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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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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標籤:信訪工作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篇一: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201*年度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各村(社區、單位)、鄉級各部門:

  按照中央、省、市、縣的安排部署,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瞬圍繞中央“兩會”順利召開、奧運會成功舉辦和改革開放30周年活動成功舉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創新信訪工作機制,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加大初信初訪辦結力度,全面提升信訪工作水平,為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服務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特制定以下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

  1.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維護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正確政績觀,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配合抓的安全工作機制。

  2.各村、社區、單位、部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制定安全工作具體方案,納入中“工作目標,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3.深入開展穩定風險評估,各村、社區、單位、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貫徹責任明確,程序嚴密的重大工程項目評話制度和配套辦法

  4.積極構建”大安全“、”大防範“工作格局。建立各級、各部門信訪、電話等方面的快捷溝通和聯動機制,推廣完善領導幹部聯繫群眾的各種做法,對群眾反映的緊急問題,第一時間做出反應,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核實,第一時間採取最強有力的措施予以處理。

  5.加大對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力度,認真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各種行為,作到一案一策,專人負責,限時解決。

  6.預防和處理好突發事件,充分運用政策調控、利益協調、思想教育、組織措施、紀律等綜合手段解決好一切突發事件。

  二、考核辦法及獎懲

  1.對本目標責任書所規定的各項任務,納入信訪目標考核,並與各村、社區、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成績掛鈎,時達不到責任目標的實行”一票否決“.

  2.各村、社區、單位、部門必須認真落實,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根據其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3.各村、社區、單位、部門的考核採取聽取彙報、查閱相關記錄、走訪群眾等方式進行,同時結合鄉信訪辦會室平時掌握的清況,給予計分。

  篇二: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深入推進平安學校建設,促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和諧、快速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

  1、全體教職工要認真學習《信訪條例》深刻領會其中內容,、思想上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一個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2、堅持信訪問題”兩不出,(小事不出級部、大事不出學校)“

  3、嚴禁參加煽動、組織或集體越級上訪或強佔辦公室、堵門、攔車、在領導人住地滋擾鬧事、長期滯留、示威、宣講、散發傳單等活動。

  4、若有問題,必須按有關規定逐級反映,不準越級上訪或寫匿名信、打匿名電話、在網上亂髮帖子。

  5全體教職工一切都要從穩定和學校利益出發,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不可任性而違紀,學校每周三為信訪接待日,由校級班子輪流接訪。

  二、處罰措施

  1、到縣以上部門上訪經查屬實的,給予上訪者通報批評。

  2、到縣集體上訪1起或到市以上個體上訪1起的或寫匿名信、打匿名電話、在網上亂髮帖子被查出1次者,除進行通報批評外,對該上訪者實行黃牌警告,被黃牌警告者要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

  3、到縣集體上訪累計2起或到市以上個體上訪累計2起的或寫匿名信、打匿名電話、在網上亂髮帖子被查出2次者,對其實行誡免談話並列為重點管理對象,要限期整改。

  4、被重點管理的個人,未達到限期整改要求,仍然發生越級上訪和在互聯網亂髮帖子等違紀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被一票否決的個人,取消當年度評選先進資格,教師職業道德定為不合格,級部負責人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

  5、凡違背以上目標責任的教職工,越級上訪(或寫匿名信、打匿名電話、在網上亂髮帖子被查出者)每次扣本人千分考核20分,所在教研組扣千分考核5分,同時不得參加先進評選。

  沂水縣第二實驗中學(章):

  處室負責人: 教研組長: 教職工(簽字):

  201*年 月

  篇三:縣教育局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全面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和省、市、縣關於加強信訪專項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規範信訪行為。有效遇制教育系統的不穩定因素,嚴厲打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程序和局機關的辦公秩序,確保全縣教育事業在和諧穩定的環節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各學校(含民辦)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在教育局黨組的領導下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2、將信訪工作納入到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領導小組的信訪專題會議每季度不得少於一次,對信訪老戶要指定專人監控,認真做好化解工作,對其他信訪隱患要定期排查摸底,做到發現苗頭及時採取措施就地化解,將越級訪、集體訪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3、建立信訪接待日制度。每周的周一至周日都要有專人負責信訪值日工作,排好值班表,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當天值日人員要24小時不關機,確保信訪信息通暢,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4、要制定出處置突發性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相關領導責任,做到”及時發現、迅速帶離,就地穩控,安全返回,妥善處理,包保到人“.堅決杜絕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

  5、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對群眾集體上訪要堅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原則,做到熱情接待,妥善處理,切忌態度生硬,方法簡單粗暴。對群眾上訪的過激行為,要認真進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對少數人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判斷加以處理。

  二、責任追究

  (一)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種類:

