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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各管理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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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份 聯社管理部門職責

  第一章 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主管全聯社社務系統運行、規章制度建設、決策督辦、企業形象維護及行政後勤管理的綜合協調和服務部門。 主要職責如下:

  第一條 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全聯社系統業務運作的組織和管理;

  第二條 負責掌管請示報告制度、會議制度、值班制度、公文制度,掌握全聯社執行上級部門各項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市聯社各部門工作動態;負責社務信息工作,編輯簡報等內部信息資料,對上反映重要情況,對下組織交流;

  第三條 負責起草或審核以聯社名義發出的有關重要文函,起草或審核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綜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負責協助社領導開展調研工作;

  第四條 負責聯社各類文件的收發、運轉,組織與落實聯社機關公文的正常運作,並做好文件的歸檔工作;負責辦理各種報刊、資料的訂閱手續;

  第五條 負責協助領導安排黨委會、主任辦公會、社務會、工作會等會議日程;辦理會議議題的收集及會前協調、會議紀錄、會議紀要的整理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辦等工作;

  第六條 協助領導統籌協調聯社各部門日常工作和各鎮社請示報告工作;

  第七條 組織、協調、實施全社業務宣傳工作,負責企業形象推廣、業務宣傳、公關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八條 負責收集與本單位有關的信息資料,並加以匯總、分析,與有關部門共享,並及時向社領導提出建議。

  第九條 負責聯社的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辦理聯社管理部門、直屬網點的費用報銷手續;負責監督電話的受理工作;負責聯社食堂及招待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社本部來訪客人的接待及重大會議的會務保障工作;

  第十條 負責聯社本部和直屬網點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購置、調配、發放工作;負責聯社指定的業務憑證的印刷、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聯社機關公用汽車的管理和發配使用;負責交通工具的購置、調配、維修、保險、年審等相關工作;負責聯社本部和各鎮社大宗辦公用品運送工作及規定的出差人員接送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房屋購置、租賃、調配、使用、維修及相關管理工作,辦理有關產權手續和保險事宜;

  第十三條 負責聯社本部及鎮社營業用房裝修的招標、工程監督管理及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聯社本部及直屬網點辦公、營業場所的綠化、衛生保潔、飲用水管理和水電維護工作;負責保障辦公大樓設備正常運行,保持大樓良好的辦公環境和秩序;

  第十五條 負責與省信合辦對口部門和本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繫。

  第二章 人事教育部職責

  人事教育部是主管全社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等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通過用人治事的活動,達到人事相宜的目的。人事教育部肩負着考試、錄用、考核、獎懲、調配、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退休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第一條 負責組織編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員工發展計劃和晉陞制度;

  第二條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的人事教育政策、規章制度及相應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辦法,並結合實際制定相關的實施措施;

  第三條 按管理權限或有關辦法組織落實有關幹部的考察、考核、配置、使用、交流、獎懲、任免及有關離任稽查等工作;文秘部落

  第四條 負責後備幹部、備案幹部的規劃、培訓和管理工作,落實全社人力資源結構的合理化調整;指導各鎮社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的工作;

  第五條 負責組織本系統員工的文化教育及政治學習,負責職工的年度考核、升級工作和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認定、聘用、報名考試的組織工作;

  第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政策,做好本系統職工的工資標準和級別的核實工作台和對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激勵約束機制的有關辦法,並評價實施效果,及時提出相關的意見;

  第七條 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保險統籌有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轄養老保險等福利管理。組織落實員工失業、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等工作;

  第八條 負責員工進出的規劃、落實和有關協議、合同簽定的組織實施,落實勞動合同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組織落實本部門職能範圍內有關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以及業務交流和人員培訓,並落實風險內控制度;

  第七條  負責聯社本部員工考勤工作;

  第八條  認真做好人事、勞動管理方面的年度、季、月的各種資料報表編製及報送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與上級對口部門和本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繫;負責收集與本部門相關的信息資料,並加以匯總、分析,與有關部門共享,並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第三章 財會部職責

