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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六車相撞4死2傷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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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上六車相撞4死2傷民事判決書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 0 0 8)錫法民初字第XXXXX號

  原告XXXXXXXX

  被告XXXXXX有限公司。

  被告XXXXXX

  被告XXXXXX

  被告XXXXXXX運輸有限公司。

  被告XX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XXXXXXX

  原告XXXXXXXX與被告XXXXXXXXXXX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於2 0 0 8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追加XXXXX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並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 0 0 8年6月1 9曰和同年1 0月3 0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XXXXXX,被告寧XXXXXXXXXX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XXXXXXXX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XXXXXXX訴稱,2 0 0 8年1月1 3曰2 2時許,在滬寧高速公路滬寧線1 3 1.2 0公里處的錫澄運河大橋上,因橋面結冰,該路段應當封路停止通車,但寧滬高速公路公司並沒有採取封路措施,以致發生多車相撞致周如平等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經調查證實XXXXX駕駛的蘇D z XXXXX號轎車車頭右前部位撞擊XXXXXX駕駛蘇LXXXXX號小客車,蘇A XXXXX號大客車右側車身部位與XXXX駕駛的皖XXXXX號轎車后保險杠左側部位相撞,XXXXX駕駛的皖$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左前部位撞擊XXXXXX號大客車右尾部位,蘇XXXXX號轎車車頭右前部位、蘇XXXXX號小客車右前車頭及車頂部位、皖N H XXXXX號轎車車頭及車頂前部與逃離現場的藍色貨車發生碰撞,致乘員死傷及車輛損壞。故訴至法院,請求上述被告賠償其死亡賠償金4 1 3 3 6 0元(2 0 6 6 8元/年x 2 0年)、喪葬費1 1 8 9.1元、精神撫慰金5 0 0 0 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 2 7 4 2.5 0元(XXXXX4 1 3 5元/年×1 1年÷2,XXXX4 1 3 5元/年×1 7年÷2)、火化費5 5 4 1 6元、交通費1 0 0 0元、誤工費2 1 0 0元(3人一月)、律師費9 0 0 0元、衣服等損失5 0 0元,共計5 6 6 0 0 9元,其中由各保險公司共承擔5 0 0 0 0元的交強險。在審理中,上述原告將死亡賠償金標準變更為2 3 6 2 3元/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變更為4 7 9 2元/年,賠償總額變更為6 6 9 4 5 5元。

  被告XXXX高速公路公司辯稱:1.其公司僅是依法從事高速公路投資建設以及收費、養護、清障等活動的經營管理單位,無關閉高速公路的權力;2.結冰是自然現象,屬於不可抗力;3.其公司已經盡到安全警示義務;4.本案損失是因交通事故而產生,與其公司無關。其公司不應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請求依法駁回對其公司的訴訟請求。

  被告XXXX辯稱,皖$1X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是XXXX賣給他的,該車掛靠在XXXXX汽運公司;前面車輛發生事故后,其一方車輛因為路面結冰打滑才撞車,其一方不應承擔前面車輛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被告XXXX汽運公司辯稱:1.皖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的實際車主是XXXX,該車掛靠在其公司,是否已賣給XXXX其公司不清楚,民事賠償責任不應由其公司承擔;2.皖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沒有和死者乘坐的車輛發生相撞,該車不應承擔責任;3.發生交通事故,是因XXXX高速公路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及死者乘坐的車輛自身的過錯等多方原因造成,應由其承擔相應的責任;4.應當按照江蘇省的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原告主張火化費、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衣物等損失費依據不足。請求駁回原告對其公司的訴訟請求。

  被告天安保險XXXXX支公司辯稱:1.本案是侵權之訴,將其公司列為被告無法律依據,即使要承擔責任也應按保險合同和保險條款規定賠償;其一方車輛沒有直接嶼死者乘坐車輛相撞,其一方車輛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使要賠償,其公司也只在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承擔責任。

