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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人民法院工作計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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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二○○六年度工作要點

  2006年是實現“十一五”計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我縣發展的重要一年。新的形勢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肩負的責任更加重大、任務更加繁重。根據全國、全省法院工作會議和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我縣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要求,2006年我院的主要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全國全省全市法院工作會議及縣委十屆三次全委會精神,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依法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早日實現當塗新的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體地說,應圍繞一個主題——公正與效率;明確一個要求——司法為民;瞄準兩個目標——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制環境;突出三個重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完善六項機制——以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室)為主體的審判工作宏觀指導機制,以立案庭為主體的審判流程管理機制,以審判監督庭為主體的審判質量管理機制,以執行局為主體的執行工作管理機制,以紀檢、監察、政工為主體的隊伍教育、培訓、管理、監督機制,以辦公室、財務裝備科、法警大隊為主體的綜合協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機制;做好三件大事——審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隊伍建設;做到三個確保——無一錯案,無一幹警違法違紀,無一不文明執法現象;實現四個提高——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文明、司法形象的新提高。為此,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審判和執行工作

  審判工作目標:結案率刑事案件為98%以上;民事、行政、再審案件為95%以上。當庭宣判率刑事案件為60%以上;民事、行政案件為50%以上。杜絕超審限案件和錯案。

  執行工作目標:全院執行案件的執結率為80%以上。基層法庭各執結100件執行案件。

  (一)刑事審判工作

  1、繼續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繼續嚴厲懲處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殺人、搶劫、綁架、爆炸以及重大盜竊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穩定。

  2、繼續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充分運用財產刑等刑罰手段,懲處常見多發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偷稅騙稅、非法經營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保障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佔便宜。

  3、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4、繼續嚴厲打擊以企業、個體私營業主為侵害對象的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破壞生產設備、盜竊企業資產等犯罪,營造良好的投資和發展環境。

  5、嚴厲打擊破壞農用設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犯罪活動,及時審理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等坑農害農案件,維護正常的農業生產秩序和農民的合法利益。

  6、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堅決貫徹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嚴格執行法律和政策,準確適用法律,慎審明斷,不枉不縱。嚴格遵守訴訟程序,確保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質證權、辯論權、最後陳述權及其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杜絕超期羈押。

  (二)民商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立足於及時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堅決貫徹公平、自願、誠實、信用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中立公正,不偏不倚。

  8、進一步增強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意識,依法調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信用關係、契約關係,制裁違約失信行為,維護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9、依法審理涉及企業改制和破產糾紛案件,準確慎重地認定國有企業改制合同的效力,穩妥處理被改制企業遺留債務,依法保障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我縣經濟結構的調整、進一步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10、依法審理涉及金融市場的糾紛案件,保護金融債權,維護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防止企圖通過訴訟逃債、消債等規避法律的行為。加強對因非法金融活動或者金融機構的違法行為而引發的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制裁公司濫用其法人資格、侵害債權人、消費者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濫設公司、假破產真逃債等違法行為。

  11、正確適用《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認真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及時審理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婚姻、家庭案件,加強對婦女、兒童、老年人等人身權益的保護。

  12、及時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運用司法手段促進勞動用工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及企業下崗職工、低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的案件,促進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健全。及時審理因用人單位拖欠工人、進城務工人員工資而引發的糾紛案件。依法審理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造成勞動者人身傷害的民事賠償案件。

  13、加強對房地產案件的審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平等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縣房地產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14、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依法糾正和制裁隨意提高土地承包費、撕毀合同、一地多包、收回土地高價發包、縮短承包期等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的違法行為,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推動農業經營體制創新。進一步加強涉及糧食流通案件的審理,維護農副產品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制裁違約和其他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糧食生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依法促進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民收入的提高。

  (三)行政審判工作

  15、進一步加大保護當事人訴權力度,加強對各類被訴行政行為的研究,依法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

  16、加強對人民群眾在行政訴訟中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的指導,促使人民群眾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能夠運用法律規定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17、把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放在第一位,樹立以合法性審查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時審理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合同有關的行政案件,保障行政管理體制和制度的改革,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18、依法審理涉及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整治地方保護、地區封鎖及部門行業壟斷引發的行政案件,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

  19、妥善審理好加重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城市房屋拆遷、城鎮建設規劃等問題引發的群體訴訟案件,在依法審判的前提下,努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

