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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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嚴祥榮。
副組長:梁衛東
成員:魏黨輝、鍾卓堅、張 陳
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應對措施:
1、對突發火災案件應急措施:
(1)保安或單位內任何人發現火災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並通知值班人員發出火警警報。值班領導應馬上趕往現場指揮工作。
(2)根據火勢大小,經向小組領導請示后,可撥打“119”請求支援,並向人關專業人員說明起火的詳細位置及起因。
(3)值班領導和保安班長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義務消防員和保安立即趕到火災現場集結待命組織撲救;另外應對各層人員進行疏散工作,確保每個人員的生命安全。
(4)義務消防隊員各司其職,立即組織人員滅火,絕不可隨意處理和拖延時間。
2、突發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違法物品的應急措施:
(1)發現可疑人物攜帶物品時,保安和全體人員有權阻止進入,同時彙報值班領導。
(2)保安人員檢查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並留守現場,圍起隔離帶,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初步確認為可疑爆炸物品時,立即組織各層人員進行疏散,並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經值班領導同意撥打“110”報警。
(4)對危險品和違法物品攜帶者一經發現,立即扣留,並帶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禁止其離開,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後進行調查。
(5)公安人員到現場后,協助公安人員排除爆炸隱患,積極配合調查。
(6)如果爆炸已經發生,保安人員和值班領導、義務消防隊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協助運送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有秩序的開展疏散工作。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布不滿和製造恐慌。
(7)各級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領導及公安機關進行案件調查。
3、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衝突,保持鎮靜,並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髮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徵。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其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待適當時機時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並記清人數。同時可以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
(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範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
(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末勘查現場或未勘查完畢不能離開;
(6)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並報告公安機關。
4、鬥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單位內發生鬥毆**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知會相關部門人員。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防止損壞單位物品。
(3)如單位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毆鬥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后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並協助警方辯認肇事者。
(4)如鬥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徵。
(5)協助警方勘查打鬥現場,收繳各種打架鬥毆工具。
5、食物中毒**應急措施:
在單位如發現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報警外,還需采以下措施:
A、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如醫務人員沒有及時趕來,中毒者有生命危險,要將中毒者送附近醫院搶救,並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B、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C、安排好所需事情以便警車和救護車到達能及時離開。
D、防止閑雜人員圍觀。
E、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6、颱風應急措施:
(1)各工作崗位人員應堅守崗位,未經允許或接替決不可離崗。
(2)保安員要留意和指導車輛停放,避免被吹落物砸壞。同時要加強警戒,防止壞人趁機作案。
7、突發盜竊**應急措施:
(1)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通知各個出入口,值班保安組織人員包圍犯罪嫌疑人,爭取當場抓獲,連同作案工具、贓物一併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在現場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配合破案。
(2)發現盜竊現場,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通知相關領導組織人員從外圍包圍現場所有出入口,監控值班人員重點監控各主要出入口,並彙報給值班領導並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嚴格清查。
(3)保安接到報警鈴聲立即封鎖大門,並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對可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求報警,請警方進行盤查。
(4)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任何人觸模現場痕迹和移動現場的物品,經請示值班領導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人員處理。
8、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應急措施:
保安在執勤過程中,如遇到強行進入不準隨意進入的區域、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等,可採取如下處置方法:
(1)處理問題時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耐心解釋、以理服人。
(2)對不聽勸阻者,盡量想辦法查清其姓名或單位,如實記錄下來及時向領導彙報。
(3)一般情況可由保安人員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告之其我單位的相關制度,請其今後配合工作。
(4)發生糾紛時,保安員一定要冷靜,避免爭吵,不能和對方發生任何衝突和過激行為。
(5)若遇到個別人員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立即通知上級主管領導,由上級領導同此人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保安人員遇到上述情況嚴禁動手打架,本着以理服人的原則妥善處理。
9、突發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應急措施:
醉灑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執勤人員應按如下方法處理。
(1)進行勸阻或阻攔,讓其離開管轄區域。
(2)如果熟悉或認識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應設法立即通知其工作單位,請他們派人領回,並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過程中注意保護自己。
10、對突發性停電、停水**的應急措施:
(1)保安和單位內任何人員接到突然停電、停水的消息后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和維修電工。
(2)維修電工查明停電、停水原因后,根據情況的不同,向值班領導彙報停電、停水原因。
(3)維修電工查明原因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對電路、水管等相關設備進行搶修。
(4)電路、水管檢修完成後,要及時送電或送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應再次通知用電或用水單位,並抓緊解決。
(5)恢復使用后,要檢查所有設備是否完好,同時通知各個樓層,發布已恢復使用通知。
三、突發事件應對要求:
突發事件首見人必須以負責的態度,及時作出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便於統一指揮。對突發事件置之不理者,單位將以嚴重違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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