  被告XXXXX汽運公司辯稱:1.本案為逃逸事故,逃逸車輛的份額應由原告自行承擔;2.XXXX方車輛只是與死者方車輛相擦,不會弓I起死亡,XXXXX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3.XXXXX方車輛投保了交強險,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償;4.XXXXX為實際車主,車輛掛靠在快全汽運公司,應由XXXX本人承擔賠償責任,XXXX汽運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XXXX辯稱,XXXX駕駛的車’輛未與死者車輛發生直接碰撞,其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XXXXX高速公路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告XXX分公司辯稱,其公司被保險車輛未與死者乘坐車輛發生碰撞,不存在因果關係,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XXXXX制衣廠辯稱:1.XXXXX是y-XXX琦個人投資的奇雅美製衣廠的駕駛員;2.XXXX駕駛的車輛未與死者車輛發生碰撞,其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3.XXXX高速公路公司、逃逸車輛、死者車輛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告大眾保險XXXX支公司辯稱,皖NXXXXX號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與蘇L XXXXX號車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關聯性,原告損失不是蘇XXXX號車造成,如果其公司要承擔交強險賠付責任,也只應當在無責任限額1 0 0 0 0元範圍內支付賠款。

  被告聯合保險XXXX分公司書面辯稱:1.其公司應當按照交強險的相關規定和限額承擔賠償責任;2.1 3日夜間結冰,不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標準,應當進行封路,但寧滬高速公路公司未盡到相關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本案是逃逸事故,應由逃逸方承擔本案全部賠償責任;4.死亡賠償金不應當適用上海標準,火化費與喪葬費重複主張,且不屬交強險賠償範圍,不應支持,律師費不屬賠償範圍不予認可;誤工費主張一個月期限過長,並應提供工資實際減少的相關證明;5.本事故致多人死傷,故對交強險賠償部分應當由若干權利人進行分攤。

  被告XXXXX未作答辯。

  被告XXXXX未作答辯。

  經審理查明,2 0 0 8年1月1 3日2 2時1 0分許,在沿途有提示cc雪天路滑”、‘‘橋面結冰路滑"、“行車多加小心,等警示信息的電子信息板的滬寧高速公g-滬寧線1 3 1.2 O公里處的錫澄運河大橋上(該橋橋面結冰),發生多車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中有藍色貨車逃離現場。現場情況為:XXXXX駕駛的蘇D XXXXX號轎車車頭右前部位撞擊XXXXX駕駛的蘇LXXXXXX小客車左後車尾部位;XXXX駕駛的蘇A 6XXXXX號大客車車頭中央部位撞擊蘇XXXX號轎車車尾部位,蘇AXXXX號大客車右側車身部位與XXXXX駕駛的皖XXXX號轎車后保險杠左側部位相碰擦;XXXX駕駛的皖$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車頭左前部位撞擊蘇XXXXXX號大客車右後車尾部位;蘇XXXXX號轎車車頭右前部位、蘇XXXXX號小客車右前車頭及車頂部位、皖XXXXX號轎車車頭及車頂前部與逃離現場的藍色貨車發生碰撞。事故中致XXXXX及皖XXXXX號轎車內乘員XXXX當場死亡,皖N H 4 6 4 0號轎車內乘員XXXX及蘇XXXXX0號小客車內乘員XXXX受傷,五車不同程度損壞。經無錫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滬寧高速大隊調查,認為該交通事故為逃逸事故,目前尚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載明上述事實,受害人XXXXXXXXXX在事故中無過錯,不負事故責任。

  2 0 0 8年1、2月份,江蘇、浙江、廣東等南方的部分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天氣。2 0 0 8年2月2日,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為此發布公告,明確車輛有序通行有利於避免道路反覆結冰,應盡量不採取封閉道路的措施,確因路面結冰嚴重等影響需採取封閉措施的,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向鄰省通告,同時報應急指揮中心、公安部、交通部備案。

