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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食物中毒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得得9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積極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及發生后能得到迅速妥善處理,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食品衛生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全省突發傳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信息的報送與處理程序(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救援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衛生系統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降低發病率,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點,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救援原則:實行分級、屬地管理、首接必入、快速反應、統一指揮、責任明確、救援與控制相結合的原則。

  二、救援組織及職責

  區衛生局成立食物中毒事故救援領導小組和醫療急救、現場監督和調查、實驗室檢驗等專業小組。

  (一)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根據發生食物中毒情況,組織各專業小組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

  (二)醫療救治小組組成和職責:

  組長:

  成員:

  負責組織醫護人員救治病人,迅速制定救治方案,採取有效治療措施,使病人得到最好、最快、最有效的護理和治療,降低死亡率,提高治癒率。在救治食物中毒患者期間,各救治患者的醫療機構實施24小時值班制,及時向區衛生局彙報治療情況。

  (三)現場監督和調查小組組成和職責:

  組長:

  成員:

  負責組織衛生監督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組織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填寫《食物中毒個案調查登記表》和《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表》,撰寫調查報告,並按規定時限上報區衛生局;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食品用工具可以採取封存、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責令進行清洗消毒等臨時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單位,在發生二級和二級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時,實行24小時值班,對技術上的疑難問題,應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

  三、食物中毒的報告與處理

  (一)食物中毒分級。根據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的範圍,將食物中毒分為三個級別。

  1、一級食物中毒:指中毒人數30人以下,中毒原因簡單,造成社會影響小的食物中毒。

  2、二級食物中毒:中毒人數在30—100人、無死亡病例發生。

  3、三級食物中毒(重大食物中毒)

  (1)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下,中毒人數在50人以上)、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2)發生在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以及影響範圍廣、易造成社會恐慌的食物中毒;

  (3)衛生部或省委省政府要求實施的食物中毒報告的。

  (二)食物中毒的報告

  各單位應在接到食物中毒信息1小時內報區衛生局,並動態報告病人轉歸及調查處理情況。

  四、食物中毒的確定

  食物中毒的判定依據為:

  1、衛生學及流行病學調查資料;

  2、病人的臨床表現和檢驗結果;

  3、實驗室診斷資料;

  4、對於原因是不明的食物中毒,由市衛生監督機構組織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副主任醫師職稱的食品衛生專家,根據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和病人臨床表現等資料共同予以確認。

  五、食物中毒的善後處理

  (一)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對於中毒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1)屬於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固體的應煮沸15分鐘后掩埋或焚燒;液體的可用漂白粉消毒。

  (2)真菌性、動植物性、化學性中毒的食品:焚燒或深埋,不得作食品工業原料或飲料。

  (二)依法解除對可疑食物的封存。

  (三)根據中毒原因的不同,對中毒現場採取相應的消毒處理。

  (1)對屬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用具、設備等用1%—2%的鹼水煮沸或用0.2%—0.5%的漂白粉溶液擦拭消毒。

  (2)對接觸化學性中毒的食品容器、用具、設備等進行徹底清洗或銷毀,消除其污染,防止再次發生中毒事故。

  六、行政處理

  區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發生食物中毒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予以立案調查、整理和收集違法證據,並依據食品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罰意見報市衛生局審批后實施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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