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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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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條例 標籤:入黨積極分子 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條例

  為進一步發揮我院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在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更好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特制定本規定。各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必須以院學工辦所安排的宿舍為崗位,實行宿舍崗位責任制,通過這個載體以增強黨員的黨性鍛煉,考察重點積極分子的實際行動。崗位責任具體制度如下:

  一、樹立思想行為的好榜樣

  黨員、重點積極分子要經常下自己崗位的宿舍,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綱領,切實做到“一旗,二好,三能,四在前”,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擴大在群眾中的影響力,做“樹形象請我看”的青年。同時,應全面、詳細地了解所下宿舍成員的思想,學習,生活及工作狀況,了解他們的實際困難,並熱心想辦法幫助解決,履行“有困難請找我”的職責。

  二、達到“四零一低”的崗位責任目標

  1、零不合格宿舍現象

  各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要嚴格按照“宿八條”標準對所負責宿舍進行內務管理,宿舍內務衛生必須於每天早上7:40,下午2:10之前整理好。如查到有不合格宿舍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查到兩次,給予警告處分。查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零無故外宿現象

  各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組織所負責宿舍成員認真學習《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日常管理規定》,每周必須對該宿舍不定期查夜五次,如發現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晚上12:00)以後,沒有在學校給其指定的床位上就寢者,均屬外宿行為,應於當晚立即報告院學工辦老師(社區主任),並在事後配合院老師對其進行教育。如知情不報,給予責任人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3、零外租房現象

  各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應密切關注所負責宿舍有無在外租房現象,一經發現應立即報告院學工辦老師(社區主任),並配合院老師對其進行教育。如知情不報,給予責任人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4、零重大事故

  所管宿舍發生重大事故,如在校內外公共場所起鬨,損壞公物,打架鬥毆,作偽證,酗酒,賭博,校內違規經商,盜竊,考試舞弊,敲詐勒索,同居,參加非法組織等違紀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向院老師報告。

  5、低違紀率

  各學生黨員、重點積極分子有責任監督,勸阻,制止所負責宿舍成員的違紀行為,如學習時間(白天上課時間,晚上7:30-9:10)在宿舍內干與學習無關的事情,或干擾他人學習(如打牌,玩遊戲等)抽煙,在宿舍使用電熱設備等。在院以上檢查中出現違紀行為的,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

  三、評比辦法

  1、每月進行一次崗位評比。評比等級設示範崗、優良崗、合格崗,不合格崗四等。

  2、對評為不合格崗的黨員進行教育,對評為示範崗的黨員在院內予以表揚並推廣其經驗,預備黨員一學期內三次(含三次)以上評為不合格崗的予以延長預備期處理,正式黨員予以黨內通報批評或其他處分。重點積極分子責任崗位一學期內兩次被評為不合格,取消其重點積極分子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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