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氣象局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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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各縣(市)氣象局工作目標 一、基本工作目標 (一)基本業務質量(36分) 東台:27.5分;大豐:30.5 分;鹽都:21.5分;亭湖:7分;建湖:26分;射陽:33分;阜寧:26分;濱海:29分;響水:23分 1、地面測報業務質量(8分) (1)地面測報總錯比。各縣地面測報總錯比≤0.4‰得2分; 0.4‰<錯比≤0.8‰得1分;錯比>0.8‰不得分。發生偽造塗改、記錄的,不得分。(2分) (亭湖除外) (2)地面測報報表審核錯情。各縣地面測報報表(數據文件)審核錯情累計條數每年≤3條,得1分;否則不得分(考核時段為上年10月至當年9月)。(1分)(亭湖除外) (3)地面測報綜合評定。各縣地面測報綜合評定達甲等,且質量考核報表沒有漏統計錯情,及時上報報表數據文件和質量考核表,全部達到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亭湖除外) (4)自動氣象站業務質量。自動氣象站全年定時(每天24個時次)不發生人為因素缺測現象,得1分;否則不得分。有人自動氣象站(亭湖除外)資料上傳到報率≥95.0%,得1分; 否則不得分。加密自動站資料上傳到報率≥85.0%,得1分;否則不得分。(3分) (5)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所屬氣象台站的探測環境未受到破壞,得1分;保護不力遭受破壞的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2、農業氣象測報質量(4分) (1)農業氣象測報總錯比。一、二級站(濱海、大豐、射陽)農氣觀測、發報、報表三項總錯比≤0.6‰,得2分;否則不得分。發生偽造、塗改的,不得分。(2分) (2)農業氣象測報綜合評定。一、二級站綜合評定達甲等,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3)按規定及時測定土濕,傳遞農情資料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3、通信質量(10分) (1)國家發報站和農氣一、二級站氣象電報傳輸質量。地面(東台、射陽、阜寧)、高空(射陽)、農氣(濱海、大豐、射陽)電報等傳輸及時率≥99%,得1.5分;否則不得分。(1.5分) (2)濱海、建湖、鹽都、大豐地面加密報傳輸及時率≥99%,且無缺報的,得1.5分;否則不得分。(1.5分) (3)東台、大豐、射陽、阜寧颱風加密報傳輸及時率≥99%,且無缺報的,得1.5分;否則不得分。(1.5分) (4)東台、鹽都、建湖農氣旬(月)報傳輸及時率≥99%,且無缺報的,得1.5分;否則不得分。 (1.5分) (5)重要天氣報傳輸及時率≥99%,且無缺報的,得1.5分;否則不得分。(1.5分)(亭湖除外) (6)城市天氣預報傳輸及時率≥99%,且無缺報的,得1.5分;否則不得分。(1.5分) (鹽都、亭湖除外) (7)系統故障率。氣象信息網絡系統(包括衛星和地面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故障率≤0.3%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故障率=全年系統故障時間/全年系統工作時間×100%)。發生責任性事故的不得分。(1分) 4、天氣預報質量(3分) (1)短期城市天氣預報24小時降水預報準確率(Ts)≥70%的,得2分;≥65%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考核每天下午16:00之前上傳的城市天氣預報)。(2分) (鹽都、亭湖除外) (2)製作電視天氣預報和3-7天天氣預報,按時上報考核質量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鹽都、亭湖除外) 5、報送業務質量報表(2分) 按時報送各類業務質量考核報表,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 6、高空氣象探測業務質量(4分)(射陽) (1)高空探測業務質量。高空探測業務全面達到中國氣象局規定的五項指標,得2分,有一項未達到不得分。(2分) (2)無偽造塗改,無缺報,無施放不合格儀器,無過時報,全部達到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3)高空探測綜合考評。高空探測綜合考評得分≥90分,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7、各項業務無責任性事故(5分) (1)各項測報無缺測、缺報,無丟失、損壞原始記錄,無丟失和損壞儀器設備,無錯用台站基本參數,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亭湖除外) (2)預報服務中無漏發、錯發預報,無中斷、扣壓或延誤重要天氣信息情況等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鹽都、亭湖考核服務情況) (3)氣象信息網絡系統(包括衛星和地面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無責任性事故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發生以上事故≥3項(次)的,在考核總分中再扣減2分。 (二)業務現代化建設(13分) 東台:13分;大豐:13 分;鹽都: 分;亭湖: 分;建湖:13分;射陽:13分;阜寧:13分;濱海:13分;響水:13分 8、自動氣象站建設(4分) (1)自動氣象站建設按照市局布點要求,完成自動氣象站建設任務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 (2)自動站防雷系統建設。按照省局要求,進行自動站防雷系統的建設和改造,達到驗收合格指標,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 9、氣象信息網絡(3分) (1)視頻會商系統建設。