  1、告誡;

  2、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3、通報批評;

  4、限期調離工作崗位;

  5、責令辭職、辭退;

  6、黨紀政紀處分;

  7、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案發單位、責任單位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予以告誡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情節嚴重的限期調離工作崗位: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2、未按規定的向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局黨組其他領導、相關股室及信訪人反饋辦理結果的;

  3、未按《信訪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4、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存在推諉、敷衍、拖延行為的;

  5、不執行正確信訪處理意見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案發單位、責任單位及其有關領導、工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限期調離工作崗位或責令辭職、辭退。

  1、對轄區內教職工反映的問題應予解決而沒有妥善解決,引發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2、發生轄區內教職工5人以上赴省、進京、到市、來縣集體上訪的;

  3、發生教職工越級集體來縣上訪后,各信訪責任主體單位的主要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沒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接處的。

  4、發生教職工越級集體上訪后,各單位或股室沒有認真落實上級機關的明確處理意見,沒有及時解決問題、滿足教職工的合理要求,造成信訪人重複越級集體上訪的;

  5、鬧訪戶、纏訪戶、滯留戶、不聽勸阻戶、精神異常戶等,所在的學校、幼兒園未服從上級機關和信訪部門的調度,及時接回妥處的;

  6、發生教職去市、赴省、進京上訪,未服從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或教育局安排有關接訪勸返事宜的;

  7、由於信訪工作不負責任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兩次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案發單位、責任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不依法履行工作職責,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2、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或者官僚主義嚴重,引發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或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4、拒不執行有處理權的機關依法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造成嚴重後果的;

  5、對法定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拒不受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6、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作風粗暴,激化矛盾,造成嚴重後果的;

  7、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的信訪信息或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瞞報、謊報、緩報、漏報,或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漏報,導致決策失誤的,處置不當,喪失有利處置時機,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

  8、泄露工作秘密,違反規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交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造成嚴重後果的;

  9、打擊報複信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害信訪舉報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10、其他違反信訪政策規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

  三、責任追究結果使用

  被告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的單位和股室,當年不得被評為信訪工作先進集體,領導幹部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當年取消各類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取消年度資金和各類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主要領導因信訪工作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單位因信訪工作受到縣級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單位年終各項工作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單位有關人員的選拔任用,職稱評定,評先評優,績效工資發放,有關項目及資金的拔付使用都受此影響。

  縣教育局局長簽字: 學校校長簽字:

  201*年 月 日   201*年 月 日

  篇四: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信訪工作五項制度,夯實信訪工作責任,使信訪逐步向規範化、法制化軌道,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現”一控制、兩下降“的目標,努力構建”和諧化子坪“,切實維護全鎮社會穩定的政治局面,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各村駐村幹部、帶片領導為本村、本片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村幹部為直接責任人,認真做好本村和全片的信情排查、上報、化解工作,力爭達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的目標。

  2、將信訪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的重點來抓,駐村幹部、村幹部要定期排查信訪問題,做到及時發現苗頭,及時採取措施就地化解矛盾,將越級信訪或群體性集訪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

  3、做好信情信訪上報工作,各村駐村幹部及村幹部要及時將信情及矛盾糾紛上鎮信訪工作調處中心,認真填寫信情月報表,堅持做到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4、做好對突發矛盾糾紛工作的應急安排,明確分工,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堅決杜絕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

  5、注意言行和工作方法,對群眾所反映的意見和建議,要做到熱情接待,妥善處理;切忌態度生更,方法簡單粗暴;對群眾的過激行為,要認真進行教育;對少數人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上報。

  二、責任追究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村和村組負責人、駐村幹部要給予通報批評至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

  1、對群眾反應問題應當處理而不及時處理,造成群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對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或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措施;貽誤處理問題時機,導致群眾上訪或集體上訪,造成一定影響的。

  2、對政府或上級交辦或要求調查說明的事件,拖延不辦、逾期不能上報,且又不主動說明原因,對已發現的集訪苗頭、既不做穩定工作,又不及時向上級報告,導致群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

  3、對本村群眾反映問題,要求帶回的,在規定時限內無故不到,致使群眾在政府或上級機關長時間滯留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4、因駐村幹部或村幹部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群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妨礙公務、阻礙公務、阻礙交通,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上級機關要求採取措施穩定的重點信訪人員,因措施不落實等原因,造成其越級上訪或長期滯留在政府機關上訪鬧事的;對本村的不安定因素,不能積極進行化解,造成群眾上訪或集體上訪的。

  三、檢查考核

  考核按照各村信訪或反映問題多少進行年終考評,對反映問題多的村組,不能進行評優,駐村幹部、村幹部將按一定比例進行經濟處罰,按責任追究辦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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