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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轉讓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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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轉讓合同(一)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整體轉讓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位於成都市玉林北街2號第4—8層,房屋總面積2585m其中客房80間,辦公室5間。甲乙雙方同意按酒店現狀進行轉讓及移交。(附: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二、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總價: 萬人民幣(大寫:) 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 萬人民幣(大寫: ),餘款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的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前,將玉林店所有的債權債務結算完畢。乙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並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經營所需的管理、改造、裝飾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三日內完成雙方的移交工作,並在簽訂移交明細表上簽字。(附:移交明細表包括:①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②酒店員工花名冊。③酒店現已簽訂的各種合同。④酒店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及租金轉帳協議。)乙方同意繼續履行甲方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玉林店的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即:消防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並移交給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酒店的名稱變更及相關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同意至簽訂本轉讓協議當日起,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逾期結束乙方若希望繼續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在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每月將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費。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轉讓協議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餘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135萬人民幣(大寫:壹佰叄拾伍萬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若後期有條款增加、變更可追加簽訂充協議,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轉讓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轉讓協議共2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自有的開設在位於南昌市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的全部設施、設備、物料、內部裝修等一切資產全部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就上述轉讓事宜,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下,依照合同法及我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開設的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全部電器周邊設施、設備、物料、全部裝飾、裝修、成房設施、餐桌、餐椅等其它財產、全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上述資產折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元)。

  三、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在得到房東理工大學直管領導李總的明確答覆可轉讓並可繼續10年以上租賃合同,房租1~7樓的租金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以下前提下,乙方預先支付甲方50000元人民幣作為轉讓定金,剩餘250000元人民幣在甲方協助乙方與房東簽定正式合同后,三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轉讓資產全部是其所有,在乙方買妥后不存在其他債權人或政府、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追索、查扣、查封執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將轉讓金全部返還,並願承擔轉讓款一倍以上的賠償責任。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並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之日,甲方應當結清經營期間所欠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應繳清國家的各項規費、稅費,以利乙方順利接收所購資產,如有未結清上述各項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剩餘款中扣除。

  六、甲、乙雙方簽訂該資產轉讓協議前,甲方所應承擔和享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承諾在未與乙方正式交接以前,甲方保證不轉移任何太子酒店內的原所有財產(包括低質的耗品等)否則均視為違約,除扣除甲方餘款外,超過部分乙方具有繼續追償之權力。

  八、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后,應共同遵守,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雙倍轉讓金的賠償。如發生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向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三)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酒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  市 路 號的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對所轉讓的酒店具有合法產權,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使用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二、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內,房屋租金不得漲價。

  三、轉讓費與年租金的支付方法:轉讓費¥ 萬元和年租金 萬元,共計 萬元整(大寫:   )。首付 萬元整,餘下部分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四、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接手前該酒店的所有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再轉讓,轉租的權利,其轉讓費歸乙方所有,並應提前通知甲方。

  七、如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在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規劃,國家使用拆遷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就酒店的裝修賠償問題向有關部門索賠。

  八、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的問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九、甲方應保證出租房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合格證書複印件。

  十、轉讓后酒店的現有裝修、裝飾及其它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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