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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崗位職責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一、崗位目標:

  校長處於學校的中心地位,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常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目標任務。實行科學管理,不斷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學校儘快成為省級規範化學校。

  二、崗位職責:

  1.確定學校遠景規劃和近期奮鬥目標,確定每學期學校工作要點。

  2.建立健全學校各種規章制度,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的政常秩序。

  3.主持行政辦公會,校職代會,聽取彙報,接受監督,檢查並直轄市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4.指導並協調三處工作,審查三處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認真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努力做到知人善任,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業務專長,幫助他們不斷進步。

  6.抓好教學工作。有目的、有計劃地了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情況。從實際出發,提出教改要求和教研項目引進先進的教學經驗,引導教師不斷改進教法,以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

  7.做好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領導政教處、團支部抓好學生的思想紀律教育。使學校形成團結、務實、開原、爭先的良好氛圍。

  8.審定收支計劃,審批開支項目,控制開支手續,裁決教職工福利和待遇。

  9.開源節流,籌集辦學資金,改善辦學條件,搞好學校建設。

  10.嚴於律己,師先重范,以身作則,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修養,努力抓好班子建設。

  11.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實際情況,作出每周工作配當,確保學校工作計劃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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