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會幹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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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縣城關中學學生會幹部工作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學生會幹部職責,使學生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切實發揮幹部的先鋒模
范作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我校學生會幹部,包括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各部正(副)部長和委員及幹事。
第三條 學生會幹部應該有堅定的正確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養和個人品德修養。
分 則
第一章 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生會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離不開廣大學生會幹部的努力,為了進一步嚴格要求學生會幹部,規範學生會幹部的隊伍建設,制定本職責條例。
第二條 學生會幹部的工作原則:勤於工作,樂於奉獻。
第三條 學生會幹部的工作態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第四條機構設置
1、學生會常設機構為主席團、主席團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學生會設組織部、宣傳部、學習部、文藝部、四個部。各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委員及幹事5到8名。
2、學生會隸屬校團委管理。
第五條 職責分工
一、學生會主席團成員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學校的各種會議精神,認真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不斷提高學生會辦事效率。
2、做好學生會人事工作和學生會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學生幹部的思想素質、理論素質和業務素質。
3、制定和實施學生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指導、督促、檢查規劃和計劃執行情況,定期作出工作總結。
4、協調學生會各部工作,了解分析學生動態,調查常規執行、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反饋,做好師生溝通。
5、籌備下一屆學生會,做好學生會工作的“傳、幫、帶”。
二、學生會主席團秘書處職責
1、負責記錄會議內容。
2、對會內各部門執行監督權力。
3、執行主席團會議決定。
4、協助主席團成員安排學生會日常工作事宜。
三、學生會主席職責
1、全面主持學生會工作。主持主席團工作並召集全體主席團成員會議。
2、代表學生會進行對外友好交流活動。
3、定期向團委彙報工作情況。
四、學生會副主席職責
1、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2、指導、督促、檢查分管部門的工作,並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匯總,並提交主席團會議研究。
3、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與社會調查。
五、學生會秘書長職責
1、協助學生會主席在學生幹部中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關心學生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注重平時的考察、培養、合理配備學生會的幹部。
2、協助學生會主席安排、協助各部門工作的正確方向及各部之間的關係,負責學生會幹部例會做好會議記錄、檢查,督促各部工作計劃的落實。
3、監督學生會成員的紀律遵循情況,對違紀人員即使做出處理,及時向主席彙報工作的執行、開展情況。
4、起草學生會文件的收集、匯總及各種具體資料。
5、負責學生會組織的會議籌備和會務工作。
六、學生會組織部長職責
1、負責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計劃。
2、組織學生會各類活動安排。
3、組織學生會各部行政事務,掌握各部的運作情況、工作目標達到與否,全權監督、指導學生會相應部門所承辦的活動;
4、團結學生會的各部門、各成員,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矛盾,加強學生會的凝聚力,以利於工作有效的開展。
5、負責協調學生會各部門工作,聽取工作意見,解決相關問題。監督、考核、反映各部門的工作情況。
6、協助主席負責大型活動的全面指揮、協調。
7、深入學生會各部門,了解各組織成員的工作狀況,負責各組織成員的工作考核評比。了解學生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注意搜集、反映廣大同學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七、學生會宣傳部長職責
1、負責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計劃。
2、快速傳遞團委、學生會信息,向同學們宣傳相關情況。
3、定期召開各班團支部宣傳委員例會,對各班團支部的宣傳委員進行培訓。指導各班搞好班級的黑板報,從而不斷提高班級黑板報的質量。
4、督促各年級各班班級文化建設工作、黑板報等,廣泛徵集宣傳稿件,為其它各部門開展的活動作好前期宣傳。
5、配合團支部進行班級文化建設、黑板報檢查、評比工作。
6、貫徹執行學校對宣傳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7、組織各班積極向《晨鐘文學社》投稿,及時表揚宣傳工作積極分子。
8、負責學生會內部宣傳活動及協助校團委或學校相關部門的宣傳工作。
八、學生會學習部部長職責
1、負責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計劃。
2、定期召開學習委員會議。
3、協助教務處開展教學情況調查,及時將學生有關意見反映給教務處。
4、協助教務處進行全校學生學習情況的分析,開展學習經驗的交流。
5、協助教務處組織開展學科興趣小組活動。
九、學生會文藝部部長職責
1、負責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計劃。
2、定期召開文藝委員會議,布置有關主題活動工作。
3、協助團委學生會組織、策劃大型文娛活動。
4、積極與各類藝術教師聯繫,組織和發展各種藝術社團,合理有序開展有關文藝活動。
5、舉辦各類藝術展覽、比賽。
