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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現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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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現金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現金的管理,防止資金滯留,加快資金周轉,保證資金安全,杜絕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報假帳,假公濟私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 出納現金的管理。

  公司出納員要嚴格審核各種現金收付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準確,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不符合要求的憑證,出納員拒絕受理。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對每筆收付款必須序時登記,逐日結出餘額,每日下班前,必須核對現金帳面餘額及庫存餘額。嚴禁白條抵庫,白條抵庫視同挪用公款。出納員的庫存現金及現金日記帳必須接受財務部不定期檢查。

  二、 現金營業款的管理。

  各部門的收銀員必須在當班營業終了,根據實際所收款填制解款單后,將營業款交給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納)。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終了,打出清帳單,在未收款項之前,不得將清帳結果告訴收銀員,否則每次罰款5元,收妥營業款之後,將長短情況作好記錄並通知收銀員。收銀員如果出現長短款超過1元的,每出現一次,作過失一次,罰款5元。門店出納每日營業款數額為上日下午班營業款+當日上午班營業款,必須當日下午存入銀行,無不可抗拒原因遲存或少存者,算過失一次,並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罰款。營業款不得擅自用於費用及貨款的支付,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三、 現金進貨管理。

  確需現金進貨的業務,由採購部根據採購計劃及訂單,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在財務部借支現金進貨。借支時必須在借據上註明進貨品種金額和結帳時間。剩餘現金必須當天歸還財務部。貨物到達時,馬上辦理入庫手續,並在入庫后一個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

  四、大宗業務銷貨現金管理。

  公司的批發業務銷售原則是貨出去、錢進來,錢貨兩清。如特殊情況發生賒銷行為,須經總經理批准,並簽訂好合同,本着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貨送出未收回貨款時,應從收貨方取得欠條。貨款收回后,應於當日上交財務部,未及時上交的,則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如將貨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處以一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並追究法律責任。逾期未收回的貨款由經辦人負責全額賠償。

  五、現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嚴格控制借支現金。

  1、差旅費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據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務之後一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滯納金。

  2、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是公司特許特定人員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長期持有的一定限額現金。備用金須單獨存放,專款專用,備用金按出納現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財務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保管情況。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私人借支現金,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后,從財務部借款的,必須制定還款計劃,嚴格按還款計劃還款,逾期還款的從每月工資獎金中扣款,並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六、其他款項的管理。

  各部門的零星款項,如紙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項,由出納員收取,收款必須開具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收款不開收據的視同貪污行為,處以100%的罰款。收款額未滿500元的於次月1日上交財務部入帳,滿500元的隨即上交財務部入帳,否則,每天罰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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