建成市-縣視頻會商、遠程會議、遠程教育系統,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2)按照市局要求完成通信網絡建設任務,有1名兼職網絡管理人員,規章制度完備,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3)辦公自動化。完成市-縣電子郵件系統建設,保證市-縣電子郵件系統的暢通,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10、氣象信息上報(2分) (1)及時上報緊急重大情況。按照《中國氣象局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及時上報緊急重大情況,得1分。漏報一次不得分。(1分) (2)氣象記錄檔案及台站信息管理。有專(兼)職資料員,按規定完成各類氣象記錄檔案向省氣象檔案館的移交工作,完成氣候評價,異常年報、氣候累年簿和有關資料上傳等工作,得0.5分,否則不得分。出現丟失、毀壞永久性保存的氣象記錄檔案者,此項不得分(亭湖除外)。台站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按要求及時上報台站信息。報送準確、及時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11、預報產品製作(2分) (1)預報產品製作。充分應用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進行現代天氣預報業務工作平台本地化工作,新研製1項以上本地預報工具進入預報工具集成子系統,實現預報產品製作自動化,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鹽都、亭湖除外) (2)開展精細預報。充分應用雷達、自動氣象站等加密觀測資料和數值預報產品,開發研製一種或以上客觀預報方法投入業務運行並納入業務流程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鹽都、亭湖除外) 12、氣象技術裝備保障(2分) (1)氣象技術裝備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不使用超檢儀器,按照要求使用具有“使用許可證”和“質量標識”的技術裝備,做好儀器設備維護管理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2)做好自動氣象站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實施細則,落實人員負責自動氣象站的日常監控和維護保障工作,按時上報故障維修登記表,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三)氣象服務與科研(14分) 東台:14分;大豐:14 分;鹽都:8分;亭湖:6分;建湖:14分;射陽:14分;阜寧:14分;濱海:14分;響水:14分 13、決策氣象服務(3分) (1)重大天氣過程服務。具有較高的決策氣象服務敏銳性、針對性、適時性和準確性,重大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預報服務無失誤,當地政府滿意,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2)重大社會活動服務。為重大社會活動提供優質氣象保障服務,獲得政府或主辦單位表揚,服務材料和證明材料齊全的,得1分,有服務材料無證明材料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3)開設農事服務專欄氣象服務。在“96121”、電視、電台、網站等至少三種以上媒體上開設“農事氣象服務”專欄,開展關鍵農時季節的氣象服務,每種媒體至少12期,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鹽都、亭湖除外) 14、公眾氣象服務(4分) (1)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影響本地的3次災害性天氣過程 (年終考核時確定)預報準確、服務及時得1.5分(每次過程0.5分);否則不得分。(1.5分)(鹽都、亭湖考核服務情況) (2)三大節日(春節、五一、國慶)的預報服務。各節日預報準確、服務及時得1.5分(每一節日0.5分),否則不得分。(1.5分)(鹽都、亭湖考核服務情況) (3)重大災害性天氣實況、災情及服務情況上報。全年出現的暴雨、暴雪、寒潮、颱風等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每次都能在24小時內上報天氣實況和服務情況,並在48小時內上報災情的,得1分;每次能在24小時內上報天氣實況和服務情況,或能在48小時內上報災情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15、專業氣象服務(2分) (1)農業氣象服務。在春播、赤霉病防治、夏收夏種、秋收秋種等主要農事關鍵季節及時開展農業氣象和專題服務,全年服務材料不少於10篇,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2)拓展專業氣象服務領域。在特色農業、海洋氣象、城市生態環境、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新開展1項系列化服務,服務材料和效益證明齊全的,得1分,僅有服務材料或僅有效益證明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16、人工影響天氣(3分) (1)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爭取到地方政府對人影工作經費支持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鹽都、亭湖除外) (2)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實施規範化管理,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及時上報人影作業信息,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鹽都、亭湖除外) (3)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無安全生產事故,作業設備參加並通過年檢,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鹽都、亭湖除外) 17、科研項目(2分) (1)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對氣象科研的投入,每年爭取地方科技計劃項目或橫向科研項目不少於1項,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2)由各縣(市、區)氣象局當年4月底前申報自立課題項目,經市局研究下文認可,項目經費3000元得0.5分;否則不得分。