  蘇XXXXXX號轎車車主為XXXXX;XXXXX系XXXXX雇傭的駕駛員;該車在中保XXXX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期限自2 0 0 7年1月1 6 N起~g 2 o 0 8年1月1 5日止。皖$1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的實際車主系XXXX和XXXX,該車掛靠在永安汽運公司,該車在天安保險XXXX支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期限自2 0 0 7年7月1 8日起 2 0 0 8年7月1 7口止。蘇A 6XXXXX號大客車的車主系XXXX,該車掛靠在XXXX汽運公司,該車在聯合保險XXX分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期限自2 0 0 7年8月1 0日起 2 0 0 8年8月9日止。XXXX駕駛的蘇LXXXXX號小客車車主系XXXX個人投資的XXX美製衣廠所有,XXXXX系XXX美製衣廠的駕駛員,該車在大眾保險XXXXX支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期限自2 0 0 7年9月起 2 0 0 8年9月止。

  死者XXXXX自1 9 9 9年開始即在上海市黃浦區虎丘路3 4號小樂惠飲食店、虎丘路4 5號榮晴食品店工作。

  上述事實,由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被告XXXX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寧滬高速情報板信息發布一覽表、應急指揮中心(2 o o 8)第1號公告,當事人的陳述,本院(2 o o 8)錫法民初字第6 1 7號、第7 8 0號、第8 7 0號等案件的庭審筆錄以及業已判決生效的第1 4 2 0號民事判決書等證據證明,本院予以確認。

  還查明,原告XXXX與死者XXXX(女,1 9 7 3年3月1 2日生)系夫妻關係,生育兒子XXXX、女兒XXXX;原告XXXX和XXXX系XXXX的父母。XXXX從2 0 0 5年5月開始,先後在上海豐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上海癸未工貿有限公司等處工作。

  上述事實,由相關人員的戶籍資料、公安機關證明、結婚證、出生證、暫住人口登記單、勞動合同、工作單位證明等證據證明,經庭審質證,本院予以確認。

  又查明,在審理中,原告主張死亡賠償金4 7 2 4 6 0 (2 3 6 2 3~/年x 2 0年),XXX汽運公司等被告提出異議,本院經查認為,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可以證明死者周如平在事故發生前已經在上海工作生活,且本事故另一死者XXXX在上海市連續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可按一審庭審終結前上海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2 3 6 2 3元計算,同一事故中死亡賠償金標準應當統一,故原告的該主張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中XXXX生活費2 6 3 5 6元(4 7 9 2元/年×1 1年÷2)、XXXX生活費40 7 3 2元(4 1 3 5元/年×1 7年÷2)、精神撫慰金5 O 0 0 0元,與法不悖,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主張喪葬費1 1 8 9 1元、火化費5 5 4 1 6元,XXXX汽運公司等被告認為火化費與喪葬費重複主張不當,本院經查認為,火化費屬於喪葬費範疇,不應重複計算,但可以按照上海市的標準計算確認為1 7 3 5 2元。原告主張交通費1 0 0 0元、誤工費2 1 0 0元、衣服等損失5 O 0元,但未提供證據,永安汽運公司等被告提出異議,本院認為,原告雖然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但原告從外地過來辦理喪葬事宜必然會產生相應費用,事故也必然會造成衣物損失,合理部分應予支持,本院酌情認定交通費5 0 0元、誤工費1 0 0 0元、衣物損失費2 0 0元。原告主張律師費9 0 0 0元,XXXXX汽運公司等被告對律師費不予認可,‘本院認為,原告主張賠償律師費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本案損失中,死亡傷殘賠償損失為6 0 8 4 0 0元,財產損失為2 0 0元。

  本院認為,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於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交通事故系多輛汽車先後相撞共同造成,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各事故車輛的責任大小,且為逃逸事故,目前尚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公安機關未對事故車輛的責任作出認定,本院對於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確定由目前的五輛機動車輛平均分擔賠償責任,即各自承擔2 0%的賠償責任。