  計劃財務部是主管全社計劃財務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肩負着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結算、本外幣資金管理、貸信政策和計統分析等經營和管理職能。

  第一條 貫徹各時期財務、稅收政策,配合、銜接財稅和上級管理部門等各種關係,對業務經營管理作出有前瞻性的預見和控制,並制定各項政策的實施方案和管理措施,指導各社執行。

  第二條 對全年業務經營發展進行分析預測,編製可行性財務預算,下達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經營考核指標。

  第三條 正確組織和規範各鎮社及直屬網點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處理聯社的財務收支工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及時向聯社領導反映和彙報經營狀況。

  第四條 完善各項會計和結算業務的管理,制定業務操作規程、業務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制定各項業務的會計核算手續,並組織業務培訓。

  第五條 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經營情況,正確組織指導各社進行年度會計決算,真實完整反映經營成果。

  第六條 負責網點調整的調研工作,按照聯社的總體規劃,審核需要撤併的網點資料及其保本點分析等材料。管理聯社管理費的現金出納帳,對日常招待、差旅、會議等開支審核和報帳,對發票等原始憑證的合法合規進行審核。

  第七條 嚴格規範財務收支手續,制定各項營業費用的管理規定,強化費用開支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財務、費用指標增長。

  第八條 編製和審核年度決算、季度、月度和日常的會計報表和各種數據資料,向省辦和各級相關部門呈報,向各社和聯社相關部門提供每月經營管理情況。

  第九條 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要求和本聯社的實際經營情況,做好資金管理和計劃工作;制定現金管理措施,定期檢查現金管理情況,對有關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情況,最大限度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第十條 對本、外幣的存貸款利率按央行政策進行管理,如遇調整及時通知後台和各社,對利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

  第十一條 對開發的新業務提出會計核算和管理需求,提供電腦部進行業務系統電子開發,並參與開發和測試。

  第十二條 組織清產核資,對固定資產、電子設備、低值易耗品等財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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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保衛部職責

  保衛部是主管全社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第一條 貫徹執行落實上級關於安全保衛工作的文件精神,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防範技能培訓,提高職工安全防範能力。

  第二條 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情況,建立和健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與當地派出所或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第三條 定期對要害崗位的人員進行考察,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協助做好人員的調整工作。

  第四條 隨時檢查本單位職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的有關情況和槍支彈藥使用情況。

  第五條 掌握本單位職工的思想動態,加強職工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解決,並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第六條 嚴格落實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杜絕涉槍案件的發生,每月要對槍支進行查看,是否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嚴格執行槍支彈藥的使用制度,做到防潮、防鏽蝕、防火、防盜竊。

  第七條  做好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安全防範、法紀、社會道德和行業紀律教育,提高幹部職工遵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有關規定的自覺性,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第八條  嚴格按照上級和公安部門的要求,抓好營業網點的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做好單位的防搶、防盜、防詐騙、防破壞和防火工作。

  第九條  加強分社、儲蓄所負責人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

  建設,每季度檢查和抽查,聽取工作彙報,認真分析本單位內控制度和安全保衛工作的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條 抓好網點一線員工的預案演練工作,落實檢查制度,信用社主管主任或保衛負責人每月不少於一次對營業網點的安全檢查(以檢查登記薄為依據),一個月沒有實施檢查扣主管主任或保衛負責人6分,兩個月沒有檢查扣12分,三個月沒有檢查扣24分,四個月以上沒有檢查200分。

  第十一條 加強保衛工作檔案管理,為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要求專人管理,專櫃存放,資料全面,分析清楚,上報的材料和報表要求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書寫工整,上報及時。

  第五章 電腦部主要職責

  負責聯社以及屬下各鎮社的電腦業務管理、開發、測試、培訓和維護。其主要職責要求如下:

  第一條 負責聯社電腦業務系統的業務需求分析、軟件開發和測試,利用新的電子業務產品來促進我社的業務發展;同時做好電腦業務系統的優化、修改和維護工作,保障通訊網絡的暢通和電腦系統穩定、正常地運行;

