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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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管理制度(一)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二)
1、駕駛員管理。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由局辦公室負責。局辦公室應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行車提醒,做到警鐘長鳴;駕駛員要增強責任感和紀律性,按照“安全、準時、整潔、保密”的要求,確保安全任務。
2、車輛調配管理。局公務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局公務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工作用車;各科室凡需工作用車,需提前一天由科長到辦公室登記,說明工作內容、人數、去向和時間,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輕重緩急和車輛狀況統一安排;為照顧各方用車,在同一天時間內,一個科室一般只能要求安排一輛車,不同科室外出去同一方向的原則上合併用車;車輛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需經局領導批准。節假日、雙休日除公務用車外,一般不安排車輛,確需用車,須經局主要領導批准。
3、車輛停放管理。非公務活動期間,公務車輛一律入庫定點存放。在完成每一次出車任務后,駕駛員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報告,並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節假日安排值班車輛,主要供值班人員處理急事和突發性事件時使用,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使用值班車輛。
4、車輛維護、費用報銷管理。車輛維修、添置車內用品,需填報汽車維修聯繫單,經同意後方可到指定汽車修理廠修理並領取所需用品;燃料購置按政府採購統一規定,到指定的石油公司辦理加油卡進行充值,充值費用由司機填寫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審核后報局長審批,批准后再辦理報銷。車輛外出需現金補充汽油時,其費用發票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公車保險、維修、加油、車輛通行費支出及行駛里程等情況每季在單位公開欄進行公布。
5、其他規定:局公務車輛實行駕駛員專人負責制,駕駛員要精心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駕駛員要按交辦的任務出車,不得私自出車或借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借、私駕、私用;如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產生的罰款等,80%予以報銷,20%個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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