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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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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標責任書 標籤:安全知識

  安全目標責任書(一)

  為全面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確保完成全縣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縣政府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和生產經營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各責任單位必須履行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本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要求主要有:

  (一)組織領導與法制建設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高度重視,做到行動迅速,及時貫徹落實到位,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防範工作。

  2、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鄉(鎮)的重要工作日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協調解決本鄉(鎮)安全生產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

  3、加強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

  4、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文件精神,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

  5、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按照《通知》、《意見》和《綏中縣安全生產責任分工》中關於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責任的規定,各鄉(鎮)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安全生產監管和基礎工作

  1、按規定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各階段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按時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材料。

  2、督促轄區內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本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層層簽訂責任書。

  3、加強目標管理日常考核工作。每月按時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情況上報至縣安委會辦公室。

  4、強化安全監管工作。突出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安全防範,全面推進安全監管工作創新。

  5、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全國、全省、全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和節日長假期間,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活動和督導企業加強自查自糾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與此同時,按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報送各類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等材料。

  6、大力支持、加強鄉(鎮)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落實編製人員、經費、器材、裝備和辦公場地等,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活動宣傳安全生產工作,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

  (三)隱患排查與專項整治

  1、配合上級監管部門持續深化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及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海洋漁業、建築施工、特種設備、消防、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督促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

  2、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督促轄區內企業自行全面、徹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對排查出來的隱患進行治理,並跟蹤隱患整改情況。及時將隱患信息及整改情況彙報給上級監管部門。

  4、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抄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清單。

  (四)應急救援與事故統計

  1、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本鄉(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企業依法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在評審合格后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2、督促有條件的企業依法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並落實應急救援預案涉及的救援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保證應急救援啟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經費。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國家和省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逐級報告事故情況,並迅速組織事故救援,配合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無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情況。

  4、加強事故統計工作。按規定時限上報各類統計數據,做到及時、準確、全面。

  (五)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1、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按照縣安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組織開展“六五”普法宣傳教育, “安全生產月”、“安康杯”、“保護生命、安全出行”等群眾性活動,協調主流媒體宣傳安全生產工作,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

  二、生產安全事故控制目標

  1、堅決杜絕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繼續降低事故總量。

  2、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或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年度考核說明

  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考評情況將作為縣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獎懲工作的重要依據,並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單位及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厲懲罰,對相關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內不得晉陞職務,取消一切評先選優資格。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目標責任書(二)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甘溪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甘溪鄉人民政府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 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台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牢固,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8、施工區域應嚴格落實安全設備,確保施工人員和過往人員的安全。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鄉人民政府 乙方:

  責任人(簽章) : 責任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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