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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休干管理所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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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休干管理所車輛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匯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后,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裡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后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

  區休干管理所

  200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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