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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貨款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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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貨款結算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貨款結算制度

  為了合理利用、調劑資金,確保及時承付供應商貨款,對貨款的結算制度做如下規定:

  1、月結(代銷商品)付款時間為每月20號,對帳時間為每月8—10號,貨款(單據)結算的時段為上月25號前。供應商於每月8—10號到課長處按規定時間的銷售金額開付款通知單,持結算聯到店面核算員處抽單,按核算員核對無誤后的金額開出增值稅發票交到財務,方可辦理結算手續,否則財務將不予辦理結算(即見票付款)。

  2、生鮮區貨款為半月結,付款時間每月5號和20號,對帳時間為每1—2號和16—17號,貨款(單據)結算的時段分別為上月20號前(本月5號結算)和本月5號前(本月20號結)。供應商於每月1—2號和16—17號到課長處開具付款通知單,持結算聯到店面核算員處抽單,由店面核算員將付款通知單交到財務辦理結算。

  3、貨款結算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入庫單上載明的商品已銷完。

  (2)該入庫單的時間在規定的結算時段前。

  4、付款通知單上須有三人簽名:店長、採購經理、財務經理。

  5、因財務部使用電腦記帳,故要求供應商結算貨款的單位與入庫單載明的單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所有的返廠須在當月結算時一律扣回(當月返廠,當時扣回),以免造成負庫存和紅字應付帳款現象。

  7、以上規定敬請各供應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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