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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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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現代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核心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公司管理結構,隨着經濟全球化,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最大程度挖掘公司的潛力,發揮公司的效能是我國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到目前為止,不少國家公司法都規定了職工參與公司機關制度,但法無通法,由於各國社會經濟條件和文化歷史背景不同,各國職工參與公司管理都有自己的特色。我們有必要在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探討我國職工參與公司管理的主要方向和制度安排。在公司制度創新過程中找出適合本土國情的中國職工參與公司管理模式。 職工應該參與公司制度的建立西方國家在長期的探索中引入了職工參與公司管理制度,體現了勞動者參與公司所有權分配原則,形成了資本所有者與公司勞動者共同管理公司的新型公司管理結構。所謂職工參與公司管理是一種由公司法規定的,職工以特定方式參與公司決策機構、介入公司決策程序,影響公司決策結果、監督公司決策實施的民主管理制度。 “職工參與”一詞最早出現在德國,與之相關的立法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至今職工參與公司管理已經發展成為各國普遍關注的熱點。 我國職工參與公司管理的必要性在我國職工參與權源於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該權利的功能在於樹立職工對公司和公司的主人翁意識,以公司利益的獲得為軸心,全面實現公司設立的目的。該權利與其他主體的權利(如股東權利、經理的經營管理權)既可能對抗又可能合作,在公司諸多權利主體所形成的權利體系中具有衡平與制約的功能,因此在公司經營與管理的不同場合,該權利對於股權與經營權具有矯正和推進的雙重功能。 我國是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職工群眾槍家和公司的主人。對國有公司實行民主管理,既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表現 我國公司中職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立法缺陷我國職工參與制度作為原來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延續和重塑,與原來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定相比在某些方面有了一些進步,突破了我國傳統公司採取較為單一的職工代表大會作為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局限,公司法中規定了職工參與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制度,借鑒了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積極的拓寬了在職工參與公司管理的渠道 。但推行公司制后,職工參與管理呈日益淡化的趨勢,這與職工參與在制度設計上的偏差有關。 研究公司規章管理制度:路徑與方法 研究公司規章管理制度可以有多種路徑和方法。但如果僅僅從公司規章管理制度本身去解構,或單單從公司法律規範去解讀,都難以全面審視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建構,而只能是一個或幾個側面剖析,得出的結論也就難免失之偏頗。如果我們從公司法的上位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來俯視公司法或公司規章管理制度,也許能較為清晰地看到公司資本制度的全景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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