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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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划√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____聯繫電話: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買受人產權人順序排列第一的為聯繫人,出賣人所有信函均發至該聯繫人及以上聯繫地址。上述信函以挂號信形式寄出即視同買受人產權所有人均已收到書面信函。如買受人聯繫人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拿取信函而導致的任何後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若要變更聯繫人及聯繫地址的,必須書面通知出賣人並得到出賣人確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M2,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市房地產管理局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_【單元】【層】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M,建築層數地上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買受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及辦理房地產產權證的面積以房產管理局指定的三維測繪公司房地產測繪報告書為準。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1、。
2、。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人民幣:。
2、分期付款: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1.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2(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買受人因自身原因而提出退房要求的,應承擔房屋總價款的5%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交房。(註:買受人首付款交繳后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開工后18個月交房)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買受人逾期付款,則出賣人交房期相應推遲;
3、由於政策法規或行政命令的原因,非出賣人能力所及的情況出現而導致房屋逾期交付,買受人應免除出賣人責任。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1.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2(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安徽大學與出賣人簽訂的《合作定向開發安徽大學新校區教職工住宅小區合同書》是本合同前提條件(附件五)。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伍(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3份,買受人1份,銀行按揭1份,房地產管理局1份(一次性付款的須5份合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簽章)
簽於:年月日簽於: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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