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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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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行政執法培訓 行政助理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行政部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係,並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製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並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並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並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複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製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製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製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製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並編製,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複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准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各項規程 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採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後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複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採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後領導批准的辦法頒布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准頒布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後由總經理批准后頒布執行。

  四、規章制度的印刷及發放

  1、規程及管理制度必須經審批後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應符合標準要求。

  2、所有規程制度的發放應編號有序,由檔案室負責管理,承辦部門具體發放。

  3、人員調離本公司時,應及時收回所有的規程、制度,外單位索取規程、制度時,由行政部檔案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1、本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可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頒布,部、省公司頒布,各級地方政府機關頒布,本公司自行頒布。凡是根據上級頒發而結合本公司實際編修的規章制度,執行中允許代替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與上級規定有衝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3、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並達到合格。

  六、檢查與考核

  1、對違反現場規程、制度的人和現象,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提出意見,使其糾正。對堅持違章作業的人員,應停止其工作,並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2、對違反規章制度而影響辦事效率和效益的,要嚴格考核,接受教訓,制訂防範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3、對自覺執行規章制度,為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項應分解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範圍內,與經濟責任制掛鈎考核獎懲,實行逐級考核。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由行政部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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