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電力公司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電力公司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製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激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留各類高素質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於社會服務性崗位、工種和特殊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按照電力公司有關規定並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管理權限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按照本辦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計劃管理,聘用指導,控制監督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實行人事關係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委託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係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計劃管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根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預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計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計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計劃和聘用人員計劃。

  3、對已達到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計劃。

  4、對未達到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增資,即根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計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計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基礎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計劃。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範圍內管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計劃時,將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情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計劃。下達增人計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計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情況進行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計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計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計劃進行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計劃。

  五、聘用原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於開創、發展、建設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管理辦法進行聘用,並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殊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係;

  10、經批准,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含聘用人員計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經電力公司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批准的招聘方案,通過媒體廣告、設攤招聘、他人引薦或網絡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招聘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行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歷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招聘考試工作小組,組織並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招聘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后,還必須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後,用人單位必須將招聘工作全部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並公布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並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委託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現,必須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肅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行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於特殊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於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您正在瀏覽: 電力公司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網友評論
電力公司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暫無評論

相關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