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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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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建立健全各種管理規則,懸挂整齊、位置適當並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要熟記會用。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預案,定期組織消防訓練和進行安全教育,使加油站人員做到:人人熟悉消防知識,人人會用消防器材,人人關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全面安全檢查一般每周不少於兩次,並認真作好登記。

  四、按規定配齊消防設備器材,並定期進行檢查保養,消除外部泥土、灰塵和油污,滅火機藥劑要定期更換。換裝日期要及時填寫登記簿。

  五、電氣設備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級要求,安裝工藝安全規範。

  六、加油站所有供電線路和用電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排除。

  七、儲油罐安裝呼吸閥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在呼吸管上安裝的透氣閥或阻火器,性能要良好。

  八、加油站進出口、加油區設置“嚴禁煙火”、“禁打手機”“顧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標識,儲油區清潔整齊、無易燃物、無拋灑油痕迹。

  九、使用和維修各種設備器材,要嚴守操作規程,並按說明書要求進行,防止損壞機件、設備或發生事故。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 ,應符合O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的要求,並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加油、加氣合建 的站執行集團公司《液化石油氣 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妻蘭萎規磊誓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安全組織

  1、加油站應成立以站長為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

  2、加油站應設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3、加油站應成立義務消防隊伍,編製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並會使用。

  4、加油站 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五條安全教育

  1、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三次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2、加油站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3、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條安全措施

  1、制定“顧客進站加油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站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3)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註易燃油品;

  (4)加油車輛的司機、乘坐人員進站后不應影響加油站 安全;

  (5)所有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6)嚴禁在作業現場穿、脫、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尋呼機。

  2、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3、有條件的加油站應在站內適當部位設置拖拉機、摩托車的專用加油點。

  4、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

  5、落實防搶、防騙、防盜、防破壞等防範措施和保安工作,確保加油站人身、財物安全。

  第七條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應符合《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點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

  第八條消防管理

  1、加油站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是:

  (1)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油機位置、數量;輸油管線走向圖;其他油品的存放地點、數量;

  (3)建築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滅火作戰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通信聯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2、加油站各種消防器材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有關規定配置,且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應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第九條安全檢查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3)加油站經營單位每月和遇重大節日應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有無滲漏、電器接線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滅火作戰預案演練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第十條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類、分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集團公司《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安全技術規定

  第十一條用電規定

  1、在爆炸危險區內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爆炸危險區等級要求。

  2、當由獨立變壓器供電時,宜採用三相四線接零保護或三相五線專用接地線保護;當使用電網 直供或由臨近企業轉供電時,用電設備的保護方式應與供電網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內,用電設備應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3、電氣器具、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處應規範、緊密牢固、無腐蝕。

  4、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5、對加油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定期檢查,如發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6、加油站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

  7、加油站營業房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第十二條防雷、防靜電

  1、鋼質油罐及其金屬附件應作可靠的電氣連接並接地,接地點不少於兩處。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處應用焊接,接地線與被接地設備的連接應設斷接卡,並用雙螺栓連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前檢測一次並做好記錄。其接地電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應大於10Ω

  輸油管線 不應大於30Ω

  卸油防靜電接地 不應大於100Ω

  3、弱電系統(通信、信號、監測和微機控制等)應按有關規定或產品技術的要求,採取防雷措施。

  4、定期檢查加油機、加油膠管及卸油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加油站卸油應採取密閉方式。罐車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果用快速接頭。汽柴油進油口應分別採用陰陽接頭,以防混油。油罐卸油進油管應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嚴禁噴濺式卸油。

  第十四條加油站輸油管線管溝,應用砂填實。輸油管線管溝與電纜溝、暖氣溝應隔斷。

  第十五條加油站卸油靜電接地應採用具有報警功能的接地裝置。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內亂拉電線,使用非防爆電器。

  第十六條 加油站油罐通氣管口應裝設阻火器,通氣管的口徑不應小於50mim。通氣管距加油站 圍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通氣管口應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築物的牆向上敷設的通氣管口,應高於頂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條 當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對油罐採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護區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應採取防滲漏擴散的保護措施,並應設滲漏檢測設施。

  第十八條根據一、二、三級加油站的要求,對加油站的油罐宜採用具有測量溫度、液位等功能的測試監控儀錶。

  第十九條加油站 應採用國家認定的具有整體防爆功能的加油機,不得進行破壞整體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點必須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

  二、加油站建設檢修和改造用火管理實行用火作業證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範圍的用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用火單位和操作人員要有資質。

  三、特殊用火作業的審批。特殊用火區的設定應由應火單位提出申請,安全監督部門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

  四、固定用高區的審批。固定用火區(超細乾粉 )的設定應由用火單位提出申請,報安全監督部門會同消防部門進行審查批准,固定用火區應有明顯標誌。

  五、外來施工單位在用火管理範圍內施工用火作業,應由工程項目的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由所轄區域的單位領導會同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員並按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六、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原則,既:沒有批准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六氟丙烷 )不落實不用火。安全監督員在發現違反用火作業許可證作業時,應責令停止用火,並根據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嚴肅處理。

  七、用火點在裝置區15米以內,對該裝置安全生產可能造成威脅時,用火作業許可證必須由該裝置領導會簽,必要時加派用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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