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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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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標籤:安全知識

  3、對局直企事業單位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勞保用品的質量和定額及時配發,監督檢查職工勞動環境、作業條件等情況。

  4、對局機關和局直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

  5、以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的一律實任“一票否決制”,並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勞保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職工的僉權益。

  7、督導黨群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督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8、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環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工會主席前往救援和處理。

  (五)分管稽查、局辦公室、計財、法規科的各有關局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好管業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分管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查處在道路交通運輸中超員超交通違章和執法檢查中的失職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關(宿舍)安全用電、消防、小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機關鍋爐房、汽修場所、倉庫、檔案室、通信機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對機關基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簽訂相關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三同時”規定。

  4、對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有關法律法規角度進行質量把關,對機關各行業管理處室安全監管、交通安全執法提供法律指導和監督。

  5、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定,足額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投入。認真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獎罰兌現。

  6、督導交通稽查支隊和分管科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7、凡全市交通系統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或機關及家屬院發生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科室負責人前往救援和處理,並及時做好後勤保障及善後處理等項工作。

  (六)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企業(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並依法行使工會組織的建議權。

  4、凡局直單位發生職工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作業環境問題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同有關局領導或帶隊前往救援處理。

  5、參與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機關各科、處、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安全科技科科長(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並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對本系統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責任。

  3、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處、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並按時向局安委會、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起草市局或安委會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5、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絡和承辦工作,並負責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市局安全總結、考核資料。

  6、負責帶領市局專家組成員對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評價、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考評工作,並及時向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報考評情況資料。

  7、負責對基層安全科、處長、分管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和全系統安全研討、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鑒,推廣先進經驗。

  8、負責匯總統計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9、負責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10、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彙報。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督導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廠務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處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系統內外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局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設施、設備車輛安全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廳、市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局學中政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並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會議、檢查、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檔案資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鍋爐房、配電室、車輛保修場所、檔案庫、倉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認真進行考核獎懲,預防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遇有局機關安全事故,協助分管局長及時處理;遇有交通系統特大險情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副局長做好通信聯絡、後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三)市運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運政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向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業務管理規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准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和城市出租車及行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並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措施。

  8、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辦)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科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託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市航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市政府和局長、分管副局長、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航政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航管處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實行縱到底、橫到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定期召開本部門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章,指導基層港監部門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把船員適任關、船舶技術狀況關、浮橋質量和承載關。

  6、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航運和浮橋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水上(包括浮橋、碼頭)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彙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8、負責指導並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託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交通稽查支隊隊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監管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各級稽查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交通稽查部門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4、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稽查規定,對全市交通機動車違章和超員超限及黑車、黑線、黑班、黑戶進行查處,並按要求及時匯總、統計上報交通稽查專項工作總結、報表等。

  5、定期召開本部門交通稽查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解決在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按上級要求,開展“治超打黑”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預防種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遇有交通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按局領導要求,積极參与救援處理。

  (六)駕培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把機動車駕駛員“考核、頒證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駕駛常識,並按要求認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未參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

  3、負責起草、修訂駕培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健全駕駛員培訓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並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駕培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維修行業管理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交通機動車檢測站和汽車修理廠家資質負責。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規定,起草、修訂有關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檢測站指導性文件,嚴把“資質審查關”和“機動車技術性能檢測關”。

  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維修處(所)行業安全監管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和有齊全完整、符合資質審查條件的(包括安全條件)檔案資料。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並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維管檢測有關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八)規劃基建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科室業務管理的工程安全監管負責。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督導新建、改建、擴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台賬、文件及檔案資料,並按要求自查和統計上報。

  3、對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養護、運營方面發生特大險情或事故時,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求援和處理。

  (九)政工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保護、職工教育培訓及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有安全監督的責任。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審報審批幹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修訂市局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和指導性文件,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局機關有關科、處室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審查把關,確保質量,配齊人員。

  4、按照局黨委決定,對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部門、會同有關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環保、職業衛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領導前往救援和處理。

  (十)財審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市局專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於30萬元安全經費,用於安全責任制獎罰兌現、先進表彰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召開會議、開展專項宣教活動以及局安辦專項通訊辦公設備配備等,做到專款專用。

  3、負責與局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羽的單位、部門、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后的獎罰兌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處室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十一)法規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對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規章、辦法、標準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質量把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規定,起草、修訂有關交通執法文件,審核頌發有關證件和安全執法標誌服。

  3、監督、指導全系統交通執法和會同安辦共同做好安全執法檢查。

  4、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配合有關科處室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方面指導、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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