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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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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所工作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財政管理所工作制度

  第一章財政資金撥款審核管理辦法

  為加強財政撥款管理,完善財政撥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結合財政管理有關規定,制度財政撥款管理辦法。

  1、財政管理所的財政資金撥付必須按本規定操作。

  2、財政資金撥付必須按年度預算計劃,工作和工程建設進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才予撥付。不準辦理無計劃、無預算、無審批的撥款。

  3、建立撥款專人負責制。財政資金由總會計負責撥付和管理。

  4、實行專人審核撥款工作。財政資金統一由財政所長審核。沒有審核的撥款單一律不能蓋章撥付。

  5、嚴格實行銀行帳戶印鑒與撥款人員分離制度。財政資金公章由會計負責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

  6、印鑒保管人出差或休假期間,印鑒應交由非資金撥付人保管,可實行交叉保管。

  7、撥款員出差、休假三天以上的,緊急撥款可由非印鑒保管人代撥。代撥人必須及時移交撥款有關資料,便於清楚、完整處理帳務。

  8、撥款員必須及時辦理財政撥款,保證資金使用需要,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辦完審批手續的申請報告,原則上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撥款,不能無故拖延。

  第二章會計報表制度

  1、會計人員必須使用按上級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的會計報表進行編製月報、季報、年報,不得任意改變會計科目。

  2、每月終子后5日內必須出具相關的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說明加蓋公章,給財務總監審核無誤後送主管領導和上級領導查閱。

  3、電算化單位使用的財務軟件,必需統一使用上級財政指定的統一格式要求的軟件。會計必需妥善保管軟件及相關的完整會計資料。

  4、報表及匯總要求真實、準確、完整、連續的會計資料,不得虛報、塗改和弄虛作假,更不能隱瞞真相,否則按違紀處理。

  5、報表及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月終要有序地排列,裝訂成冊,歸檔保管,並進行登記制度。如需查閱需經保管人辦理有關手續。

  6、會計報表及相關的會計資料,帳務保存時間按財政部規定的有關年限保存,一般不得低於15年,如需銷廢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銷廢。

  7、財務人員必須接受群眾的監督特別是接受同級或上級審計部門的監督,如發現錯誤及時更正。

  第三章財政管理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1、負責統籌管理全辦預算內資金、自籌資金和專項撥款的收入和調撥,積極加強與區財政局有關科室及辦屬有關單位的聯繫,努力增加我辦財政收入。

  2、對撥出的各項資金進行跟蹤管理,做好基建工程資金的登記,建立健全各項工程資料庫。

  3、加強對基建工程的管理,做好基建工程資金的登記,建立健全各項工程資料庫。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指導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認真編製新年度收支預算,並監督其落實情況。

  5、按照資金類別科學設置會計帳目,認真核算,保證準確無誤,並編製各種會計報表,提供數據分析資料。

  6、負責辦有關預算管理制度的起草,研究財政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各項措施,合理調度資金,確保財政預算任務的圓滿完成。

  7、立足財政收支工作,開展分析、預測,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新思路,為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章財政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財政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艱苦奮鬥、開拓進取。

  2、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甘做人民群眾的公僕。

  3、努力學習,積極鑽研,干財政、愛財政、專財政,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4、按照內部分工與崗位職責的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

  5、一切從實際出發,深入基層,積極探索,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部門。

  6、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不得擅自增減稅收及收費標準,嚴格把關,不撥、貸人情款。

  7、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群眾,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8、服從組織和領導安排,團結協作,互相勉勵,熱情服務。

  9、嚴守工作秘密,妥善保存有關資料,自覺維護集體和單位利益及榮譽。

  10、嚴格遵守內務制度,嚴守工作時間,愛惜公共財物,注重儀錶及辦公環境的整潔、大方。

  第五章票證管理制度

  1、凡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單位都必須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製的收支票證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製或自行購買票證使用,一旦發現視同違法或亂收費進行處罰。

  2、全部票證由財政所統一保管經辦,各單位提前對票據的使用量做計劃報財政所,由財政所到區財政局領報。各單位到財政所按有關手續進行領取和核銷。每月須做好票據的領、用、存報表上報財政所與財政所進行核對。

  3、票據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不得遺失、廢損、塗改,更不能隨便使用或轉借他人使用。如有作廢必須全套並存,不得缺少其中一聯,並加蓋“作廢”印章以示此單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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