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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聯文藝家協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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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聯文藝家協會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縣文聯文藝家協會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縣文聯對各文藝家協會的指導和管理,使協會活動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切實發揮協會的職能作用,根據文聯章程的有關規定和各協會的職能職責,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一)協會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努力培養造就德藝雙馨的文藝人才,扶持推出文藝精品力作,促進我縣文藝事業繁榮發展。

  (二)要遵循文藝工作的規律,結合協會工作的實際,面向會員、面向社會、面向市場,創新協會工作組織形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要維護協會利益,不斷建立完善協會自我管理、自我規範、自我發展的行業自律職能。

  (三)協會建設要出人才、出精品,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有豐富的活動內容,有基本的經費保障。

  二、組織管理

  (一)縣作家、書法家、美術家、攝影家、音樂家、舞蹈家、民間文藝家七個協會是縣文聯的團體會員。縣文聯是各協會的業務主管和指導部門,對各協會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職能。

  (二)協會換屆選舉。由縣文聯推薦協會理事會候選人,並以文聯名義向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介紹候選人的有關情況,說明推薦理由,然後由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按照協會章程組織選舉。協會增補副主席,秘書長由協會理事會提名候選人,書面上報縣文聯。

  (三)各協會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協會主席、秘書長根據工作情況,擬定會議議程和內容,由協會秘書長做好會議記錄。縣文聯相關人員可以列席會議。

  (四)各協會每年年終向縣文聯辦公室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各協會主辦和聯辦的業務活動,提前兩周報縣文聯辦公室備案,縣文聯本着統籌安排的原則進行協調。

  (五)文聯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為協會開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為協會工作創造良好條件。每年要定期召開協會工作會議,聽取各協會彙報,研究有關情況,協調有關事宜,落實有關任務,。

  三、活動管理

  (一)各協會履行組織會員開展學習討論、學術交流、採風創作、人才培訓、理論研究、舉辦活動、文藝評獎、書刊出版、對外交流和對會員的權益保障等職能。

  (二)各協會舉辦活動要樹立品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推動文藝發展的有力槓桿、聯繫會員的有效方式、擴大影響的有效途徑。各協會每年組織活動不少於2次。

  (三)各協會要積極組織會員參加省州有權威性的展覽、演出、比賽和評獎活動,做到多參演、多參展、多參賽,積極推出人才和作品,成績突出者和有特殊貢獻者縣文聯給予獎勵。

  (四)各協會要加強與縣內外相關文藝家協會的聯繫溝通,相互學習,加強合作。要以多種形式和有效途徑加強對各協會的聯繫,互通信息,交流經驗,進一步擴大協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會員管理

  (一)各協會發展會員,按照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會員入會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協會理事會審批,報縣文聯備案。發展會員在注重數量的同時,要保證質量。

  (二)交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要組織會員按期交納會費,會費為100元/五年,會費由各協會秘書長收取后交文聯財務統一管理。

  (三)各協會要積極向省州文藝家協會推薦優秀的會員入會。上級協會批准后,報文聯辦公室備案。

  (四)各協會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要強化服務意識,履行服務職能,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傳遞黨和政府對文藝家的關懷,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解決創作中的難題,使廣大會員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創作中去。

  (五)各協會要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既要做好會員的培訓與提高工作,促進優秀的文藝作品、文藝人才更多更快地湧現;又要做好大眾性、社會性的文藝普及與推廣工作,為發展文藝事業打牢基礎和積蓄後備力量。

  五、財務管理

  (一)各協會不單獨設立帳戶,各協會的活動費用,由各協會爭取資金、收取的會費和縣文聯補助資金組成,費用支出由協會主席和秘書長共同簽字後生效。

  (二)各協會開展工作、舉辦活動通過個人的努力爭取到的社會贊助款,可以按10%提成給個人作為業務聯繫協調經費使用。協會爭取的社會贊助款由各協會管理,資金用於協會活動開展,由秘書長負責資金使用情況記錄。

  (三)各協會財務收支要嚴格遵守有關財務法律、法規和縣文聯的有關財務制度、規定。要把協會經費用於發展事業和服務會員上;厲行節約,認真理財;要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開展服務創收活動。

  (四)協會經費收支情況,在協會總結時,由協會秘書長向協會理事會彙報。

  六、檔案管理

  (一)《會員登記表》由各協會負責保管,要按照會員登記表的編號順序建立檔案。省級以上會員的資料上報縣文聯辦公室,輸入縣文聯文藝人才庫。

  (二)各協會業務檔案由各協會負責保管。協會秘書長負責收集整理開展各項活動檔案資料和會員個人文藝成就檔案資料,起草協會大事記和有關業務工作文件,辦理會員入會手續,統計文藝創作成果,報送協會工作信息,年終負責整理裝訂協會工作檔案和會員檔案。

  (三)各協會自主管理協會印章和證件,對協會印章的使用進行登記記錄。協會印章使用須經協會主席或秘書長批准。

  七、考評管理

  (一)每年年終縣文聯要對各協會在組織開展文藝活動、培養文藝人才、組織文藝創作、隊伍建設、完成縣文聯交辦的任務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考核,最終考核評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團體會員的30%,對考核為優秀的協會給予表彰。

  (二)免職。協會主席團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文聯將通過有關程序免去其協會相關領導職務:

  1、協會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協會工作停滯、隊伍渙散、協會理事會不能發揮作用,協會主要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

  2、不履行職責、不完成工作任務、不參與協會工作、不熱心為會員服務、在會員中有較大負面影響的;

  3、因工作易地調動的。

  (三)辭職。分為自願辭職和責令辭職。

  1、自願辭職,協會理事會成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任協會領導職務。

  2、責令辭職,縣文聯根據協會理事會成員在任職期間的表現,經考評認定其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的程序令其辭去協會領導職務,拒不辭職的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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