十、晨鐘文學社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指導開展社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2、對文學社的工作作出年度計劃,定期向學校領導彙報計劃實施情況。
3、定期組織文學社社員的活動,監督、指導社員的學習。
4、主持對文學社機構成員和社員的考核和評定。
5、積極組織優秀稿件向外投稿,不斷提高文學社的知名度。
十一、晨鐘廣播站站長職責:
1、在校團委學生會直接領導下負責學校的廣播宣傳工作。
2、結合校園文化特色,采編健康向上的節目內容及國內外的時事報道。
3、充當溝通學校領導、老師和同學的橋樑,做好學校動態的新聞報道。
4、發揮廣播站優勢,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方向,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全校 師生的科學文化素質
5、對學校的重大活動進行及時的宣傳報道,豐富廣大師生課餘生活,提高校園文化 品位。
十二、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職責:
1、在學校的重大活動和社會公益事業中提供志願服務;
2、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領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3、培訓青年志願者,為青年志願者提供成長成才機會;
第二章 學生會幹部任免及管理
1、學生會幹部採取層層負責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方式,各項工作必須逐級上報。
2、學生會幹部任免必須按照正常程序聘任或競聘的方式逐級審批;幹事及委員任免調配由各部提出意見,報組織部予審批。(對於申請離職的幹事及委員,必須提前向各部遞交申請由各部提出意見,報組織部予以批准)
3、副部長級幹部,任免調配需組織部報主席團會議審議,秘書處宣布主席團決定。(對於申請離職的副部長級幹部,必須提前向組織部遞交申請由組織部報主席團會議批准,)
4、正部長級幹部,任免調配需主席團會議審議,秘書長或組織部長在各部門召開全體會議並宣布主席團決定。(對於申請離職的正部長級幹部,必須提前向主席團遞交申請由主席團全體會議批准)
5、主席團成員幹部,任免增補需主席團全體會議研究后,提請學生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後,予以任用。(主席團成員幹部申請離職,必須提前向主席遞交申請由主席團全體會議同意后,向學生會全體會議予以通報)
6、學生會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視具體情況予以相關處理,甚至清除出學生會;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會幹部自動免職,並依照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章 學生會幹部例會制度
第一條 時間:例會每兩周一次,每學期根據需要進行規定,如遇考試或公共假日,例會時間另行通知。
第二條 參加人員:主席團成員、正副部長。除此之外,根據例會主題,可安排相關部門部分委員及幹事參加,重要會議必須請團委、分管學生會的校級領導參加。
第三條 如有臨時工作任務,學生會秘書處應及時通知召開臨時會議,各學生會幹部必須全部到齊。
第四條 每次例會,被通知人應按時出席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並向秘書處遞交假條,經核實、批准后,方可請假;但同時應安排秘書處內相關人員前來作詳細記錄,會後轉達。
第五條 例會內容
1、已結束活動的部門由部長在會上以書面形式通報活動結果和經驗總結。
2、即將開展活動的部門由部長在會上以書面形式通報活動計劃和具體活動方案。
3、各學生幹部要及時、全面地將活動過程中同學們反映的信息和問題及時反應,充分交流,堅持學生幹部的批評和自我批評。
4、主席團成員在聽取各部活動通報后要做相關總結,總結經驗,指出不足。
5、各委員及幹事遞交活動總結,對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6、對於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由主席進行匯總並向團委報告。
7、主席團成員須將布置的下月活動打印成表格,分發給各部部長。
8 、秘書處在新一屆學生會上任前將例會表格裝訂成冊,上交給團委留檔保存。
第四章 學生會換屆制度
第一條 每學年開學伊始,學校團委成立換屆領導小組。
第二條 競選學生會幹部的基本標準:工作積極性高,工作責任心強;思想境界高、有膽識、有魄力;組織、管理能力出色。
第三條 程序:個人填寫申請表格--參加現場競選--考察--正式錄用。
第四條 時間:每學年開學前半期內要完成學生會換屆選舉工作。
第五章 學生會幹部自律制度
第一條 學生會幹部在思想上應積極要求進步,自覺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第二條 學生會幹部在工作中應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吃苦在前,不計得失。
第三條 學生會幹部應努力協調好與老師、同學的關係,遇事多徵求老師的意見,廣泛團結同學,多與同學溝通。
第四條 學生會幹部不應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義佔用上課時間,如果在工作中與相關人員發生矛盾,應保持良好心態,正確處理。
第五條 學生會幹部應妥善處理學習與工作之間的關係,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要端正,學習成績進步要快。
第六條 學生會幹部的言行如果背離上述自律制度,應自覺反省檢討。如果在校內造成不良影響,學生會應對其做出開除處理。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對於能夠出色完成工作任務且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會幹部,由團委統一評定,於每學期給予一定的獎勵。如:授予“優秀學生會幹部”“優秀學生會個人”“優秀團員”等稱號,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條 每學年末進行成績評比,凡是成績優異,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學生會幹部可由團委推薦,參加“縣市優秀學生幹部”的評比。
第三條 如無故不參加會議,或不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准便不出席會議,則寫一份檢查交學生會秘書長處。如累計達三次或給學生會工作造成損失,則解除其職,並不再聘用。
第四條 受到學校各種處分(包括通報批評)的學生會幹部取消一切評優資格根據情況,責令其退出學生會。
共青團眉縣城關中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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