  第二條 負責各類電子產品的採購和管理,並協助財務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登記工作,確保集體財產的安全完整、不流失;

  第三條 與有關部門一道制定各項聯社電腦管理規定,要求聯社、鎮社和各營業網點的電腦開發維護人員以及業務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以保證各項電腦業務的正常開展和安全運行;

  第四條 負責全聯社計算機知識和新電腦業務知識的培訓和上機操作,提高我社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競爭力。

  第六章 客戶經理部職責

  客戶經理部是主管個人和公司客戶業務的經營管理、市場拓展、營銷組織、質量成本控制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第一條 負責個人、公司客戶業務系統市場營銷的組織和推動;

  第二條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個人、公司業務發展戰略和營銷策略;

  第三條 參與編製年度經營計劃,提出個人、公司業務的發展目標、收入實現目標、成本控制目標、資產質量目標;

  第四條 負責組織實施個人、公司業務經營計劃的完成,包括分解、落實、計劃執行檢查和分析,促進經營目標完成;

  第五條 負責組織本業務系統進行市場細分,發展優質客戶,提高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和重點客戶的市場份額;

  第六條 負責本部經營的個人、公司客戶進行直接營銷,制定營銷方案或銀企合作方案,爭取優質客戶,並對各鎮社營銷服務提供指導;

  第七條 負責組織對個人、公司業務貸款項目評估;

  第八條 負責根據個人、公司業務客戶需求,提出開發金融產品的建議,參與開發,組織推廣;

  第九條 負責在全社組織和落實客戶經理制有關工作;

  第十條 負責組織對直接經營的個人、公司業務客戶進行客戶評價、資信評級,開具資金證明;

  第十一條 負責對直接經營的業務客戶跟蹤與管理、收貸收息、檔案管理、信貸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錄入和信貸業務清分工作。按照有關要求做好不良客戶的退出工作,優化客戶結構;

  第十二條 負責對個人、公司客戶存款增長提出具體措施並落實,並對存款情況進行分析、考核;

  第十三條 負責全社融資業務的指導和營銷組織;

  第十四條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公司客戶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的市場營銷;

  第十五條 負責組織個人、公司業務信息採集、整理和分析,向聯社提供經營信息服務和支持,並向相關業務部門提供共享信息;

  第十六條 參與信貸和風險管理政策、規章制度的制定;負責擬定公司業務相關業務標準、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負責按照信貸業務運行和管理的風險內控制度要求在本業務系統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負責對個人、公司業務相關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組織業務交流和協助組織人員培訓;

  第十九條 負責個人、公司業務的存款計劃、統籌管理、信息分析;

  第二十條 負責與省辦對口部門和本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繫;負責收集與本部門相關的信息資料,並加以匯總、分析,與有關部門共享,並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第七章 資產保全部職責

  資產保全部業務範圍是主管全社不良資產、抵債資產、自有資產等特殊資產的經營處置,並具體負責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第一條 負責本部門業務範圍內全聯社業務運作的組織和管理;

  第二條 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聯社資產保全業務經營規劃和經營策略;

  第三條 參與編製全聯社年度綜合經營計劃,研究提出資產保全業務系統不良資產經營處置、收入費用等經營目標;負責組織實施資產保全業務經營計劃,包括計劃分解和落實、計劃執行檢查和分析,推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鎮社經營性不良資產、抵債資產和閑置資產的管理、經營、盤活和處置;

  第五條 負責組織全聯社呆帳核銷的審核工作;

  第六條 負責組織資產保全業務信息的採集和分析,並向本業務系統提供服務和支持,向相關業務部門提供共享信息;

  第七條 負責建立健全聯社系統資產保全業務運行和管理的風險內控制度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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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負責全聯社本業務系統資產保全業務相關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組織業務交流和人員培訓;

  第九條 辦理全聯社的經濟訴訟(仲裁)案件;