  關於被告XXXX高速公路公司是否應當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問題,本院認為,XXXX高速公路公司是依法從事高速公路投資建設以及收費、養護、清障等活動的經營管理單位,依照交通法規規定,該公司無採取關閉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的決定權;應急指揮中心的公告雖然發布在事故發生后,但亦說明高速公路在特殊情形下的重要性,不得隨意關閉,且無證據表明事故發生時的天氣狀況已經達到需要關閉高速公路的程度;冬天路面結冰是一種自然氣候現象,車輛駕駛人依照交通法規規定應當減速慢行、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車輛駕駛人是否減速慢行、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及路面是否結冰、何時何地結冰、結冰程度如何是XXXX高速公路公司所無法控制,XXXX高速公路公司已在沿途設有警示信息提示,已經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故被告寧滬高速公路公司不應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

  關於逃逸車輛賠償責任承擔問題,本院認為,逃逸車輛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逃逸車輛尚未查獲的情形下,逃逸車輛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應由其他侵權車輛共同分擔,待逃逸車輛查獲后,其他車輛可以再向其追償。

  關於被告XXXX汽運公司提出皖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實際車主是XXXX,該車已轉賣給XXXX,其公司不知情,其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抗辯意見,楊XXXX在本案庭審中提出皖s 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是XXXX賣給他的抗辯意見,因XXXXX在其他相關案件庭審中自認是其和XXXXXX共同購買,且XXXX未到庭提出抗辯意見,該事實已由本院生效判決確認,故本院確認該車的實際車主為XXXXXXX。

  因本案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不能證明事故車輛無責任,故相關保險公司在本案中應當在過錯責任醫療賠償限額8 0 0 O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 0 0 0 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 0 0 0元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本案造成多人死傷和車輛損壞(已訴訟),故保險公司的交強險賠償金額應預留給相關權利人一定份額,結合中保XXXX分公司、天安保險XXXX支公司、聯合保險XXXX分公司已分別賠償其他案件權利人的情況,本院確認中保XXXX分公司、天安保險XXXX支公司、聯合保險XXXX分公司各自在本案中分別賠償原告死亡傷殘賠償費用1 2 2 2 9.O 6元、財產損失5 0元,大眾保險XXXX支公司在本案中賠償原告死亡傷殘賠償費用1 2 5 0 0元、財產損失5 O元。

  因XXXX系蘇D XXX7號轎車車主,XXXX系XXX雇傭的駕駛員;XXXXX是皖XXXXX號中型廂式貨車的實際車主,該車掛靠在XXXX汽運公司,XXXX汽運公司應負有監管責任;XXXX系蘇XXXX號大客車的車主,該車掛靠在XXX汽運公司,XXXX汽運公司應負有監管責任;蘇L 0 XXXX號小客車車主系XXXX個人投資的XXXXX美製衣廠所有,XXXX系XXXX美製衣廠雇傭的駕駛員,故本院確認XXXXX美製衣廠四輛車的車主各自分別賠償死亡傷殘賠償費用總額;6 0 8 4 0 0元扣除保險公司本案賠償限額4 9 1 8 7.1 8元剩餘部分5 5 9 2 1 2.8 2元中的2 0%,即11 1 8 4 2.5 6元;XXXX汽運公司對XXXX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XXXX汽運公司對XXXXX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XXXX不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XXXXX不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中保XXXX分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XXXXXXX人民幣1 2 2 7 9.O 6元。

  二、天安保險XXXXX支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XXXXXXXX人民幣1 2 2 7 9.O 6元。

  三、聯合保險XXXXX分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XXXXXXX人民幣1 2 2 7 9.0 6元。

  四、大眾保險XXXXX支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XXXXXX人民幣1 2 5 5 O元。

  五、XXXX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XXXXXXX人民幣1 11 8 4 2.5 6元。

  六、XXXX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賠償XXXXXX人民幣11 1 8 4 2.5 6元。

  七、XXXXX汽運公司對XXXXXXX的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八、XXXXX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XXXXXX人民幣11 1 8 4 2.5 6元。

  九、XXXXX汽運公司對XXXXX的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XXXXX和XXXX美製衣廠於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XXXXXXX人民幣1 1 1 8 4 2.5 6元。

  十_、駁回XXXX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十三份,上訴於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審 判 長 XXXX

  審 判 員 XXXX

  人民陪審員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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