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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書模板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書模板 標籤:大學生入黨 贏在規劃 職業道德 大學四年 學生幹部

  為了更為準確的認知自我,包括性格類型與適合自己的行業、職業,我選擇了兩個較為權威的測試模型(即MBTI和DISC職業性格測試)來輔助自己進行自我認知。

  1、MBTI職業性格測試

  (1)測試結果。MBTI測試結果顯示,我的性格類型傾向為“INTJ”型,即“內向、直覺、思維和判斷”型。

  (2)關於INTJ型性格的解讀

  “INTJ型的人是完美主義者。他們強烈地要求個人自由和能力,同時在他們獨創的思想中,不可動搖的信仰促使他們達到目標。 INTJ型的人思維嚴謹、有邏輯性、足智多謀,他們能夠看到新計劃實行后的結果。他們對自己和 別人都很苛求,往往幾乎同樣強硬地逼迫別人和自己。他們並不十分受冷漠與批評的干擾,作為所有性格類型中最獨立的,INTJ型的人更喜歡以自己的方式行事。面對相反意見,他們通常持懷疑態度,十分堅定和堅決。權威本身不能強制地們,只有他們認為這些規則對自己的更重要的目標有用時,才會去遵守。 INTJ型的人是天生的謀略家,具有獨特的思想、 偉大的遠見和夢想。他們天生精於理論,對於複雜而綜合的概念運轉靈活。他們是 優秀的戰略思想家,通常能清楚地看到任何局勢的利處和缺陷。對於感興趣的問題,他們是出色的、具有遠見和見解的組織者。如果是他們自己形成的看法和計劃,他們會投入不可思議的注意力、能量和積極性。領先到達或超過自己的高標準的決心和堅忍不拔,使他們獲得許多成就。”

  (3)基於測評結果,MBTI推薦的適於自己選擇的行業與具體職業

  ①適宜從事的行業:

  “您適合的領域有:科研、科技應用、技術諮詢、管理諮詢、金融、投資領域、創造性行業”

  ②適宜從事的職業:

  法律顧問、知識產權律師、研究所研究人員、投資銀行研究員、投資專家及社論作家等等。

  2、DISC測評

  (1)簡介:DISC測評是一種“人類行為語言測評”,基於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莫爾頓馬斯頓博士(DrWilliam Moulton Marston)的研究成果而設計的職業性格測試。該測試由四項因子組成,即支配(Dominance)、影響(Influence)、穩健(Steadiness)和服從(Compliance)。

  (2)DISC測評結果

  ①他眼中的我:服從型

  ②工作壓力下的我:穩健型

  ③綜合情況下的我:服從型

  即在DISC測試中,我的職業性格屬於穩健、服從型性格。

  (三)自我認知小結

  結合自認自我評價和相關職業測試的結果(雖然測試結果存在部分衝突的之處),對於自己的性格和未來職業興趣趨向,我有了明確的認識:

  1、關於自己的性格:總體而言,我屬於內向型性格,穩健、理性且思辨能力較強;是完美主義者,對自己要求比較高;不迷信權威,但是也會服從;具有頑強的意志力和執行力。

  2、 關於未來職業興趣趨向:從事一份穩定且發展空間足夠大的工作,因為只有在長時間的實踐中才能體現自己的價值。

  二、環境分析

  前面就自己的性格類型和職業興趣趨向,我做了大致的分析,此為影響職業規劃的內部因素;接下來,我就外部因素即有可能影響自己職業選擇的環境因素加以分析。

  (一)家庭環境分析

  就家庭環境而言,我認為這個不是影響我職業選擇的主要因素。因為雖然自己的家境不是很殷實,但是家人對我沒有施予絲毫壓力。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很和睦,家庭氛圍較民主。即使父母也曾建議我選擇公務員為職業,但是他們也表示會尊重我自己的選擇。故而,家庭環境對於我選擇職業的影響可以予以忽略。

  (二)學校與專業環境分析

  1、 學校環境分析

  由於本科與研究生均就讀於“中國法學教育之最高學府”即中國政法大學,且專業為法學,所以就學校出身而言,憑藉中國政法大學的良好社會聲譽,在業界的權威性來說,應該說我不用擔心學校名氣方面的影響,尤其是在公檢法等就業領域。

  2、專業環境分析

  我研究生階段的專業是刑法。由於刑法的公法性,和市場經濟發展對於私法人才的大量需求似乎格格不入,因此,我們的就業路經相對較窄。這裡我以中國政法大學2009屆、2010屆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流向之數據統計加以說明(見表1、表2)[②]:

  以上圖表即為我就本校本專業研究生就業流向的實際情況所做的定量分析。從圖表中,我們可知通過傳統的公檢法等公務員就業路經和事業單位等准公務員路徑就業的人數佔到了絕大多數的比例,而且在這些特定的就業路經中,法院分別以2009屆的37。50%和2010屆的34。62%占絕對領先的位置,相反,企業和律師事務所等行業所佔比例總數尚不到15%。這在一定程度上, 給我的職業規劃選擇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參考標準。個人認為,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在公檢法等單位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三)地域環境分析

  對於絕大部分的碩士研究生而言,自我的預期都比較高,這是因為他們有着區別於本科生的學歷優勢。體現在就業地域的選擇上面,研究生更加偏向於大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比如被普遍認可的“北上廣”等。同樣以2009屆、2010屆的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流向為例:2009屆的104名碩士畢業生中,有59人選擇在北京工作,佔到了總數的56。73%;2010屆的104名碩士畢業生中,則更是有64人選擇在北京工作,佔總數的61。54%。

  不可否認,大城市存在較多的機遇、擁有較為完備的公共基礎設施,但是中小城市也有自己的優點,比如生活壓力較小、競爭程度較低、相關政策優惠等等。我認為對於是否留在“北上廣”之類的核心城市要依據職業的選擇而定:如果是想從事公務員職業,我認為與其留在“北上廣”的基層單位,倒不如選擇地方上較高級別的單位,這裡的級別優勢完全可以抵充地域優勢;但是如果你想從事自由性質的職業,比如律師等,不得不承認核心城市有着中小城市無法比擬的優勢。總之,對於我而言,我會根據職業而定就業的地域而非要必須留在所謂的核心類的大城市。對此,要慎重選擇。

  (四)政策與行業環境分析

  1、政策環境分析

  隨着高校研究生擴招的弊端逐漸顯現,越來越多的畢業生找工作困難,尤其是刑法專業的碩士研究生。面對龐大的待就業畢業生基數,國家的就業政策解決就業難的作用逐年式微。而且有關就業政策,比如“三支一扶”、“選調生”、“西部志願服務”及“大學生應徵入伍”等等,在我看來僅僅只是“權宜之計”,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相反只是將越來越多的畢業生留滯到最後。所以,單憑政策是無法徹底改變就業困局的,關鍵在於提高自身的素質、能力與競爭力。

  2、職業環境分析

  (1)公檢法等公權力機關。公安司法機關的人員需求量有限,而且之前幾年的人員擴充基本結束,人員情況趨向飽和,招考條件越來越嚴格(比如要求學歷、工作經歷等),報考難度較大。但即便如此,其仍然是較為理想的就業路經。

  (2)律師、企業單位。由於中國的法治環境尚沒有真正形成,從事律師等自由職業,尤其是刑事辯護律師的風險較大,如果非出於必然之職業傾向且具有相當實力,一般不作為首選;另外,同樣是基於這個原因,企業的法務人員如同虛設,對於堅定從事法律職業的我而言,不做重點考慮。

  (3)其他職業。比如高校的教學人員、繼續深造、書面評論人員等,一般要求較高,不是要求看待事件的角度要求苛刻,就是學歷要求較高。

  個人認為可以作為長遠的追求目標,但是近期而言,相較於理論研究,我更傾向於實務實踐。

  綜上,即為我對可能影響到我職業選擇的外界環境因素所作的分析。

  三、職業定位

  通過第一部分的自我認知與第二部分的對可能影響職業選擇的環境因素分析,我認為我的最理想職業選擇是組合式的職業規劃,即:

  (一)行業選擇

  1、近期職業目標(即未來15年之內):法院審判人員;

  2、遠期職業目標(即未來15年以後):學術機構研究人員

  這樣規劃的具體理由是:

  第一、“性格使然”。自認為比較擅長思辨和理論分析,從事法院審判和學術研究會是不錯的選擇;

  第二、符合通常認知事物的規律。先學習理論,后實踐,最後再回到理論研究。這樣有助於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實踐反哺理論。

  第三、法律職業特點之要求。法律職業固有的魅力令我終生為之追求,而法律之較強的實踐性,又決定實踐的重要性。兩者結合,我認為,是最好的選擇。

  (二)地域選擇

  由於在我的職業規劃中的行業選擇方面,法院公務員是自己的首選,結合第二部分“地域環境分析”中的論述,我會在地域和法院級別之間,更加看重工作單位的級別以及實務工作對自己未來研究的價值。我偏向於選擇地方省市的中級法院,尤其是家鄉省份的中級法院。

  四、實現計劃

  (一)短期計劃(在校期間)

  1、研究生入學第一年期間

  (1)儘可能的修讀本專業的額定課程,研習理論,將對本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進一步鞏固,形成屬於自己的理論體系;

  (2)學術研究方面,多思考、多總結。批判性認識已有理論。及時將想法形成論文成果,爭取發表一篇以上論文成果;