  20、依法審查非訴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機關合法的行政行為。繼續加強計劃生育、農業稅等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促進計劃生育、農村稅費改革等工作的深入開展。

  21、認真學習和實踐《全省法院第一審行政案件庭審規範用語》,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訴訟案件的當庭宣判率。

  (四)執行工作

  22、進一步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要求,改進和創新執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繼續清理執行積案,提高執行效率。依法制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行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優化執行工作環境。

  23、繼續落實“年有執行月、月有執行周、周有執行日”制度,健全執行長效工作機制。

  24、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執行工作聯絡制度,成立基層法庭聯合執行組,充分利用執行人力資源,形成法庭間的執行網絡優勢,緩解基層法庭執行工作壓力,促進執行工作再上台階。

  25、推行執行告知制度,及時反饋進展情況,對在規定期限內進展不大、不能執結的,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更換承辦法官,並與考核獎懲制度相結合。

  26、實行重大執行事項聽證制度,對執行過程中涉及實體權益的決定和處分,組織聽證、合議,確保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舉證、申辯權。

  27、認真執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涉及招商引資及其他在本地區有影響的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力爭取得好的效果。

  28、進一步加強對執行人員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堅持從嚴管理、科學管理。

  (五)立案及信訪工作

  29、進一步落實“六個一”便民服務措施,並延伸至各基層法庭。繼續落實接待承諾制度和法官文明用語忌語、首問負責制等信訪接待的規定,文明、主動、熱情、耐心接待群眾來訪,認真處理來信。繼續實行預約立案,電話立案,方便人民群眾起訴。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30、落實信訪摘報制度,及時歸納、反映申訴來信來訪中的焦點、熱點問題。

  31、實行立案、收費、排期一站式服務,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32、繼續開展“文明接訪室”爭創活動,加強接訪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接訪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33、繼續完善和落實“院長接待日”制度,實行重大信訪電話預約接待,認真傾聽群眾的訴求,關注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加強對院長接待日交辦事項的辦理和督查,做到件件有迴音。

  34、嚴格依法受理各類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研究新類型案件的受理問題,慎重處理敏感案件立案問題,把好審判第一關。

  35、落實申訴立案聽證和複查聽證制度,完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審查程序,進一步實現告訴申訴工作規範化,增強再審立案、申訴複查的透明度,暢通申訴信訪主渠道,減少纏訴和越級上訪。

  36、積極落實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體現人文關懷。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尤其是涉及婦女、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養老金等訴訟案件,依法實行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對刑事公訴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為其辯護,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審判監督工作

  37、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加強審判監督工作,提高一審裁判的質量和效率。

  38、堅持“有錯必糾”原則,轉變審判監督理念,認真審理再審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

  39、探索建立和完善既能糾正錯誤裁判,又可防止隨意啟動審判監督的機制,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權威性。

  40、樹立全面質量意識,完善案件質量逐月評查制度,認真開展案件質量檢查工作,加強案件自查、督查,嚴把案件質量關。對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給予通報,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41、認真開展國家賠償工作,落實國家賠償,對錯捕、錯判及查封、扣押、變賣不當等侵害群眾利益、造成群眾損失的行為,依法予以賠償,促進嚴格司法和公正司法。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42、以審判工作為依託,積极參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43、深入開展創建“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認真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繼續發揮我院法官兼職法制副校長的作用,幫助學校開展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加強對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研究,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4、對於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治安防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認真做好對緩、管、免人員的考察、管理、回訪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

  45、繼續認真貫徹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公正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深入開展“審務進社區”活動,並進一步延伸至鄉鎮,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化解社會矛盾。

  二、隊伍建設

  46、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繼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落實中心組學習制度,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進一步增強凝聚力、戰鬥力。

  47、繼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深入開展“建學習型法院,當學習型法官”活動,認真落實學習日制度,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堅持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並重,鼓勵參加研究生學歷教育和課程班學習。建立和完善以素質為中心的人才吸收機制、人才培養機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機制。

  48、繼續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按照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樹立現代法治意識,保持清正廉潔,加強自身修養,遵守司法禮儀,約束業外活動,確保司法公正。

  49、繼續加強作風建設,努力養成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任勞任怨、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群眾的良好作風。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大力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在全社會樹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50、繼續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繼續抓好各項廉政建設制度、禁令的落實,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願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和“不能為”的防範機制在內的廉政建設制度體系,確保無一錯案,無一幹警違法違紀,無一不文明執法現象。

