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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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包裝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人;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
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凈重(公斤);
(6)箱號/件號。
(7)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八、驗收
1.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4)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3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36)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九、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聲明及保證
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 、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機械買賣合同(二)
立契約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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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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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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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統一號碼:***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