(0.5分) (3)提交省級以上學術論文1篇以上得0.5分;否則不得分。(0.5分) (四)依法行政(14分) 18、依法行政(7分) (1)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得1分,少一項不得分。(1分)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檔案制度和執法情況上報制度,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3)每年爭取地方人大或政府有關部門視察氣象工作不少於一次,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4)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未發生有損於依法行政的行為,無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投訴(經市局確認),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規範氣象科技服務市場,加強對從業人員資格和單位資質管理,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6)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時上報安全生產情況,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 19、科技服務(7分) (1)完成市局下達的目標得5分;每少完成1%的,扣0.5分,扣完為止。(5分) (2)做好雷電災情收集和科技服務與產業統計工作,按時上報,得1分;未及時上報一項的,扣0.5分;未上報的,不得分。(1分) (五)隊伍建設與人才強業(4分) 20、隊伍建設(2分) 切實加強科技服務與產業人才隊伍建設,通過體制機制創新、項目責任制、競爭招標、公開招聘、年薪制、引進經營人才等多種措施,努力建設一支有市場開拓精神,善經營、懂管理的複合型人才、經營管理骨幹和企業家隊伍。制定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 21、人才培養 (2分) 完成省、市局計劃內業務技術、崗位培訓班的送培任務,送培率達100%。完成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 (六)文明行業創建和黨建工作(20分) 22、文明行業創建(6分) (1)創建工作、創建活動有年度計劃,有檢查、總結,有落實工作和開展活動情況報告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2)堅持開展文明單位達標升級活動,建成市級文明單位,得2分;建成省級文明單位,得4分。(4分) (3)積极參加全市創建活動。自主開展至少兩項或以上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得1分,少一項扣0.5分,直至扣完。(1分) 23、氣象文化建設(7分) (1)認真開展“鑄誠信、滿意在窗口”活動,有計劃、有活動、有成效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重視加強氣象科普工作,年度至少開展科普活動1次,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2)規範“職業道德建設活動月” 創建活動和服務,無投訴或及時處理投訴事宜,黨委政府和群眾比較滿意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3)認真落實《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努力構建和諧氣象部門,不斷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法律意識。無違法違紀行為、無政治案件、無黃賭毒事件、無不團結現象,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4)注重加強學習型機關(單位)建設,年初有計劃、年底有總結,得0.5分。局領導班子成員結合工作實際,每人撰寫1篇以上學習論文或調研報告,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5)加強氣象宣傳,中國氣象報訂閱數10份,達到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鹽城興農網站投稿12篇(條),達到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鹽城氣象》投稿6篇(條),達到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3分) 24、基層黨組織建設(2分) 認真開展好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教育活動按規定要求和程序開展的,並且受到上級黨組織表揚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2分) 25、黨風廉政建設(5分) (1)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研究制定工作計劃,貫徹執行各項配套制度,履行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得2分。(2分)