  51、繼續加強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建工作對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的作用。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

  52、繼續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部門和個人考核辦法,對年度考核獲“優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和列為“末位”的部門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調整崗位,實行“末位思進”、“末位警告”或“末位待崗”。

  三、法院改革

  53、繼續圍繞理順完善法院內部管理體制、科學設置訴訟程序、有效監督司法裁判、切實解決執行困難、規範法官職業行為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按照“放權、分權、制約”的思路,重點加強審判工作宏觀指導機制、隊伍管理、綜合協調和後勤保障等機制建設,不斷推進法院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高效化。

  54、優化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規範獨任法官、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的活動,落實院長、副院長、庭長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的制度。

  55、繼續執行和完善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審判管理和監督體制。加強審限管理,健全警示、催辦和通報制度,堅決杜絕案件超審限。

  56、繼續探索建立審判輔助性工作的管理和工作機制,保障審判及其他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57、繼續深化審判方式改革,落實各類案件審理規程,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易審方式,節約司法成本。深入研究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探索簡易案件速裁機制,完善公正便捷經濟的民事簡易程序,減輕當事人訴累。完善庭前證據交換、證據展示等制度,科學採信證據,準確認定事實,保證辦案質量。完善適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點的審判方式。

  58、改革和完善訴訟調解制度,充分發揮調解制度在化解矛盾紛爭方面的作用,進一步提高民事、行政賠償案件的調解結案率,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59、落實假日法庭工作制度,利用雙休日、節假日接待來訪、調處糾紛和審理案件,落實巡迴、流動法庭就地開庭審理案件的做法,在法律框架內就地立案、就地審理,當即調解、當庭結案,及時化解矛盾,切實方便人民群眾訴訟。

  60、繼續推進裁判文書的改革,繁簡得當,增強邏輯性、說理性,進一步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61、繼續完善執行實施權和裁判權的分權制衡機制,努力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確保執行權公正行使。探索執行收費制度改革,實行先執行后收費,形成既符合執行工作特點,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執行收費制度。

  62、繼續深化立案改革,規範立案工作職能;繼續推進審判監督改革,探索建立申訴和再審工作新機制。

  63、繼續強化案件質量監督,依法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違法審判行為,確保司法公正。

  64、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認真執行重大、疑難案件彙報、報送裁判文書等制度,認真辦理人大交辦的議案和案件,及時報送結果。

  65、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66、繼續充分發揮特邀司法監督員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聯繫,開展有效的司法監督活動,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各項工作。

  四、宣傳、信息、調研工作

  67、繼續加強我院為實現公平與正義而採取的確保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措施、為落實司法為民要求而採取的便民利民護民舉措、對於法院改革的探索和實踐、對身邊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迹的宣傳。爭取上大報、上大稿、上頭版、上頭條。

  68、着眼於社會關係的新矛盾、立法工作的新發展、司法環境和司法條件的新變化、審判工作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把握司法活動特有的規律和原則,進一步增強調研工作的前瞻性、指導性和針對性,為大局服務,為審判工作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

  69、繼續加強和規範司法統計工作、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司法統計分析,更好地服務於審判和執行工作。

  70、繼續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繫,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擴大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

  71、繼續搞好內部刊物《法院信息》、《審判研究》的編輯工作。信息報送要及時、準確,調研論文要進一步提高質量。

  72、組織好第十六屆學術論文研討會、有關審判專題研討會的組稿工作。

  73、建立宣傳信息調研檔案,每季度編輯一冊《法院文苑》,編輯我院優秀論文集。

  五、綜治、創建、後勤保障及其他工作

  74、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物質裝備,進行內部局域網建設,逐步推行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在審判管理、庭審記錄、訴訟文書製作、法院人事管理、檔案管理、信息處理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司法活動的信息化含量。

  75、加強訴訟費管理工作,落實好“收支兩條線”。嚴格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優化支出結構,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76、繼續抓好綜治、文明創建工作,創造安全文明衛生的工作環境。爭創市級綜治工作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

  77、法警大隊要繼續加強政治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值庭,維護法庭秩序,確保人員安全。積极參与重大執行行動。加強院部安全保衛。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

  78、繼續加強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保證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79、做好選派優秀同志任村干工作,繼續做好包鄉單位、幫扶村的幫助、扶助等有關工作。 80、落實縣委的部署,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力爭完成縣委在特殊時期給我院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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