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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環境衛生管理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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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環境衛生管理暫行條例

  一、搞好校園環境衛生,是促進優良校風的形成,實現學校育人目標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加強校園衛生管理,強化環境意識,特制定本條例。

  二、校園衛生,人人有責。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維護公共衛生。不準亂倒垃圾、糞便、污水、飯菜、藥渣等污物,不準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等雜物,不準隨地便溺,違者給予批評教育並處以5-20元的罰款。如從樓上、車上向外亂倒、亂扔、亂吐者,加倍處罰。

  三、各部門都要自行設置字紙簍等衛生設施,公共場所由校愛衛辦統一設置果殼箱,各種流動攤點都必須經院保衛處審定批准併到後勤保障處校園管理科交納衛生保證金後方可營業,同時必須自備廢棄物回收器具,及時打掃周圍衛生。

  四、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不準泄漏、飛揚污液、污物和沙石等。違者除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外,將視情節輕重,處以100-200元罰款。

  五、建築修繕和獨立經營核算單位施工或營業前,必須到後勤保障處校園管理科辦理有關手續,交納衛生保證金,不得在馬路上攪拌水泥、破壞路面,垃圾、余土、廢渣等廢棄物必須及時運出校外,或倒入指定地點。違者除責令清運乾淨外,處以100-500元罰款。

  六、凡修剪樹木、綠籬或清掏陰溝者,必須將枝葉、污泥等污物及時清除乾淨。違者,對直接責任者處以5-10元罰款。

  七、參照南昌市門前衛生“三包”管理規定,各飲食商業網點必須與校園管理科簽訂門前衛生“三包”責任狀,並交納衛生保證金,接受監督檢查;嚴禁使用一次性發泡餐具、塑料袋(杯)等,違者每次罰款200-400元。

  八、校內嚴禁養狗、禁止家庭飼養牲畜和放養雞、鴨、鵝等,禁止違章搭建、亂種作物。

  九、校內各單位、各住戶對門前、樓前衛生責任區,要規定製度,落實人員清掃,保持清潔。如檢查不合格者,將罰款或通報批評。

  十、禁止在各建築物和各種設施及樹木上張貼大小字報或亂刻亂划。各部門或各單位的通知、海報、廣告、啟事等必須在指定的布告欄、廣告牌上張貼。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並令其擦洗乾淨。

  十一、校內各建築物及其設施和門窗等必須保持整潔完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破壞牆體,改變建築結構。為保持工作、學習和生活場所的室內外整潔、明凈,必須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節假日前徹底清掃的制度,校愛衛會將進行不定期檢查。

  十三、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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