2)進一步建立健全局務公開、事務公開制度,做到內容、形式的多樣化、規範化,接受群眾監督,群眾測評滿意率達80%以上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發生基層單位因局務不公開,辦事不民主引發信訪舉報,經查實的,扣1分。(2分) (3)加強對建設項目和各類創收實體的監督管理,未出現違規和管理失控現象的得1分。發生“小金庫”問題或因管理原因造成資金損失浪費或違反規定挪用資金等現象的,扣0.5分。(1分) (七)台站建設和職工生活(3分) 26、台站建設(2分) 按照“一流台站”的創建標準,加快一流台站建設得1分;按照省局下達的基建投資計劃,完成建設任務,得2分,否則不得分。 27、職工生活(1分) (1)職工收入逐年穩定增長,得0.5分,否則不得分。(0.5分)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及時發放兩費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0.5分) (八)深化部門改革(10分) 28、財務制度改革(5分) (1)按時、按要求完成部門預算編製,嚴格執行預算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按時、按要求完成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編報工作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2)執行國庫集中支付、銀行賬戶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預算編報用款計劃,按照預算規定用途使用財政資金,不轉移或挪用財政資金,不擅自歸墊資金,不擅自開立或保留銀行賬戶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按時編報綜合統計月報和年報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3)按時編報項目庫,更新基礎信息庫數據,申報項目都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報書》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項目執行分析庫”、“年度項目執行情況自查報告”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4)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按照規定編報政府採購預算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按照上報進度完成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工作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1分) (5)依據修訂后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指標,全部符合要求的得1分;有一個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分) 29、人事制度改革(1分) 健全與完善聘用制的各項管理制度,規範合同聘用管理和崗位聘任管理工作,及時辦理聘用合同、崗位聘任各項相關手續,加強聘后考核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無聘用制方面人事爭議案件。制度健全、手續齊備、無聘用制人事爭議得1分,否則不得分。(1分) 二、重點工作目標 (一)建設一個農業生態站,開展農業生態監測和服務,有連續1個月以上的完整觀測記錄,完成得4分;否則不得分(4分)(濱海局)。 (二) 加強氣象興農網站建設,強化信息的收集、上傳工作,全市所有縣(市、區)興農網站要與江蘇興農網站鏈接,並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信息,完成得4分,否則不得分(4分)。 (三)按照中國氣象局《關於基層台站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基層台站建設指導標準》,制定好台站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得2分;按照《指導標準》提升台站建設檔次,達到《指導標準》第1、2、5、6、8-13、16、17、20、26、27、29、30、32-35、40、43、49-72條中90%以上的,得4分;達到以上規定標準80%以上的,得2分;79%以下的不得分(6分)。 三、考核辦法 (一) 在基本工作目標中,基本業務由業務處按照考核細則要求,通過電子郵件,結合日常管理,逐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底目標考核依據。 (二) 其它各項基本工作目標和各市重點目標,由各局年中、年底進行檢查,並於6月15日、12月15日上報自查情況。市局年底組織檢查考評。 (三) 考核時間為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 (四) 考核結果計分辦法:目標考核實際得分除以該局目標應得總分,計算目標完成的百分率。 (五) 考核結果按得分百分率多少排序,前5名為優秀達標單位,其餘為達標單位或不達標單位,考核得分小於90%為不達標單位。 (六) 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進入優秀達標單位: 1. 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指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中央及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責任追究的); 2. 施放氣球、避雷針檢測、防雷工程、安全行車及其它業務服務等安全生產發生重大責任性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傷殘,或嚴重財產損失的; 3.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被地方評為不合格單位,或辦公場所及附屬用房發生重大盜竊、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經濟損失的; 4. 依法行政行為不規範或不作為,社會投訴3件以上,沒有認真研究並予以糾正的; 5. 幹部職工中發生打架鬥毆,影響本單位安定團結,或參與“FLG”、黃賭毒等影響本部門文明行業創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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