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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煤廠貨場進出廠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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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煤廠貨場進出廠車輛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選煤廠貨場進出廠車輛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後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註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 大箱清理乾淨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並佔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並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並用皮條固定後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麵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 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 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 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 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佔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佔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並罰款200元

  15、 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 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 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 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 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註明。於2012年11月21日起執行

  **鹿山北興選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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