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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警務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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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警務經驗做法 標籤:工作經驗

  六小警務經驗做法:推行六小警務 構建警民和諧

  **社區社區民警 楊**

  自縣局推行“六小警務”以來,我嚴格按照縣局要求,立足社區實際,以“IDS新型警務理念”為指導,從小處着手,不斷強化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不斷提升為民服務的水平,不斷提高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一、從“小處”着想,做群眾貼心人,贏得群眾滿意

  社區民警是公安工作的最基層,平時的各項工作都直接面對群眾,社區民警的一言一行直接關係到公安機關的形象。自縣局推行IDS警務機制改革以來,我時刻將“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放在心上,時刻提醒自己“小事並不小,小事連大局,小事連民心”。每當跟群眾打交道時,先對自己提兩個問題--“假如我是這個群眾,我會怎樣?”,“假如這個群眾是我親戚,我會怎樣做?”。換種身份、換位思考,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幫民之所難,解民之所憂。只有這樣,才能在社區里與群眾打成一片,做群眾的貼心人,贏得群眾的滿意。

  二、從“小事”做起,關心群眾冷暖,表達真情實意

  俗話說“心動不如行動”。光有從“小處”着想的理念是不夠的,關鍵是要有從“小事”做起的行動。自踏上社區民警這個崗位以來,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了。我通過入戶走訪、技防宣傳、日常管理、QQ警務室交流等活動,及時了解群眾需求與關注。針對城區夜間入室盜竊案件高發特點,及時到群眾家中送去安全防範常識宣傳材料,在小區出入口、單元門、樓道內張貼治安提示,動員三樓以下的住戶安裝室內防盜窗,增強群眾安全防範水平的同時也拓寬了警民聯繫渠道。同時,主動到戶籍大廳領取部分二代居民身份證,利用入戶走訪之際給群眾送去,有的群眾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憑證找不到了,這時便靈活變通,讓群眾找張紙寫個收到證明,再與戶口簿核對一下,這樣就可以把身份證就給他了。此外,堅持與困難家庭交朋友、結窮親。給自己確定了一個幫扶對象,每到重大節日,都去他家裡送上自己的一點心意,平時,不定期到他家裡走走、坐坐,想方設法為他提供幫助、支持和服務。以上這些都是點滴小事,但卻溫暖了一個個家庭,影響了一大片群眾,更加拉近了警民關係,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三、從“小案”破起,加強教育防範,做到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社區警務工作往往接觸不到什麼大案、要案,大都是些鄰里糾紛、毆打他人、故意損財等涉案價值少、社會危害小的案件。但案件雖小,卻關係著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群眾的影響也是相當大的。處理結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公安機關的形象,直接關係到警民關係的構建。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認真對待每一起小糾紛、小案件,積極排查每一個線索,對案件的結果盡最大程度做到公平、公正、和諧。

  案件重在防範。結合社區內多是居民小區這一實際,採取多項防範措施。一是組織、指導小區內的物業保安人員進行巡邏、檢查,下班后將我的警用電動車交給小區內指定的值班保安,二人一組,供其夜間巡邏專用,增強小區物業的安全管理能力。二是發布治安通告,在小區的出入口、公示欄、QQ警務室平台等位置張貼、發布治安通告,提高小區居民的安全防範意識。三是給小區業主發放宣傳材料,積極宣傳防盜常識和防盜技巧,警民共建防盜堡壘。四是加強監控等技防設施建設,督促、指導小區物業對出現故障的監控探頭進行檢修、維護,完善治安防控體系,確保社區安全穩定。五是強化自身巡邏,結合重點小區、重點部位開展不間斷巡邏,提高街面見警率,降低發案率。

  四、從“小糾紛”排起,注重以調解促和諧

  社區警務工作中接觸到的大多是些小問題、小矛盾、小糾紛,這些案件雖小,但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就會演變為大矛盾。工作中,認真做好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抓早抓小,力爭做到“問題早發現、矛盾早化解、事情早解決”,真正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當中。在日常辦理的治安案件中,始終將化解矛盾、調處糾紛作為主要結案途徑。截止目前,共調解各類糾紛58起,治安拘留2人。通過工作,有效地調解了群眾之間糾紛,化解了群眾恩怨,進一步促進社區和諧穩定。

  五、從“小隱患”整起,多指導、多督促、保安全

  社區的管理,安全是第一位。對社區內公共場所、內部單位、易燃易爆單位和“九小場所”等,實行每月兩查制度,檢查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指出其存在問題,告知其危害性,對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最後幫助其制定解決問題方案,讓其及時落實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這時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但作為社區民警,最好不要對其直接處罰,而應再去走上幾趟,再耐心地對其講解危害的後果,這樣往複幾次,一般被整改的對象都會落實好整改措施的。這樣,既達到了保障安全的目的,又收到了社會和諧的效果。

  六、從 “小節”改起,提高自身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牢固樹立“100-1=0”的工作理念,堅持從細節入手,彰顯公安機關“親民、為民、愛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強化自身的作風建設。結合縣局的查擺剖析活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思考自己的一言、一行有沒有與群眾期待不相適應的地方,有沒有傷害到群眾的感情,有沒有存在漠視群眾疾苦的問題。二是規範自身的日常行為。從警容風紀、文明用語、舉止行為等細節入手,盡量堅持着警服、騎電動車下社區,不但提高了路面見警率,而且還能做到隨叫隨停,方便與群眾交流,贏得群眾的滿意度。三是規範執法辦案。嚴格規範執法辦案程序,規範執法行為,堅決杜絕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不斷加強自身的學習培訓,努力提升執法辦案的水平,實現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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