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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擔保公司合同(一)

  出借人(甲方):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稱: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址):

  保證人(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借款用途為   。

  未經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  ‰。付息方式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當月利息,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三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簽訂和辦理抵(質)押或公證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 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於但不限於:

  ,無論乙方在同他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對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但約定均不能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五條 根據乙方的擔保申請,丙方願對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當日內向丙方支付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后三日內向甲方代償。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的債權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需辦理公證的必須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足額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證出藉資金的來源合法,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對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3、自覺接受甲方和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並有義務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等報表資料。

  4、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承擔本合同項下除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以外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件后,3日內應將簽收的回執寄回對方。

  7、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權益實現的行為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8、變更住所、通訊方式、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12、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  元保證金,合同期滿結清相關手續后,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抵(質)押反擔保方式,依法辦理抵(質)押手續,或提供合法約定的反擔保保證手續。

  3、對被擔保的借款人進行保后管理、風險監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償。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丙方代償後有權執行抵(質)押財產、實現抵(質)押權以及要求反擔保保證人履行義務。

  5、乙方若發生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滯納金和違約金,且在保證金額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10日之前(含10曰)支付利息,導致丙方代為償付的(節假日順延),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付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后,無條件向丙方支付全部墊款並向丙方繳納墊款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丙方將按墊付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按實際天數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訴訟或執行所涉及的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均按本合同相關約定計算,直至執行終結。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追償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採取相關措施而支付的全部費用,並向丙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不主動按期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丙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如提前償還借款需徵得甲方和丙方的同意,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月的部分按一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公證的經公證後生效),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  份,自簽訂之日起連同借款借據一併生效。

  第十五條 提示

  丙方已提請合同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各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出借人(甲方)簽字:

  借款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公司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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