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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簽訂及評審的有關規定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為規範產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簽約及履行的質量,根據公司總經理層要求,現就合同的簽訂及評審程序重申有關規定如下:

  一、合同的簽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所有的產品銷售(包括總成件)、採購物資均需訂立合同,並通過合同評審,報公司領導批准后執行。

  2.合同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用戶需要追加特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評審。如沒有進行評審而造成的損失,對銷售、生產部門的直接當事者按損失比例的20 %進行扣罰,以此類推。

  3.銷售合同洽談過程中,應明確技術、質量要求(可另簽訂協議);如沒有標註清楚技術、質量要求而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直接責任者承擔。

  4.用戶如提出指定外購件,必須在合同中標註名稱、產地及技術要求,並明確其產品質量責任由用戶負責。

  5.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變更特求項目,所有資料均以書面形式下發涉及部門和車間。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口頭形式通知部門、車間。

  二、合同評審要求

  1.所有合同必須按公司頒發的Q/CD I—B—2000“合同評審管理程序”執行。

  2.合同評審前,應準備下列文件資料:產品技術協議、用戶特殊要求檔案、用戶選裝清單、用戶指定件的質量承諾等,以供合同評審討論。

  三、合同評審的組織

  1.合同評審由職能部門牽頭組織進行會議評審,分管領導主持會議,生產(供應)、技術、質量、財務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評審,財務部門作好評審記錄。

  2.參加合同評審會議的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對需評審的合同進行認真審定。經過評定,各方無異議通過評審的,由參加人員當場在合同評審表上簽字認可,分管領導簽注同意的意見後方可加蓋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評審過程中,參評人員對條款有異議時,必須由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負責答疑;當評審過程中,評審意見出現重大分歧時,由財務部門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或最終裁決。

  四、評審部門、人員及責任

  參加評審的部門:公司分管副總、銷售、生產(供應)、技術質管部、財務價格部的負責人及業務人員。

  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口):應及時送審需簽約的合同,原則上所有合同應在實際履行前評審完畢。特殊情況的合同在事後立即組織補評審。

  生產製造部:按照產品技術工藝要求、對採購的各種零部件產品的產出(供應)日期交貨能力予以審核、確定;

  技術質管部:對合同技術要求、技術標準予以審核、確定;對合同的質量條款、供貨單位的資質、驗收標準、售後服務以及質量保證期限予以審核、確定;

  財務價格部:負責對合同結算方式、付款期限、各類零部件價格及相關費用測定予以審核、確定。

  五、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資料的保存

  1.對已簽約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雙方均已加蓋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術協議、質量協議、價格協議、用戶書面承諾資料、賒欠協議、划帳協議以及用戶對合同數量、交貨期、價格、特求等方面要求變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資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須由財務部保管,其他部門均以複印件保存。

  ⑴ 銷售、採購合同:合同蓋章生效前,由業務員個人妥善保管;合同蓋章生效后、出具開票單據前,業務人員應將合同原件分別交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及財務部專人保管,銷售部、生產部(供應)、以及財務部必須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帳,做好相應的記錄。財務部必須依法對照合同嚴格審核,並有專職人員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⑵ 價格協議、划帳協議、賒欠協議等應將原件交財務價格部保管,並督促執行。

  ⑶ 因所需資料不能按規定歸檔的,相關業務員按扣罰50元/次處理。如因資料遺失致使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將按損失金額的50%進行扣罰當事人。

  3.各部門應根據各自需管理的資料,落實好具體保管人員,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其保管資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閱。

  以上規定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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