於次日補交《加班申請單》,逾期未交者加班不予承認。

  四、請假規定

  1、 公假凡在公司簽勞動合同的,均享受以下公假:

  (1) 婚假: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13天;若不屬於晚婚的,則只能享受3天有薪婚假;

  (2) 產假:已婚婦女生育可享有90天產假,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3) 喪假:員工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予3天有薪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加路程假。

  (4) 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2、事假

  A. 事假需由本人提前申請並獲批准後方可休假;

  B. 一天以下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本部門負責人簽批后交總經理審批;

  3、病假

  A. 凡公司正式員工每月一天以內患病休假為全薪病假,逾一天不超過二天者,按實際病休天數發放50%工資;

  B. 病假一般不超過三十天,如特殊情況需超過三十天不足六十天者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六十天後仍不能復工者勸其離職;

  C. 凡月累計病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即八小時)需出示指定醫院(醫療保險指定醫院)的證明,否則視同事假處理。

  以上婚、喪、病、事假休假前均須填寫《員工請假單》,逐級審批生效。

  第八章   薪酬和假期

  一、薪酬

  1、 公司採用月薪工資制,每月10日前結算及發放上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發放工資的形式為銀行轉賬或現金。

  2、 加班工資

  2.1 法定節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加班,按底薪的三倍計算工資;

  2.2 法定節日之外的休息日加班,按底薪的二倍計算工資。

  2.3 平時加班,按底薪的一點五倍計算工資;

  2.4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每年3月1日、10月1日進行一次調資升薪,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九個月以上可算一年)的員工都有機會參加。

  二、假期

  法定假期:屬行政、業務部門的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婦女節半天(限女性)、國慶節三天。 各類管理人員的休假(不受上述假期限制),視公司狀況安排值班。

  第九章 員工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及福利

  1. 工資與獎金:正式員工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

  2. 生活補貼:公司提供員工3元/人/工作日的工作午餐補貼;

  3. 差旅費: 公司按

  4. 公司依法為滿9個月的在職員工后辦理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5. 年底公司為員工發放年終獎,獎勵金額為在職員工的月工資.若表現突出者視其績效獎勵金額上浮20%~50%.

  二、工資實行等級制,具體規定如下:

  1、 公司對正式員工實行月工資制,當月發放上月工資:

  上月工資=底薪+津貼+全勤獎+上月獎金+崗位職務補貼。

  2、 試用員工在發薪日領取上月底前實際出勤天數之試用工資。

  3、 公司付給每位員工的工資及獎金數額均屬保密,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就此向他人透露或詢問。公司有權對違反此規定人員予以警告、扣發獎金。情節嚴重並造成公司不安定者可予以辭退。

  三、付薪日期與方式

  每月十日前為公司發薪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工資的支付以銀行存摺或現金支付。

  第十章 辦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管理、領用制度

  一、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行政人員、技術人員每人配置一些必須的辦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

  二、 辦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每月採購一次,在規定時間由財務根據各部門每月採購計劃結合資金使用情況統一填寫《採購申請單》後進行採購,除特殊情況外,其他人不得自行採購。

  三、 辦公用品及其他消耗用品必須按公司規定時間進行領取,領用者應預先填寫申請領用物品清單進行領取。財務設立辦公用品帳卡記錄領用情況。

  四、 辦公用品使用期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五、 員工離開公司時,除已消耗的低值物品外,其他辦公用品應退還財務部,如有丟失或損壞,領用人須按原價或打折賠償。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勞動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有效地保護公司的財產,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文明生產。根據政府有關法律和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個員工應熟悉掌握公司內部安全防火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 員工進入公司上班,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公司;

  三、 下班前,應關掉不再使用的電器設備的電源,並關閉鎖好門窗;

  四、 公司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整理保存及處理工作,不=得將公司資料私自轉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嚴守公司機密,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五、對公司的有關印章,空白支票,要確保規範使用,財務人員須=按銀行及保衛部門的有關規章嚴格控制現金庫存;

  六、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將外來軟件裝入公司電腦使用;

  七、公司的電氣設備、裝置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裝卸;

  八、消防器材要求配備齊全,並做到定點定位;

  九、 保持生產區的清潔,及時清理生產現場、辦公室內的垃圾;

  十、不定期的對員工進行法律宣傳和安全防火教育;

  十一、倉庫物品堆放、通道設備、採光照明等,須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防火通道須保持通暢;

  十二、 對公司配製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委員會定期檢查其完好性。並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十三、 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常督促檢查;

  第十二章 衛生管理規定

  1、 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雜物,不亂倒垃圾;

  2、 注意個人衛生和外表形象。

  3、 若員工本人發現有傳染性疾病應主動向廠務處報告,配合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消毒或隔離措施。

  4、 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建設和諧

  舒適的工作生活環境,做文明,高雅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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