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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消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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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消防管理辦法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 保證變電所安全生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建設

  電力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級人員防火責任制。

  變電所成立以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各站隊負責人和專職安監員, 義務消防隊員共同負責的義務消防隊,負責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務

  義務消防隊的任務是在電力集團公司保衛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的領導下,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 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 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全廠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及場所,對我所而言,一般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變壓器、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單位主管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

  2.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和防火崗位責任制,落實消防措施。即該防火重點部位有專人負責,有滅火方案,有計劃,有組織, 有記錄地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立案限期整改。

  3.防火重點部位應有明顯標誌,並在指定地點懸挂特定的標誌牌, 內容包括:防火重點部位名稱、場所負責人及防火責任人。

  4.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四、消防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根據消防重點部位有可能產生燃燒介質的不同和火災撲救保護物的特性, 變電所應配備有以下幾種滅火器和滅火設施。

  1.用於撲滅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初起火災的乾粉滅火器。

  2.用於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於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錶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消防員使用的個人裝備(專用服裝、安全帶、安全鉤、安全繩、破拆工具)。

  5.主控室、 庫房應按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6.各種消防器材分佈合理,擺放在便於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櫃內,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並掛牌管理, 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

  五、對認真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模範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极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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