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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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方案(一)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範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只適用於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於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 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並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 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 機動車輛進出管理,採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
物業服務中心辦理 “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
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
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出租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於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
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 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並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后,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出租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託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出租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 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採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於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於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並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第七條 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通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桿逐一開啟後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沖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後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誌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 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於保安人員核實並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后請馬上補辦並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 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託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於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整修、清潔等。
第十條 非機動車輛管理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於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並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於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於指定區域。
3、自行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 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 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紹興縣恆聯物業有限公司
車輛管理方案(二)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着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自負。
二、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後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佔道停放,不得佔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XX小區物業管理公司
車輛管理方案(三)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範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註: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5、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着,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餘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12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製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並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並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並提醒儘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並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繫方式 )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佔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並設立專人監管。
(4)對於箱式貨車、麵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併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後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於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並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後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並上報班長事後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採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採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後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後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後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後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並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 宣傳頁2000張,約100元
(3) 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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