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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小景

校車安全責任書 標籤:安全知識

  校車安全責任書(一)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註: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准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註: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叄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後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保證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避免人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據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乘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責任書:

  一、桃林初中至東西響水、三里庄、解家莊子等線路已有校車接送學生。

  二、嚴禁家長安排學生乘坐標準校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並隨時舉報接送學生的麵包車、三輪車、手扶車等非營運機動車,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三、家長必須與所乘車輛車主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約定並隨時監督安全駕駛及能安全上下車的站點等事宜,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責任。

  四、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覺安全上下車、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帶、有秩序地在站點等車。

  五、凡是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坐,並告知家長、學校及交通主管部門,及時解決。

  1、“三無”車輛(無符合要求的駕駛證、無營運證、無行駛證)。

  2、駕駛員沒有按約定地點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3、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4、駕駛員存在作風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夠危及學生安全的問題。

  5、駕駛員酒後駕駛。

  6、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7、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桃林初中

  乘車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

  校車安全責任書(三)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專門用於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极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誌。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极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繫處理後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服務學校(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校車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車輛所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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