  第十條 負責建立健全全社法律事務管理的風險內控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負責審查聯社各業務部門對外簽(出)具的各類非標準格式的合同、協議及其法律文件;負責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全社業務經營活動提供法律幫助;

  第十二條 負責收集與本部門相關的信息資料,並加以匯總、分析,與有關部門共享,並及時向社領導提出建議。

  第八章 信貸管理部職責

  信貸管理部是主管信貸制度、判別監控信貸風險、統一組織、管理和審批轄內信用社信貸業務綜合管理和審批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第一條 根據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發展規劃以及上級有關信貸計劃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研究和擬定轄區農信社信貸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二條 負責轄內農信社信貸業務管理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信貸檢查管理工作,規範農信社信貸管理工作,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第三條 負責轄區農信社信貸業務的統籌、組織和管理;對信貸業務風險進行研究和分析,完善並組織實施內控管理制度;

  第四條 根據轄內農信社信貸風險和信貸業務管理狀況,在制定信貸政策和優化信貸資產配置方面提出建議。

  第五條 研究和擬定信貸業務市場准入和市場退出的有關制度和辦法;

  第六條 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貸款規模管理及落實貸款利息回收計劃;

  第七條 負責信貸資產質量控制計劃的編製及組織實施。

  第八條 負責組織實施對信貸業務風險的過程控制和貸后管理;

  第九條 對轄內信貸業務綜合運營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向信貸業務經營部門提出信貸業務營銷與管理的綜合指導意見,並對信貸業務風險進行預警、監測、檢查和分析;

  第十條 對重點行業、區域、客戶和信貸品種進行跟蹤監控和系統性風險研究,為信貸審批和經營決策提供預警、防範風險的指導性意見;

  第十一條 負責對人民銀行登記諮詢系統的管理與維護;

  第十二條 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和交流;

  第十三條 負責與對口上級部門和本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繫。

  第九章 稽核部職責

  第一條 對會計、出納、信貸、特約匯兌、聯行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業務辦理情況進行稽核。

  第二條 按儲蓄或集體存款業務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業務的辦理情況進行稽核。

  第三條 對各項財務收支的執行情況,利潤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財務決算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稽核。

  第四條 按電腦系統管理的有關要求監督落實各項機房管理、網絡安全措施,並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的監督落實。

  第五條 對有價證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領用、使用銷號、交接情況進行稽核。

  第六條 對網點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稽核,協助安全保衛部門做好監控錄像抽查。

  第七條 對社內人員調動、離任進行稽核,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專項性的檢查工作。

  第八條 領導、組織派駐各社稽核特派員開展各項工作,按工作要求制定專項檢查方案,並監督實施。

  第九條 按上述工作範圍和任務,有針對性地組織、落實各項工作,並按有關工作要求組織專項稽核。

  第十章 營業部職責

  聯社營業部承擔聯社本部直接經營的各項業務結算及聯社屬下各鎮社的會計核算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第一條 負責聯社本部直接經營的各項業務的結算、資金清算、現金出納、賬戶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各項工作;

  第二條 負責聯社直屬網點、儲蓄專櫃及保管箱專櫃的管理,指導各鎮信用社的業務操作,制定統一的業務規範;

  第三條 負責系統內資金頭寸調撥和資金匯差清算的核算及對帳、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等;

  第四條 負責本系統廣州大同城及五邑同城票據交換及資金清算業務;

  第五條 負責本系統全國特約匯兌和省轄聯行業務的接收、發送、資金匯划及清算業務;

  第六條 負責系統內往來資金、通存通兌交易資金的核算;

  第七條 負責聯社指定代理業務項目的資金匯划、清算和核算管理;

  第八條 負責聯社集中庫的管理,負責各鎮社及直屬網點的現金調撥核算;

  第九條 編製並及時報送各類相關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 配合信貸、財會等部門,做好信貸資金的管理、運作和收息、收貸、財務、費用開支及現金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與本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繫;負責收集與本部門相關的信息資料,並加以匯總、分析,與有關部門共享,並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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