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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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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標籤: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 研究生畢業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

  為做好學生就業推薦工作,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正當權益,解決學生就業問題,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及完善的教學設施;

  2、按國家相關專業課程設置要求安排課程,並配置相關專業教師授課;

  3、在乙方畢業前三個月或畢業后三個月,負責將畢業生推薦到______相關單位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完本專業規定全部課程,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道德操行評分合格;

  3、服從學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待遇及費用

  1、學校保證所推薦的單位試用期間每月總收入不少於_______元;

  2、學生在前五個學期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在學校前十名者,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者,優先推薦就業並免交就業推薦費,其餘學生在最後一學期需另交納就業推薦費_________元;

  3、面試期間學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給予補貼;

  4、無須學校推薦就業的學生,可退還就業推薦費。

  四、違約及責任

  1、乙方符合推薦就業的各項條件並同時需要學校推薦的,而甲方不能給予推薦就業,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學費;

  2、乙方在校就讀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薦就業,由乙方自謀職業:

  (1)未能通過甲方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

  (2)有打架、鬥毆或其它嚴重違紀行為、影響惡劣;

  (3)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被撤消處分除外);

  (4)未按甲方規定交清學、雜費,就業推薦費或其他所欠費用者,或中途退學、轉學。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學校不再安排就業:

  (1)不服從學校安排或學校通知面試而不到達三次者;

  (2)學校安排成功,學生已同意就業而不上班者;

  (3)就業后無正當理由自己辭職或因主觀原因被單位辭退者。

  五、其它約定

  1、學生一經報名交費,如因學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學校一律不退費。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二)

  甲方: (省級就業見習基地)

  乙方: (畢業生)學校

  學歷:

  專業:

  畢業時間:

  為明確見習學生與見習單位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時間***乙方***等***名學生(附學生簽名的名單,明確姓名、性別、學歷、學院及專業)到甲方見習,見習時間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見習學生的見習工作時間。

  二、見習崗位**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部門,從事**工作。見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見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見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見習。

  三、乙方見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見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見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見習。

  2、因見習學生造成見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四、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見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見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見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規定執行。

  五、協議解除: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見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見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見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見習,在為見習學生履行見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協議。

  六、尚需協商一致的其它問題:

  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七、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當地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明確上述條款並接受其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後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年,工作地點為,工作崗位為***。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於***元(該項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為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選聘生、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於年月日前到甲方報到。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后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本協議中關於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甲方為乙方辦理錄(聘)用手續后,本協議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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