  (3)實習。利用假期和課餘時間到相關法院實習,提前接觸理想目標職業。

  2、研究生入學第二年期間

  (1)根據前一年的表現和自己的能力,決定是否申請提前畢業。如果提前畢業,儘早着手撰寫碩士學位論文,準備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較倉促,不推薦,除非有足夠把握)

  (2)如果決定不提前畢業,也需要構思學位論文的撰寫,最好形成初稿,爭取寫一篇優秀學位論文;

  (3)實踐。在專註研究的基礎上,有選擇的實踐。適度關注法院考試,物色目標地域的法院。

  3、研究生入學第三年期間(如果未提前畢業)

  (1)準備畢業事項,爭取順利畢業;

  (2)積極準備目標地域(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的法院公務員考試。同時也要適當注意其他就業路經。

  (二)中期計劃(法院入職後到進入科研機構前)

  1、考察期期間,要積極表現,取得相關人員的肯定與信任;儘快適應法院的工作氛圍和節奏,爭取一年的法定期間后能夠順利轉正;

  2、入職五年之內,爭取到刑事審判庭的業務骨幹人員,最好能夠擔任相關領導職務;

  3、入職五年之後,十年之前,爭取進入法院的研究室,從一線審判到理論研究的轉變,為專門的學術研究做好準備;

  4、入職十年之後,爭取再深造的機會。選擇刑法或者刑訴法作為自己的專業,到更高層次的院校,取得博士學位,進一步提高理論素養和為進入科研機構進行學術研究奠定基礎。

  註:此為法院工作規劃,也是跳離法院的“時間安排”。在職期間,要注重不斷學習,尤其要注重理論前沿的發展。

  (三)遠期計劃(進入科研機構之後)

  1、未來十五年之後,進入科研機構,潛心進行學術研究,爭取就自己感興趣的領域多出成果,並取得一定成就。如果機會允許,盡量去國外的一些機構作研究,比如德國的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即馬普所)、日本的早稻田大學法學部和美國的相關法律研究機構等等。

  2、除了科研之外,我還有一個與職業規劃無關的心愿,就是在未來的某個時間,可能是退休之後,在家鄉的山區,在爭取社會資源的前提下,為那裡的孩子們建立一所現代化的小學,以彌補當地教育的落後狀況,為其中的每一個孩子“插上夢想的翅膀”。

  五、評估與調整

  職業生涯的規劃是且應當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調整的過程。因為計劃是固定的,但是現實具有一系列不確定的因素,所以需要制定一個評估與調整機制:

  (一)短期的評估與調整。研究生階段的中後期,重新審視自己的是否適合從事法院審判工作,因為理想與是否適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適合,繼續按照既定規劃進行;如果不適合或者公務員考試不第,選擇其他職業路經,比如“律師學術科研人員”、“書面評論員學術科研人員”等等;

  (二)中期的評估與調整。不管是法院在職的中期,還是律師、書面評論員之職業的中期,都必須要進行再次評估。當不適宜從事專門學術研究的情形出現時,比如家庭因素、經濟因素與身體因素等,那麼繼續已有職業;否則,按照既定職業規劃而努力;

  (三)遠期的評估與調整。這個階段不確定因素會更多,比如是否具備出國訪問的條件、是否具有相應的影響力和財力去實現目標計劃等等。

  總之,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來確定調整的方向。

  無論不確定因素若何,但總的調整原則是:除非相關因素不能克服,又或者變更計劃有助於自己職業的長遠發展,否則,對於既定的職業規劃,不應當輕易改變。

  六、職業規劃結束語

  以上就是我的對於自己未來職業發展趨向的初步思考,我相信它是適合自己的。然而,理想與現實總是存在差距,但是大致的方面應該不會改變。

  沒有規劃的求職註定是盲目的。同時,它也是此類人們求職失敗乃至整個職業生涯平庸無為的主要原因所在。但是,即便有一份完備的職業規劃,卻沒有踐行之,那麼這樣的規劃無異於一張廢紙。有人說,在職業生涯的道路上,最幸運的人莫過於認識到職業規劃的重要性而未雨綢繆的人;最成功的人則是那些通過自己的努力,一路披荊斬棘將既定目標一一實現的人。但“成功不相信眼淚”,“只有經歷風雨才能見到彩虹”,不管我的職業生涯之既定規劃實現的過程是何等的艱辛,我都會毅然前行,因為我已經是最幸運的人的了,最成功的人離我還會遠嗎?我堅信,通過自己的拼搏,我會有個成功的職業人生。

  [①] MBTI模型源自榮格(瑞士)與Myers-Briggs(美國),是目前被廣泛認同的職業性格測試。

  [②] 數據來源於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編的《中國政法大學2009-2010屆畢業生就業流向手冊》(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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